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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梁市交通運輸局

        來源: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更新時間:2017-06-21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共19項)

        單位名稱:呂梁市交通運輸局

        序號

        抽查事項

        檢查依據

        檢查內容

        檢查方式

        適用對象

        備注

        1

        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從業資格及經營行為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維護公路建設秩序,加強對公路建設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路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
        ???
        第二十四條? 公路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公路建設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勘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分別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 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單位、勘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持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證書。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 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 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
        第二十四條? 公路建設項目依法實行施工許可制度。國家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實施,其他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實施。
        ???
        《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2005年交通運輸部第5號令)第三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活動的監督管理
        ??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委托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 ?

        1.對公路建設項目的從業單位進行資格條件審查和從業能力審查。從業能力主要考核從業人員配置、必要的儀器設備配置等
        2.
        被檢查機構主要人員在崗情況,人員檔案是否健全;人員合同是否有效
        3.
        檢測機構資質使用及質量體系運行情況
        4.
        檢查授權工地試驗室管理、儀器設備檔案及試驗室環境等情況
        5.
        現場隨機抽查被檢查檢測機構近期或年度出具的每一類試驗檢測資料、檢測報告及模擬報告情況等
        6
        、全市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安全管理的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

        ?7、公路建設市場的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在招投標活動、簽定合同和履行合同中的信用情況?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涉及全市農村公路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養護企業,咨詢審查機構、前期工作方案編制單位等從業單位

         

        1

        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從業資格及經營行為的檢查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1511號)第九條 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路建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
        (二)配合省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公路建設市場準入管理和動態管理;
        ?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
        (四)依法受理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違法行為;
        ?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第6) 第三條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國公路建設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監督管理。

        第六條? 交通部對全國公路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依據職責負責國家高速公路網建設項目和交通部確定的其他重點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安全管理的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
        除應當由交通部實施的監督管理職責外,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高速公路網建設項目、交通部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在履行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要求:
        (一)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公路建設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工作現場進行檢查;
        (三)對發現的工程質量和安全問題以及其他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1.對公路建設項目的從業單位進行資格條件審查和從業能力審查。從業能力主要考核從業人員配置、必要的儀器設備配置等
        2.
        被檢查機構主要人員在崗情況,人員檔案是否健全;人員合同是否有效
        3.
        檢測機構資質使用及質量體系運行情況
        4.
        檢查授權工地試驗室管理、儀器設備檔案及試驗室環境等情況
        5.
        現場隨機抽查被檢查檢測機構近期或年度出具的每一類試驗檢測資料、檢測報告及模擬報告情況等
        6
        、全市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安全管理的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

        ?7、公路建設市場的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在招投標活動、簽定合同和履行合同中的信用情況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涉及全市農村公路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養護企業,咨詢審查機構、前期工作方案編制單位等從業單位

         

        2

        對公路工程質量及監督手續辦理監督檢查

        ??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20055月交通部令第4號)第四條 公路工程從業單位依法承擔公路工程質量責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門和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第六條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執行情況;
        (二)從業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其運轉情況;
        (三)勘察、設計質量情況,工程質量情況,使用的材料、設備質量情況;
        (四)工程試驗檢測工作情況;
        (五)工程質量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合法性情況;
        (六)從業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行為。

        ?第十條? 建設單位或者項目法人在完成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之后,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到質監機構辦理公路工程施工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三條 質監機構自收到質量監督申請資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的公路工程項目,出具質量監督通知書;對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的項目,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質量監督申請并告知原因,同時向本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建設單位完善基本建設程序。
        公路工程項目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后,建設單位應當重新提出工程質量監督申請。

        1.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執行情況;
        2.
        從業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其運轉情況;
        3.
        勘察、設計質量情況,工程質量情況,使用的材料、設備質量情況;
        4.
        工程試驗檢測工作情況;
        5.
        工程質量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合法性情況;
        6.
        從業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行為;? 7.檢查建設項目業主的質量安全監督申請書和交通質監機構的質量安全監督通知書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公路工程從業單位、公路建設項目業主

         

        3

        道路運輸企業監控平臺備案檢查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55號)第九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或者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以下統稱監控平臺),對所屬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運行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第十條? 道路運輸企業新建或者變更監控平臺,在投入使用前應當通過有關專業機構的系統平臺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并向原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充分發揮監控平臺的作用,定期對道路運輸企業動態監控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并將其納入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的內容,作為運輸企業班線招標和年度審驗的重要依據?

        ?

        1.道路運輸企業動態監控工作的情況
        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

         

        4

        對從事跨縣(市、區)道路客運經營、班線經營許可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五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場所、客貨集散地進行監督檢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路路口進行監督檢查時,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第十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
        客車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

        1.從事市內跨縣(市、區)道路運輸企業取得資質情況
        2.
        營運客車情況

        ?3.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情況
        4.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從事跨縣(市、區)道路客運經營、班線經營運輸企業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本規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

        5

        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 第二十四條?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6號)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ㄒ唬┯蟹舷铝幸蟮膶S密囕v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 2.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專用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5.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 6.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罐體載貨后總質量與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 7.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除外。 8.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
         ?。ǘ┯蟹舷铝幸蟮耐\噲龅兀?span lang="EN-US"> 1.
        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于企業注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 2.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 3.停車場地應當封閉并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
          

        1.從事市內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取得資質情況;2、
        2.
        危險貨物車輛情況

        3.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情況
        4.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

         

        ???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注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3.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
         ?。ㄋ模┯薪∪陌踩a管理制度: 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從業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6.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7.安全生產作業規程。 8.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9.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督檢查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進行現場檢查。

        6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7號) 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檢查、隨機抽樣檢測檢驗的方法,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維修質量進行監督。

        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對維修經營者所取得維修經營許可的監管職責,定期核對許可登記事項和許可條件。對許可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及時變更;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運輸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儐柈斒氯嘶蛘哂嘘P人員,并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ǘ┎樵?、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臺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ㄈ┰谶`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ㄋ模z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1? 查詢、復制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維修臺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

        2、檢查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 3、應當依法履行對維修經營者所取得維修經營許可的監管職責,定期核對許可登記事項和許可條件。對許可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及時變更;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全市機動車維修企業

         

        7

        對從事道路旅客、貨物運輸及客貨運輸站場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2016年第35號令)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對道路貨物運輸、貨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 2016年第34號令)第六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第六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客運站、旅客集散地對道路客運、客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1、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的資質取得情況

        ?2、對從事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情況

        ?3、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4、客運站的經營資格;

        ?5、客運站場經營行為

        6、道貨物運輸企業的資質情況;

        7、道貨物運輸企業經營行為進行

        ?8、對從事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情況;

        9、貨運站的經營資格;

        ?10、貨運站場經營行為

        ?11、對從事貨運站場從業人員及管理人員情況 ;?

        ?12、對客貨運及客貨運站場企業安全情況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道路旅客、貨物運輸及客貨運輸站場經營者

         

        8

        對貨運源頭治理超限的監督檢查

        ? 《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 》 第四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運管機構")對貨運源頭單位通過進駐、巡查等方式實施貨運源頭治超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運管機構執法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并出示合法有效的執法證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貨運源頭單位建立治超有關制度、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貨運源頭單位治超登記、統計制度、檔案進行檢查;
        (三)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維護好裝載、配載現場秩序;
        (四)發現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制止,依法予以處罰;
        (五)不屬于本部門處罰的,及時移送有關行政機關;
        (六)根據本辦法規定,履行報告、抄告義務。

        1、對貨運源頭單位建立治超有關制度、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
        、對貨運源頭單位治超登記、統計制度、檔案進行檢查。

        進駐、巡查

        本市范圍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注冊登記,從事煤、鐵等礦產品,焦炭、建材等生產加工的企業和物流站場以及其他道路貨物運輸裝載現場的經營者

         

        9

        對城市公共客運經營行為的檢查;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條例》第四條 第二款 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城市公共客運工作,其所屬的城市客運管理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城市公共客運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第二款 城市客運管理機構收到前款規定的申請材料后,交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予以批準的,由城市客運管理機構頒發經營許可證,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批準的,由城市客運管理機構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八條 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共客運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客運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城市公共客運安全工作重大問題
        第三十三條 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相關制度,加強對城市客運管理機構執法活動、城市公共客運經營者運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城市客運管理機構執法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情況。
          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兩人以上,佩帶標志,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城市客運管理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噴涂專用標識標志。

        1、從事城市公共客運經營的企業、個人從業資格;

        2、調查查閱、復制城市公共客運經營的企業、個人有關資料;

        3、從事城市公共客運經營的企業、個人經營行為;

        4、從事城市公共客運經營的企業、個人服務質量;

        ?5、從事城市公共客運經營的企業、個人安全與應急情況;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所涉從事城市公共客運經營的企業、個人

         

        10

        對出租汽車經營行為及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履行經營協議情況的檢查;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201664號令)第六條第三款 直轄市、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具體實施巡游出租汽車管理。

        第十四條 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的經營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的數量、使用方式、期限(二)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標準;(三)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的變更、終止和延續等;(四)履約擔保;(五)違約責任;(六)爭議解決方式;(七)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在協議有效期限內,確需變更協議內容的,協議雙方應當在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二條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依法加強管理,履行管理責任,提升運營服務水平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糾正、制止非法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及其他違法行為,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秩序。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履行經營協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按照規定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進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660號)第八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于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經營范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并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十五條 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核查并按規定考核后,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二十九條: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網約車市場監管,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審查與證件核發管理。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網約車市場監管,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審查與證件核發管理。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網約車平臺公司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范圍內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1、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協議;

        2、出租汽車經營者及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

        ?3、出租汽車經營者及汽車駕駛員經營行為

        4、出租汽車經營者及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

        ?5、出租汽車經營者安全生產情況;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所涉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企業、個人以及出租車駕駛員

         

        11

        公路路政管理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三條? 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調查。

        ? 第六十九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依法對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十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負有管理和保護公路的責任,有權檢查、制止各種侵占、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及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
        ?
        第七十一條公路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區、車輛停放場所、車輛所屬單位等進行監督檢查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公路經營者、使用者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接受公路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并為其提供方便。公路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應當佩戴標志,持證上崗。
        ?
        第七十二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公路監督檢查人員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監督檢查人員熟悉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公正廉潔,熱情服務,秉公執法,對公路監督檢查人員的執法行為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其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依法處理。第七十三條用于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四十條:公路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車輛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應當就近引導至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進行處理。車輛應當按照超限檢測指示標志或者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檢查人員的指揮接受超限檢測,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禁止通過引路繞行等方式為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逃避超限檢測提供便利。

        1、檢查車輛是否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

        2、侵占、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及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1、侵犯路權、損害路產的單位和個人;??????? 2、在公路上擅自進行超限運輸的車輛

         

        12

        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51)第四十二條?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第四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應當指派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運輸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執法人員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
        )詢問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并可以要求被詢問人提供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明材料;
        (
        )查閱、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
        )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
        )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
        執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

        1、查閱、復制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單位、企業《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及其他資料;核對有關的技術資料;
        2
        、檢查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單位、企業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
        3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培訓資質、培訓范圍、教練員情況、培訓開展情況等經營行為 ?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現場監督檢查、書面檢查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單位、企業

         

        13

        對國內水路運輸、水路運輸輔助業從事水路運輸行政許可及船舶符合性的檢查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5號)第八條? 經營水路運輸業務,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批準。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第十條? 省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省際普通貨船運輸的經營許可。省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的具體權限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決定,向社會公布。但個人從事內河省際、省內普通貨物運輸的經營許可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國務院令第109號)第七條? 中國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向船舶檢驗機構申請下列檢驗:(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時,申請建造檢驗;(二)營運中的船舶,申請定期檢驗;(三)由外國籍船舶改為中國籍船舶的,申請初次檢驗。第九條 中國籍船舶須由船舶檢驗機構測定總噸位和凈噸位,核定載重線和乘客定額。
        ??
        ???

        1.檢查企業許可證書有效期、是否存在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或超越許可范圍經營的行為等情況
        2.
        檢查船檢證書的有效期及運行情況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市內水運、水運輔助業經營企業

         

        14

        對水運市場的監督檢查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5201311)第5條第2款: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對水路運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對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業務的違法經營活動實施處罰,并建立經營者誠信管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告監督檢查情況。

        ?《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路交通工作,其所屬的航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港口、渡口、航道、水路運輸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船舶、浮動設施的檢驗與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資質;

        ?2、水路運輸經營者投入運營船舶及其船員情況;

        ?3、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行為 ;

        ?4、水路運輸輔助業經營者經營資格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水運企業

         

        15

        對涉及兩個以上海事局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批準的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第二十五條 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的,應當在進行作業或者活動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批準:
         ?。ㄒ唬┛碧?、采掘、爆破;
         ?。ǘ嬛?、設置、維修、拆除水上水下構筑物或者設施;
         ?。ㄈ┘茉O橋梁、索道;
         ?。ㄋ模╀佋O、檢修、拆除水上水下電纜或者管道;
         ?。ㄎ澹┰O置系船浮筒、浮躉、纜樁等設施;
         ?。┖降澜ㄔO,航道、碼頭前沿水域疏浚;
         ?。ㄆ撸┡e行大型群眾性活動、體育比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9) 第五條 從事本規定第二條第(一)項至第(九)項的水上水下活動的建設單位、主辦單位或者對工程總負責的施工作業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明確的相應條件向活動地的海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報送相應的材料。在取得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相應的水上水下活動。第六條 水上水下活動水域涉及兩個以上海事管理機構的,許可證的申請應當向其共同的上一級海事管理機構或者共同的上一級海事管理機構指定的海事管理機構提出。第七條 從事水上水下活動需要設置安全作業區的,應當經海事管理機構核準公告。建設單位或者主辦單位申請設置安全作業區,可以在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許可證時一并提出。

        1、勘探設備及固定方式、采掘范圍及數量、爆破地點和爆破方式、工藝;
        2
        、構筑、設置、維修、拆除水上水下構筑物或者設施的設備、施工作業方式、時間;
        3
        、架設橋梁、索道的位置、凈空高度;
        4
        、鋪設、檢修、拆除水上水下電纜或者管道的設備、時間;
        5
        、設置系船浮筒、浮躉、纜樁等設施的位置、形式;
        6
        、航道建設,航道、碼頭前沿水域疏浚設備、時間及拋棄地點;
        7
        、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體育比賽的航段、水文;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水上水下活動的建設單位、主辦單位或者對工程總負責的施工作業者

         

        16

        對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55號)第四條第二款: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在中央管理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 ,對所轄內河通航水域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海事管理機構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監督檢查。

        ? 《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路交通工作,其所屬的航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港口、渡口、航道、水路運輸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船舶、浮動設施的檢驗與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在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全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依照各自的職責權限,負責本轄區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從事本規定第二條第(一)項至第(九)項的水上水下活動的建設單位、主辦單位或者對工程總負責的施工作業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明確的相應條件向活動地的海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報送相應的材料。在取得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相應的水上水下活動。
          第六條 水上水下活動水域涉及兩個以上海事管理機構的,許可證的申請應當向其共同的上一級海事管理機構或者共同的上一級海事管理機構指定的海事管理機構提出。
          第七條 從事水上水下活動需要設置安全作業區的,應當經海事管理機構核準公告;?? ?第二十八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涉水工程施工作業或活動現場監督檢查制度,依法檢查有關建設單位和施工作業單位所屬船舶、設施、人員水上通航安全作業條件和采取的通航保障措施落實情況。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1、水上交通運輸企業和水上交通工具安全情況;

        2、水上交通運輸企業和個人水上交通安全基礎資料情況;

        ?3、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4、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情況

        ?5、船舶登記、船員考培情況;

        ?6、涉水工程施工作業或活動現場安全情況 ;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水運企業、業戶

         

        17

        對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第二款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
        )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
        )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1、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

        3、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執行等;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交通運輸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

         

        18

        對交通運輸生產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2014年12月1起施行)。
        ????
        第九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
        第六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1、進入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

        2、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行為;

        ?3、檢查交通運輸行業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隱患

        4、檢查交通運輸行業設施、設備、器材以及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情況

        ?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

        交通運輸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

         

        19

        對從事汽車租賃經營許可的檢查

        《山西省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從事汽車租賃經營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辦公場所和停車場地,租用場地的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停車場面積應當滿足30%以上租賃車輛停放需求;
        (二)自有汽車不少于十輛,車輛安全技術性能等級、類型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行業規定的標準,并且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客運車輛應當為十二座以下小型客車;
        (三)有相應的業務管理人員,在管理、安全技術、財務崗位分別具有一名以上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工作人員或具有道路運輸從業資格的人員,安全管理崗位應當為專職人員;
        (四)有健全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業務操作規程、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等。
        第七條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后,向所在設區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汽車租賃經營許可申請表》5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其公章,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三)經營場所、停車場產權證明或合法租用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1.從事市內汽車租賃企業取得資質情況;

        2、租賃車輛情況;

        3、從業人員情況;

        ?4、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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