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1-20710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09日 |
標 題: | 關于印發呂梁市地震應急預案等11部專項預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政辦發〔2021〕68號 | 發布日期: | 2021年12月09日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呂梁市地震應急預案等11部專項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呂梁市地震應急預案》《呂梁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呂梁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呂梁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呂梁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呂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呂梁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呂梁市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呂梁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呂梁市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地震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要論述,健全我市抗震救災工作機制,科學、高效、有序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秩序和諧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地震應急救援規定》《山西省地震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其他區域波及我市的突發地震災害的應急響應、緊急救援、應急恢復等工作,以及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1.4 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積極開展地震風險防范工作,降低地震災害風險,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1.4.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
建立全市統一的抗震救災指揮系統,按照地震災害影響程度,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具體組織實施抗震救災工作。
1.4.3科學研判,高效應對
加強地震監測和預警工作,及時準確把握本地區地震趨勢變化,積極做好應對突發地震的技術準備,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1.4.4協調聯動,社會參與
充分發揮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籌協調作用,強化部門、軍地、企地之間的協作配合,積極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引導公眾廣泛參與,共同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1.5 地震災害分級
根據震級和死亡人數,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詳見附件2)
2 市抗震救災指揮體系
全市抗震救災指揮體系由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分別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2.1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指 揮 長:分管地震應急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防震減災中心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隊隊長、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武警呂梁支隊副支隊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國資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疾控中心、市應急局、市外事辦、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市人防辦、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市防震減災中心、市氣象局、市無線電管理局、聯通呂梁分公司、移動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鐵塔呂梁分公司、呂梁銀保監分局、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呂梁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太鐵局呂梁站、呂梁機場。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均由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承擔,如指揮部成員不在崗時,缺位由政府或部門第一責任人負責指派替代人選,承擔相應的職責與工作。
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防震減災中心主任兼任。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1。
2.2 現場指揮部
地震災害發生后,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抗震救災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現場指揮部) 。市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 揮 長:分管地震應急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防震減災中心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武警呂梁支隊副支隊長,災害發生地縣(市、區)長
市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群眾生活保障與涉外組、醫學救護組、基礎設施保障與生產恢復組、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震情與災情監測組、社會治安組、地震災情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新聞宣傳報道組等10個工作組。指揮長可結合應急工作需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
2.2.1綜合協調組
組 長: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應急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呂梁支隊,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傳達上級指示、文件精神;及時匯總、報告災情和救援進展情況;綜合協調內部日常事務,督辦重要工作;承辦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2搶險救援組
組 長: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武警呂梁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市能源局、市防震減災中心、呂梁機場、團市委、市紅十字會,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統籌配置搶險救援力量,調配救援隊伍及相關救援機械與裝備,協調救援隊伍之間的銜接與配合,搜索營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緊急空運、空投工作。為應急救援提供相關圖件和遙感資料。
2.2.3群眾生活保障與涉外組
組 長:市應急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應急局、市外事辦、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國資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文旅局、市市場監管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呂梁銀保監分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資金物資保障措施;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調用和發放災區生活必需品,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做好志愿者管理,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指導銀行機構提供正常金融服務;接收和安排國內外捐贈、國際援助,處理涉外事務。
2.2.4醫學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疾控中心、市工信局(國資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紅十字會,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整合、調配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藥械、車輛等醫療衛生資源;負責市級醫藥儲備調撥;開展災區傷員醫學救援、衛生防疫和群眾安置點醫療衛生服務及心理援助;實施飲用水衛生監測監管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預防控制傳染病及疫情暴發,應對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照《重大突發事件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規程》,妥善開展遇難人員遺體處理,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
2.2.5基礎設施保障與生產恢復組
組 長:市發改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市文旅局、市人防辦、市無線電管理局、聯通呂梁分公司、移動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呂梁銀保監分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太鐵局呂梁站、呂梁機場,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地震應急物資的儲備、采購、調度,組織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通信、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搶修維護,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運力,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組織生產自救,核實受災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指導制定恢復生產方案;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指導銀行機構提供正常金融服務;落實有關扶持資金,開展恢復生產工作。
2.2.6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
組 長:市應急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做好次生災害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發的火災、爆炸、地面塌陷、放射性物質大量泄漏等次生災害的發生。
2.2.7震情與災情監測組
組 長:市防震減災中心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防震減災中心,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預測預報;負責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污染物防控,保障災區水質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監視災區天氣變化,提供災區天氣監測、預警、預報信息。
2.2.8社會治安組
組 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武警呂梁支隊,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銀行、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2.2.9地震災情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
組 長:市應急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國資委)、市公安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防震減災中心、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建筑物破壞、人員傷亡、地震社會影響和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負責評估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統計社會救災投入情況,完成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報告。
2.2.10新聞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應急局、市防震減災中心、市文旅局、市教育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宣傳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地震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3 風險防控
各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防震減災規劃,開展地震災害風險普查,編制風險區劃分布圖,提出年度地震趨勢預測意見。依法對地震重點監測防御區和建筑抗震設防情況進行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進行檢查和監控。健全地震災害預防工作制度,完善防控體系,防范化解風險和消除隱患。
4 監測和預警
4.1 地震監測
各縣(市、區)政府和各級防震減災部門要健全地震監測網絡,優化地震監測臺網布局,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部位要加密布設地震觀測臺站,發揮地震監測效能,提升地震監測能力。同時要實行專業監測同群測群防相結合,鼓勵、支持各種形式的群測群防活動。監測人員和監測單位發現出現地震災害前兆后,要立即進行現場核實并按規定向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報告。
4.2 地震預報
各級防震減災部門要做好震情監視跟蹤工作,做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核實、震情會商和震情研判工作。市防震減災中心配合省地震局開展好地震趨勢分析、年度地震中期預報、地震短期預報、地震臨震預報與震后預報。根據省政府或省地震局發布的地震預報,組織相關地區加強應急準備。
4.3 地震預警
地震預警信息應當通過市政府確定的地震預警設施、廣播、電視、互聯網、移動網絡、公眾服務平臺等媒體、機構向社會發布。被確定的媒體和機構應當建立地震預警信息自動接收播發機制,及時、準確地播發地震預警信息。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震情速報
我市發生地震災害后,市防震減災中心在15分鐘內將省地震局給出的地震參數測定報市應急局,市應急局按規定報告市委、市政府、省應急廳,并視情通報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及有關縣(市、區)政府;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建議,開展震情監測和災情評估。
5.2 信息處置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市政府,同時抄送市應急局和市防震減災中心,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較大以上地震災害,應急管理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公安、工信、交通、水利、住建、城管、教育、衛健、自然資源、能源、鐵路、民航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市政府,并通報市應急局。
5.3 先期處置
發生地震的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按照本級預案視情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組織鄉鎮(街道辦)政府和村(社區)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有關責任單位及群眾在第一時間開展臨災避險、自救互救、搶險救援等先期處置工作。做好災情核查和震情監測;組織基層搶險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援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或臨時設置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災區社會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隊伍快速開展救援活動。
5.4 分級響應
市級響應按照災害分級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等級。地震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市級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見附件3)。
跨市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由省指揮部負責與相鄰市進行協調;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由災區縣級指揮部分別指揮,市指揮部予以協調。
5.4.1 四級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四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由地震災害發生所在地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震情信息,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
(2)市防震減災中心在震后15?分鐘內向市應急局報告地震三要素(包括時間、地點、震級等)。市應急局2小時內將收集到的宏觀震中、有感范圍、社情動態及社會影響等情況向市委、市政府、省應急廳和省地震局報告。
(3)地震謠傳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迅速組織宣傳、應急等有關部門發布權威信息,澄清事實,平息地震謠傳;市應急局收集、匯總、研判地震謠傳對社會的影響情況,并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地震謠傳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時,市應急局、市防震減災中心會同宣傳、公安等部門組成工作組赴地震謠傳影響地區,指導當地政府平息地震謠傳,依法處理謠傳散布者;防震減災、公安、宣傳、教育等有關部門做好輿情引導工作,盡快穩定社會秩序。
5.4.2 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由地震發生所在地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本行政區域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與震中指揮部進行調度,掌握地震災情和救援工作信息。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時指導災區縣(市、區)應急指揮部做好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市應急局、市防震減災中心聯合工作組趕赴地震現場,協調指導抗震救災。
(4)市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指揮部請求,協調增派專業救援力量,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
(5)市指揮部辦公室跟蹤掌握情況,做好擴大地震應急響應的準備。
5.4.3 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工作組,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指揮長召集副指揮長及主要成員單位負責人在召開市指揮部會議,會商研判地震災情和地震趨勢。
(2)成立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提出工作措施,組織、指導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或直接處置災區臨時出現的突發事件。
(3)盡快查明救災需求,及時組織開展搶險救災、自救互救、災民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
(4)根據災情判斷和救災需求,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綜合性消防救援、礦山救援和危險化學品救援、緊急醫學救援、紅十字救援、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各類搶險救援隊伍),優先開展災情收集上報、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受災群眾安置等緊急處置工作,及時開展交通管制、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防范、基礎設施搶通搶修等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震情、災情;強化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5)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動態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按照上級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6)在緊急狀況下,市指揮部可向社會公眾、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緊急征用抗震救災急需的物資、器材等,并對特定區域實行宵禁、封鎖等特別處置措施,對生產、貿易等經濟活動實施臨時管制措施。
(7)指導非災區縣(市、區)政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組織相關資源,支持災區抗震救災。在實施和結束上述特別處置措施時,應及時向社會、被征用者、被管制對象等公告。緊急狀況消除后,及時解除特別處置措施,并及時對被征用物資、器材的損耗和損毀給予合理補償。
5.4.4 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指揮長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做好二級響應工作的基礎上,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1)移動、聯通、電信、鐵塔呂梁分公司采取措施,搶修受損的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組織構建救援現場通信信息網絡,建立災害現場和搶險救援隊伍與市指揮部及其他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絡。市消防救援支隊派出前突偵查隊伍,協助保障極端條件的通信聯絡?!?/p>
(2)組織調撥救災帳篷等救災物資和裝備,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援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p>
(3)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p>
(4)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p>
(5)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現場地震觀測設施,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地震現場烈度調查與災害評估隊伍,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和烈度評定工作。
(6)指導災區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治安防范,預防和打擊有關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p>
(7)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p>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縣(市、區)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p>
5.5應急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采取的應急措施詳見附件6。
5.6 響應調整
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災情變化,結合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5.7 響應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市指揮部指揮長宣布一、二級響應結束,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三、四級響應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調查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評估組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地震發生經過、災害類型和規模、災害成因、應急響應、人員傷亡、災情損失、經驗教訓、改進措施等。
6.2 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各級指揮部要對本次地震災害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等情況進行總結并按規定上報。參加搶險救援的各有關單位認真總結搶險救災工作,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7 恢復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市、縣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組織編制或協助省政府編制一般、較大、重大地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7.2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市、縣政府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指導。
8 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地震災害救援隊伍以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為主力,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緊急醫學救援隊為專業力量,民兵、武警為突擊力量,礦山救援和危險化學品救援、社會救援隊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為輔助力量。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應急、衛健、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工信等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本部門、本行業搶險、搶修救援隊伍的能力建設,配置必要的裝備,定期開展技能培訓,經常性開展搶險救援演練,增強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搶險救援隊伍之間的應急聯動協作機制,提高政府和社會的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救援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發揮市、縣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應急管理、財政部門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強化隊伍管理和工作保障,為災情統計報送、評估核查等提供支撐。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8.2 指揮平臺保障
各級應急管理和防震減災部門綜合利用現有技術手段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 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科學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市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和地震救援、監測預警、現場調查、人員防護、應急通信、通信指揮、戰勤保障、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 及藥品等的生產供應。
市、縣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救援過程中的救援費用予以保障。市財政局負責及時支付啟動市級響應時經市指揮部調用發生的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費用。對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8.4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縣人民政府應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按照實際需求增建必要的應急避難場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人防辦等有關部門要利用符合條件的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符合相關標準的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 基礎設施保障
市無線電管理局、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鐵塔呂梁分公司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短波、超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保底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市文旅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充分利用現有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和多種傳播方式,建立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在廣播電視傳輸覆蓋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直播衛星、短波廣播、中波廣播,發布應急廣播信息,確保至少一種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手段有效、暢通。
市發改委、市能源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太鐵局呂梁站、呂梁機場等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市氣象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9 附則
9.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2 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共青團、紅十字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縣政府及應急、防震減災部門應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至少每3年組織開展一次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縣(市、區)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市應急局備案。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生產經營等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9.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4年2月27日印發的《呂梁市地震應急預案》(呂政辦發〔2014〕6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機構及職責
2.地震災害分級
3.呂梁市地震災害市級應急響應條件
4.地震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圖
5.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圖
6.地震應急措施
附件6
地震應急措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應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一、搜救人員
各縣(市、區)政府立即組織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地震緊急救援、綜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生命搜索營救設備及大型吊車、起重機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組織營救受災被困人員。在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下,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二、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衛健部門迅速協調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受傷人員,必要時建立陣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醫療衛生應急物資和設備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轉運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衛健、疾控、農業農村、民政等部門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三、安置受災群眾
各縣(市、區)政府和發改、應急、民政、消防、教育、衛健等部門開放或設置臨時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宿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救災物資發放點,確保救災物資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 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四、搶修基礎設施
太鐵局呂梁站、呂梁機場、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鐵塔呂梁分公司、交通、城市管理、文旅等部門和單位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碼頭、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五、加強現場監測
市防震減災中心配合省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現場地震觀測設施,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市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部門加強氣象監測研判,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部門安排專業力量加強地質災害、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預防、減輕或消除危害。
六、防御次生災害
自然資源和水利部門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滾石等造成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應急和能源部門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等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七、維護社會治安
公安和司法部門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處和打擊盜竊、搶劫、聚眾哄搶、詐騙、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涉災涉穩風險監測、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八、開展社會動員
各縣(市、區)政府和民政、團委、紅十字會等部門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等平臺,通過社會應急力量管理系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管理服務工作,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九、發布信息
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 準確、客觀。
十、新聞宣傳與輿情應對
宣傳、網信、公安部門統籌做好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新聞報道工作。加強輿情應對和引導,依法打擊編造、傳播地震謠言等虛假信息的行為。
十一、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市防震減災中心配合省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地震構造、地震宏觀異?,F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應急管理、工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城管、水利、交通、生態環境、能源、地防震減災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 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以及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害防治能力情況等,組織開展災害調查評估。
十二、終止應急響應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呂梁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應急救援機制,做好全市水旱災害的應對工作,保證防洪搶險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 工作原則
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應對工作。
2 呂梁市防汛抗旱指揮體系
全市防汛抗旱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指 揮 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市水文資源勘測站站長、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武警呂梁支隊副支隊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疾控中心、市應急局、市能源局、市氣象局、市水文站、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局、鐵塔呂梁市分公司、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呂梁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山西交控集團呂梁南高速公司、山西交控集團呂梁北高速公司、呂梁環城高速公司、山西汾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呂梁火車站。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增設防汛會商小組和抗旱會商小組,組長由市水利局和市農業農村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市防指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分級應對
符合一級、二級響應條件的水旱災害在省指揮部的領導下,市及發生地縣(市、區)指揮部配合組織搶險救援;符合三級響應條件的水旱災害由市指揮部組織搶險救援,所在縣(市、區)配合,符合四級響應條件的水旱災害在市指揮部的指導下由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指揮部指揮。
跨市界的洪澇災害搶險救援及抗旱工作,由災害發生地市級指揮部分別指揮,省指揮部予以協調;跨縣級行政區域的洪澇災害搶險救援及抗旱工作由相關縣(市、區)指揮部分別指揮,市指揮部給予協調;縣級行政轄區內的由相關縣(市、區)指揮部指揮,市指揮部督促并協助指導。
2.3 現場指揮部
根據洪澇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設立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市水文水資源勘測站站長、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武警呂梁支隊副支隊長,災害發生地縣(市、區)長。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氣象服務組、通信保障組、人員安置組、物資供應組、后勤保障組、醫學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和宣傳報道組等11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調整各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2.3.1 綜合組
組 長: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水利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應急、水利等相關部門
職責:收集、匯總、上報災情和搶險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工作落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2 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呂梁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市防汛搶險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擬定搶險救援方案,調動應急力量,組織搶險救援,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災情巡查。
2.3.3 技術組
組 長:市水利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水文站、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
職 責:提供水情信息和精細化天氣預報,指導周邊劃定危險區域,分析災情趨勢,提出搶險救援建議。
2.3.4 氣象服務組
組 長:市氣象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氣象局,事發地縣(市、區)氣象部門
職 責:組織災害發生地氣象監測,提供精細化天氣預報。
2.3.5 通信保障組
組 長:市無線電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無線電管理局,中國移動、聯通、電信、鐵塔呂梁分公司
職 責:保障救援現場通信暢通。
2.3.6 人員安置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市發改委,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設定避難場所和撤離路線,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安撫、撫恤傷亡人員及家屬,處理其他有關善后工作。
2.3.7 物資供應組
組 長:市發改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職 責:調撥、征用搶險救援所需物資、設備、裝備、車輛等,保障道路運輸通道暢通。
2.3.8 后勤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分管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救援現場所需電力、照明、裝備、油料等物資保障,后勤服務保障,隊伍和裝備場地保障。
2.3.9 醫學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市疾控中心、市工信局,事發地縣(市、區)衛健、疾控等相關部門
職 責:負責災區傷員救治、醫療衛生保障、災害區域和人員安置點的衛生防疫,必要時調派市級醫療資源指導援助;負責市級醫藥儲備應急調撥。
2.3.10 社會穩定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市、區)公安部門
職責:負責災害發生地交通管制、疏導,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物資以及破壞防洪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好安置點的治安維護。
2.3.11 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市、區)宣傳部門
職 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積極引導輿論。
2.4 應急力量
防汛抗旱應急力量以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為主力,防汛搶險救援隊伍、抗旱服務隊為專業力量,武警支隊為突擊力量,民兵、預備役部隊及其他社會救援隊伍為協同力量,企事業單位職工、當地群眾為輔助力量。
2.5 其他防汛指揮機構
市區防汛工作由市城市防汛指揮部領導和組織,其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在建工程、旅游景點或項目、其他公共基礎設施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要在汛期成立相應的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本系統主管領域、本單位的防汛工作;有防洪任務的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洪抗洪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設立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險情處置工作。
3 風險防控
市防指督促指導市、縣及有關單位及時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從思想、組織、工程、預案、隊伍、物資、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準備。各級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對水旱災害風險進行辨識、監測監控、定期檢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全面調查山洪可能誘發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隱患點,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逐項整改;組織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防范化解水旱災害風險。
4 監測和預警
4.1 監測
各級氣象、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交通及水文等部門要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站點,明確監測項目,主要對災害性天氣、雨水情、工情、險情、墑情、農情、災情等監測預測。
4.2 預警
4.2.1 降雨預警
各級氣象、水文部門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時對暴雨、重要降雨過程進行預警。并將結果報送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暴雨、強降雨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組織會商,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應急準備,落實應急措施。
4.2.2 水利工程預警
當河流、湖泊出現警戒水位或水庫超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工程設施運行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出現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并通報當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員轉移和搶險準備。
4.2.3 山洪災害預警
山洪災害易發區利用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落實預警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和報訊。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要落實信號發送員,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報警,并報告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4.2.4 洪水預警
當河流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實測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勢,跟蹤分析河流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會商,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預警。
4.2.5 城市內澇預警
當氣象部門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城市管理部門及時明確內澇災害預警區域,并設置警示標志,做好防洪排澇準備工作。
4.2.6 干旱預警
干旱發生后,依據作物受旱面積和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數,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組織會商,發布相應級別的干旱預警,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響應。
5 應急處置和救援
5.1 信息接報
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市氣象、水利、農業農村、水文、應急、自然資源、住建、交通、文旅等行業涉及重大防汛信息需先報市防汛辦,同時向市政府報告。
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置,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信息的,應及時報告初步情況,同時抓緊時間核實,隨后續報詳情。
全市各主要河道洪水達到起報標準后及時上報至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在漲水期間每1小時一報;流量達到加報標準時應報洪水過程,直至流量小于起報標準為止。
發生重大突發險情或重大災害時,須在事發后立即向市防汛辦報告,并續報事態進展和應急處置情況。市防汛辦催報、核實的信息,相關縣(市、區)防指及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必須在30分鐘內有效回應。
干旱災害發生時,有關單位按職責及規定逐級報送信息。
5.2 信息處置
市防汛辦接到水旱災害信息后,立即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會商,分析研判水旱災害趨勢,研究應對措施,按照職責和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5.3 先期處置
發生險情時,縣(市、區)政府及防指成員單位要立足“搶早、搶小”的原則,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搶險救援,監測險情發展態勢,將汛情變化和應急處置情況上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市防汛辦值班室。
發生重大險情時,市防汛辦值班室要第一時間向市防汛辦主任報告,認為確有必要,派市級有關部門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部,進行對接工作,收集、匯總相關資料和情況,全面了解險情和前期處置工作,做好成立市級現場指揮部準備工作。
5.4 應急響應
按水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市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響應等級,四級應急響應由市防汛辦主任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由市防指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啟動。當汛情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及時組織汛情會商,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5.4.1 四級應急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市防汛辦主任視情主持會商,氣象、水利、水文、應急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密切監測水情、雨情、工情變化,提出工作建議,并向市指揮長報告,由市防汛辦主任啟動四級響應,加強對事發地搶險救援工作的指導,并通報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指及時指導事發地縣(市、區)指揮部做好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發生地,協調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3)視情協調增派救援力量,調撥應急搶險救援物資、裝備。
(4)密切監測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變化,各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5)市防汛辦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并向上級報告。
5.4.2 三級應急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市防汛辦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三級響應。由市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氣象、水利、水文、應急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并視頻連線有關縣(市、區)防指參加,提出防汛搶險工作意見。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汛辦通知指揮長、副指揮長、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救災工作,分析研判災害形勢,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搶險救援。
(3)市防汛辦按照現場指揮部要求,協調增派應急力量,調撥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等。
(4)相關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測繪、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
(5)加強氣象服務,根據現場指揮部要求提供精準天氣預報。
(6)市現場指揮部協調媒體加強搶險救援宣傳報道,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7)按照省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8)認真貫徹落實省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5.4.3 二級、一級應急響應
符合二級、一級響應條件時,市防指指揮長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總指揮報告,分別由常務副總指揮、總指揮啟動二級、一級響應。在省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在做好三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國家工作組指導意見,全力組織搶險救援。
5.4.4 響應調整
根據水旱災情發展趨勢,經市防指或市防汛辦會商,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5.4.5 響應結束
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災得到緩解,三級、二級、一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四級響應由市防汛辦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調查評估
市防汛辦和災害發生地縣(市、區)防汛辦對水旱災害應對工作進行分析,對水旱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應急處置進行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災害類型、災害發生過程和規模、成因、人員傷亡、災害損失及應急響應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6.2 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水旱災害搶險救援過程中所需費用予以保障。市財政局負責支付市防指在組織水旱災害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工作中費用。
6.3 工作總結
應急響應結束后,各級防辦要及時對水旱災害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水旱災害影響范圍、造成損失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7 恢復與重建
恢復與重建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要做好受災地區群眾生活供給、救災物資供應、醫療衛生服務、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工作等重建工作,保證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問題。要重視災區傷病員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災區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處置,還要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及時歸還緊急防汛期、緊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8 附則
8.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防辦要充分利用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援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災減災能力。采取分級負責原則,應對防汛工作管理人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做到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質量。應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防汛演練,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專業搶險隊伍每年對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開展抗洪搶險演練。多部門聯合演練2~3年演練1次。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3 附件
1.呂梁市防汛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及反饋路線示意圖
2.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機構及職責
3.呂梁市干旱預警及應急響應
4.呂梁市防汛應急市級響應啟動條件
5.呂梁市抗旱應急響應流程圖
6.呂梁市洪澇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圖
7.呂梁市洪澇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圖
8.名詞解釋
9.呂梁河流洪水標準與流量對照表
附件8
名詞解釋
一、洪水
(一)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二)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三)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四)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五)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二、旱情:干旱的表現形式和發生、發展過程,包括干旱歷時、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和作物受旱程度等。
三、旱災:因降水少,河流及其他水資源短缺,對工農業生產、城鄉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響的旱情,以及旱情發生后給工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
四、受旱面積比例:指農作物受旱面積與農作物播種面積之比。
五、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即由于干旱導致人飲取水點被迫改變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區低于20升/人·天,且持續15天以上。因旱人飲困難標準參考《旱情等級標準》(SL424-2008)。
呂梁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機制,做好全市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森林草原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p>
1.2 工作原則
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群結合、軍地聯動,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意見》《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呂梁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區以外發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災應對工作。
1.5 災害分級
森林草原火災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等,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森林草原火災,詳見附表5。
2 呂梁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體系
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森防指)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森防辦)組成。
2.1 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指 揮 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和分管森林草原工作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長、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武警呂梁支隊副支隊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能源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局、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鐵塔呂梁分公司、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呂梁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關帝山國有林管理局、黑茶山國有林管理局、呂梁山國有林管理局。
市森防指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森防指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1。
各縣(市、區)設立相應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2.2 分級應對
市級森防指是應對本行政區域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的主體,縣級森防指是應對本行政區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災的主體。
跨市界的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相關市級森防指分別指揮,報請省森防指予以協調;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災由相關縣級森防指分別指揮,市指揮部予以協調。
2.3 現場指揮部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各級政府視情成立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 揮 長:分管森林草原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武警呂梁支隊副支隊長,災害發生地國有林管理局局長,災害發生地縣(市、區)長
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撲救組、技術組、氣象服務組、通信保障組、人員安置組、后勤保障組、社會穩定組、宣傳報道組、醫學救護組、火案偵破組等11個工作組。根據火場情況,指揮長可調整各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2.3.1 綜合組
組 長: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林業、應急等相關部門
職 責: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報送和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2 撲救組
組 長:市應急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事發地國有林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掌握火場動態,擬定撲火方案,調配救援力量,組織火災撲救,部署火場清理看守,火場檢查驗收移交。
2.3.3 技術組
組 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事發地縣(市、區)林業、應急等相關部門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
職 責:提供現場森林草原分布圖和地形圖,提出撲火技術方案,開展火情監測和態勢分析,提供測繪服務。
2.3.4 氣象服務組
組 長:市氣象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氣象局,事發地縣(市、區)氣象部門
職 責:火場氣象監測,火場天氣預報,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3.5 通信保障組
組 長:市無線電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無線電管理局,移動、聯通、電信、鐵塔呂梁分公司
職 責:保障火場通信網絡。
2.3.6 人員安置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安撫、撫恤傷亡人員家屬,處理其他善后事宜。
2.3.7 后勤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分管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儲備和調撥生活物資,保障和調配裝備及油料等物資,救援車輛、裝備集結區域劃分及設置,保障道路運輸通道暢通。
2.3.8 社會穩定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市、區)公安部門
職 責:負責火場及周邊治安維護和交通管制、疏導,做好安置點治安維護。
2.3.9 醫學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事發地縣(市、區)衛健部門
職 責:負責火災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必要時調派市級醫療資源指導援助事發地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2.3.10 火案偵破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市、區)公安部門
職 責:偵破火案,查處肇事者。
2.3.11 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宣傳部門
職 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負責新聞發布,引導輿論導向。
2.4 救援隊伍建設與管理
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撲救工作需要迅速就近調集撲救力量。撲救力量的組成以森林消防專業隊為專業力量,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森林消防半專業隊伍為主力,武警為突擊力量,民兵、社會救援隊伍為協同力量,企事業單位職工、當地群眾為補充力量。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縣(市、區)森林消防專業隊、社會救援隊伍、廠礦職工、機關干部、鄉村群眾等撲救力量的調動,按照市森防指指令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下達命令;武警、民兵、省級森林消防專業隊由市政府或市森防指協調調動,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各撲救力量及有關單位接到命令后,30分鐘內完成集結、出發,到達火場后帶隊負責人到現場指揮部報到,按照現場指揮部統一安排,與向導或其他協戰隊伍共同開展撲火救災工作。
3 風險防控
各縣(市、區)政府、市縣林業主管部門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排查森林草原火災風險隱患,并檢查、監督整改到位。
市縣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制度,建立完善林區、草原、村莊、重點單位等網格化火災風險防控體系,嚴格落實網格化巡查、定點責任看護制度和風險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風險和消除隱患。
市、縣森防辦負責綜合協調,督促各有關成員單位做好森林草原火災風險防控工作。
4 監測和預警
4.1 火情監測
各縣(市、區)政府及各級應急、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種類和特點,完善監測網絡,開展全天候、多方位、立體式監測。要充分利用國家和省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及網格化巡查、定點責任看護等手段,及時掌握熱點信息,并組織基層單位進行核查反饋。
4.2 火情預警
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為四級,即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四個等級。各級別含義及預警措施詳見附件2。
市、縣森防辦要組織應急、氣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及時向預警地區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號。藍色為較低火險等級,不進行預警信號發布。
當森林草原火災風險預警具備解除條件后,發布預警的森防指或森防辦要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有關方面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各項響應工作恢復常態。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火警信息接報
全市境內的人工瞭望塔值守人員、防火巡查巡護人員以及其他公民一旦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立即先向當地森防辦和林業部門報告,或者撥打12119和119報警。各級森防辦和林業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
5.2 火警信息核查及報送
市、縣森防辦和林業主管部門接到火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查;確認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應立即按照森林草原火災報告制度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撲救。
市應急局或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接到國家、省相關部門衛星監測到的熱點信息后,應迅速通知相關縣(市、區)應急、林業部門在一個半小時內反饋核查結果,分別向省相關部門報告核查情況。
5.3 先期處置
森林草原火情發生后,基層政府、林業部門、村級組織、相關單位和巡護人員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當地森防辦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適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立即組織應急、林業、森林消防隊等救援力量趕赴火場,迅速組織撲火力量進行處置。
5.4 應急響應
市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響應等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市級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詳見附件4。
5.4.1 四級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值班人員立即向市森防辦主任報告,市森防辦主任啟動四級響應。市森防辦視情派應急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建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火災撲救工作。
5.4.2 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市森防辦主任向市指揮長報告,市指揮長啟動三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市應急局局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之間立即相互協商,共同確定市應急局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相關人員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全面了解前期處置情況,做好成立前線指揮部各項準備工作。
2.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揮長請示報告,建議趕赴火災現場的副指揮長、成員單位領導和專家。確定趕赴現場的人員后,通過有關信息平臺和各類通信手段,發布趕赴火災現場信息。相關人員收到指令后,立即趕赴現場。
3.市指揮長率領副指揮長等單位領導和專家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成立前線指揮部及其工作組;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研判火險形勢,研究制定火災撲救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據火場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撲救方案。
4.根據火場情況及發展態勢,前線指揮部協調增調各相鄰縣(市、區)專業和社會救援力量。根據需要請求省森防指調派省森林消防專業隊、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增援,調撥撲火物資。
5.進一步做好交通、通訊、電力、后勤等應急保障工作。
6.加強對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和安全處置工作,防范次生災害。
7.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根據火災現場氣象條件,視情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8.協調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統一發布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做好火災撲救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及輿論引導工作。
9.根據省森防指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的工作。
10.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領導指示批示精神和省森防指、省應急廳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5.4.3 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報告,常務副總指揮啟動二級響應并趕赴現場。在做好三級響應工作的基礎上,積極配合省指揮部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4.4 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向總指揮報告,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并趕赴現場。在做好二級響應工作的基礎上,積極配合國家工作組、省指揮部開展相應工作。
5.5 響應結束
現場指揮部根據火場實際情況,在明火撲滅后,四級響應由市森防辦主任決定響應結束;三級、二級、一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長決定響應結束。同時按規定與縣森防指做好火場移交工作,并逐級上報。
6 后期處置
6.1 調查評估
各級森防辦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 草原火災發生原因、過火面積、受害面積、蓄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p>
6.2 責任認定
由應急管理部門牽頭,自然資源(縣林業)、公安、監察等部門配合,啟動對火災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并提出處理意見。
6.3 善后處理
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撲救結束后,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應急、自然資源(縣林業)、財政等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做好災害救助,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進行現場清理、災害監測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6.4 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火災撲救過程中的費用予以保障。市財政局負責及時支付啟動市級響應的經市森防指協調火災撲救工作發生的專業救援隊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醫學救援、火災調查評估等市級火災撲救費用?!?/p>
6.5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市、縣森防辦和自然資源(縣林業)部門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7 恢復與重建
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需要省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
8 附則
8.1 宣傳、培訓和演練
預案發布實施后,市森防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本預案宣傳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市、縣森防辦每年要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使森林草原防火指揮員和工作人員掌握預案內容,熟悉預案流程,規范應急程序,提升處置森林草原火災的組織指揮協調能力。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呂梁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及職責
2.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及預警措施
3.森林草原火災災害分級
4.呂梁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5.呂梁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流程圖
6.呂梁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流程圖
呂梁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機制,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山西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 工作原則
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群專結合、科學應對、專業處置的原則。
1.4 適用范圍
全市范圍內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1.5 地質災害災(險)情分級
地質災害災(險)情按照避險轉移、傷亡人數或經濟損失分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級(見附件3)。
2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
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級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組成。
2.1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武警呂梁支隊副支隊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應急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文旅局、市紅十字會、呂梁銀保監分局、市防震減災中心、市無線電管理局、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移動呂梁分公司、鐵塔呂梁分公司、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山西交控集團呂梁南高速公司、山西交控集團呂梁北高速公司、呂梁環城高速公司、山西汾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呂梁火車站、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等詳見附件1)。
市指揮部是應對本市行政區域中型地質災害(轉移人數100-500人或因災死亡〈含失聯〉3-10人)的主體。
縣級指揮部是應對本縣行政區域小型地質災害(轉移人數
100人以下或因災死亡〈含失聯〉3人以下)的主體。
跨市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由市指揮部與相鄰市分別指揮,報請省指揮部予以協調;市內跨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由災害發生地縣級指揮部分別指揮,市指揮部予以協調。
2.2 現場指揮部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武警呂梁支隊副支隊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通信保障組、涉險人員核查組、人員安置組、后勤保障組、醫學救護組、社會穩定組、新聞報道組等10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
2.2.1 綜合組
組 長: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應急、自然資源等部門
職 責:收集、匯總、上報災情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工作落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2 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應急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社會救援隊伍,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職 責:擬定救援方案,調配救援力量,人員搜救,救援指導。
2.2.3 技術組
組 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地質監測隊伍等。技術組下設專家組。
職 責:提供災害點的基礎信息和測繪圖件,指導周邊隱患排查和危險區劃定,災害趨勢預測,提出處置建議,安全監測。
2.2.4 通信保障組
組 長:市無線電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無線電管理局,中國移動、聯通、電信、鐵塔呂梁分公司
職 責:保障通信網絡暢通。
2.2.5 涉險人員核查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市、區)公安部門
職 責:核查涉險人員身份信息,提供失聯人員分布圖。
2.2.6 人員安置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應急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安撫、撫恤傷亡人員和家屬,處理其他有關善后工作。
2.2.7 后勤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分管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救援現場所需電力、照明、裝備、油料等物資保障,后勤服務保障,隊伍和裝備場地保障。
2.2.8 醫學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市疾控中心,事發地縣(市、區)衛健、疾控部門。
職 責:負責傷員救治、醫療衛生保障、災害區域和人員安置點的衛生防疫,必要時調派市級醫療資源指導援助。
2.2.9 社會穩定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市、區)公安部門
職 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維護和交通管制、疏導,做好安置點治安維護。
2.2.10 新聞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宣傳部門
職 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新聞發布,引導輿論。
2.3 救援隊伍
地質災害救援隊伍以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為主力,武警、民兵為突擊力量,礦山救護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為輔助力量。
3 風險防控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同級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法對地質災害風險區域、風險點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進行巡查、監測,按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組織開展防治工作。要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制度,明確防治責任,建立完善縣、鄉、村、礦山企業及住建、水利、交通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風險防控體系,嚴格落實巡查、定點監測制度和風險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地質災害風險。
4 監測和預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和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治機制,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配備監測預警設備,加強專業技能培訓。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會同住建、水利、交通、氣象等部門在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人口密集區、公路、鐵路干線及礦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質、水文、氣象監測點,實現監測信息共享,開展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監測人員和監測單位發現地質災害前兆后,要立即向自然資源部門報告,自然資源部門及時研判處置發出預警。
因氣象原因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發生時,由自然資源和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由低到高分四個級別(各級別含義及預警措施見附件2)。預警級別達到三級(黃色)以上時,自然資源部門應向公眾發布。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送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監測單位、監測人員及知情單位和知情人應立即向縣(市、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應急管理部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2 信息處置
指揮部辦公室接收突發地質災害災情信息后,應迅速分析研判、核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5.3 先期處置
發生地質災害的縣(市、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災害信息后,按照本級預案視情啟動應急響應??h、鄉人民政府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有關責任單位和群眾應在第一時間開展臨災避險、自救互救、搶險救援、危險區劃定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做好災情核查、受災群眾生活保障和災情監測,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隊伍快速開展救援活動。
5.4 響應
市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等級。地質災害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市級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見附件3)。
5.4.1 四級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四級響應。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援。
(1)市應急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協調指導事發地縣(市、區)指揮部做好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視情協調增派專業救援力量和醫療救援力量。
(3)市指揮部辦公室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4)市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5.4.2 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三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副指揮長、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救援情況,分析研判災害形勢,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展開行動。
(3)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市現場指揮部要求,協調增調市消防救援、市級醫療衛生、地質監測等隊伍。
(4)相關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測繪、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
(5)市現場指揮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周邊地質環境、氣象等監測,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6)市現場指揮部及時發布災情及救援信息。協調新聞媒體加強搶險救災宣傳報道,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7)災害發生地縣、鄉人民政府要及時做好疏散和轉移安置群眾工作。
(8)按照省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的工作。
(9)認真貫徹落實省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應急廳、自然資源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10)必要時請求省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5.4.3 二級、一級響應
符合二級、一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總指揮報告,建議常務副總指揮、總指揮啟動二級、一級響應。在做好三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應急部、自然資源部、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省指揮部和國家工作組的領導下,做好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5.5 響應調整
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災情變化,結合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5.6 響應結束
救援結束,險情得到控制,一級、二級、三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四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調查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評估組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經過、災害類型和規模、災害成因、應急響應、人員傷亡、災情損失、經驗教訓、改進措施等。
6.2 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救援過程中的救援費用予以保障。市財政局負責及時支付啟動市級響應時經市指揮部調用發生的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費用。
6.3 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縣指揮部要對本次地質災害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等情況進行總結并按規定上報。參加搶險救援的各有關單位認真總結搶險救災工作,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7 恢復與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災害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并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
8 附則
8.1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要求制定部門預案或應急響應手冊,在各自系統內開展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掌握預案知識和處置程序,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及時總結應急演練中的不足,完善預案。市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開展救援隊伍技術比武和全市性應急演練。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5年9月1日印發的《呂梁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呂政辦發〔2015〕42號)同時廢止。
附件:1.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級別及預警措施
3.地質災害災(險)情分級及對應市級響應
4.地質災害市級應急響應流程圖
5.地質災害市級應急處置流程圖
呂梁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全市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呂梁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市級應急救助工作。當毗鄰市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市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我市范圍內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2 組織指揮體系
呂梁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呂梁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為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負責與相關部門及縣(市、區)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3 災害救助準備
氣象、水利、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及時向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和有關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縣(市、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或應急管理部門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通知市發改委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并向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通報。
(6)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 信息報告和發布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4.1 信息報告
4.1.1 自然災害信息首報按照自然災害各相關預案執行。
4.1.2 自然災害災情發生后至穩定前,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及時將災情信息上報市應急局;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市應急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廳報告。災情穩定后,市應急局在7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向省應急廳報告。
4.1.3 對干旱災害,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4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市、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或其辦公室要視情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要主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以及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各級宣傳、網信、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應配合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縣級以上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或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市級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四、三、二、一四級,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
5.1 四級響應
5.1.1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四級響應啟動標準,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啟動四級響應。
5.1.2 響應措施
市應急局分管負責人組織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及其有關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市應急局分管負責人帶領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市應急局及宣傳部門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受災縣(市、區)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應急局會同市發改委視情調撥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根據市級有關部門和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請求,負責組織民兵,協調駐軍、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市衛健委指導受災縣(市、區)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5.2 三級響應
5.2.1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三級響應啟動標準,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響應,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5.2.2 響應措施
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組織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市、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及其有關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縣(市、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市應急局負責人帶領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市應急局及宣傳部門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受災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發改委及時下達救災應急補助市級預算內投資。市應急局會同市發改委緊急調撥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根據市級有關部門和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請求,負責組織民兵,協調駐軍、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
(6)市衛健委指導受災縣(市、區)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市應急局、市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8)災情穩定后,市應急局指導受災縣(市、區)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5.3 二級響應
5.3.1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二級響應啟動標準,向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的建議;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常務副總指揮啟動二級響應,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5.3.2 響應措施
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常務副總指揮(常務副主任)組織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市、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及其有關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常務副總指揮(常務副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縣(市、區)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根據災情發展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市應急局和宣傳部門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
(4)根據受災縣(市、區)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發改委及時下達救災應急補助市級預算內投資。市應急局會同市發改委緊急調撥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根據市級有關部門和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請求,負責組織民兵,協調駐軍、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
(6)市衛健委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7)根據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的統一部署,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8)市應急局、市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援、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后,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市應急局及市有關部門會同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市應急局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5.4 一級響應
5.4.1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一級響應啟動標準,向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市減災委)總指揮(主任)啟動一級響應。
5.4.2 響應措施
市委、市政府領導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人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市、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及其有關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會商會,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縣(市、區)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人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根據災情發展和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批示,率有關部門或派出負責人帶隊的先期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市應急局和宣傳部門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報有關情況。
(4)根據受災縣(市、區)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發改委及時下達救災應急補助市級預算內投資。市應急局會同市發改委緊急調撥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市公安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根據市級有關部門和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請求,負責組織民兵,協調駐軍、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
(6)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市無線電管理局、移動、聯通、電信、鐵塔呂梁分公司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市工信局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和市級醫藥儲備應急調撥。市住建局指導災后房屋建筑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市城管局指導災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市水利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工作。市衛健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災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市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開展災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7)根據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的統一部署,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8)市應急局向社會發布接收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縣或者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會同市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援、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后,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市應急局及市有關部門會同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市應急局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縣(市、區)或災害對受災縣(市、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6 響應終止
災情穩定、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啟動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較大以上災害發生后,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及災區應急管理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市應急局指導災區人民政府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 市應急局、市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市應急局每年9月下旬開展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調查,并會同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6.2.2 受災地區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應急局備案。
6.2.3 根據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其應急管理、財政部門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市財政局、市應急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2.4 市應急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等問題,組織有關部門評估全市冬春期間救助工作績效。發改、財政等部門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及糧食供應等。
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積極發揮居民住宅地震、農房等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制。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 市應急局根據受災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3.2 市應急局收到受災縣(市、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后,根據評估小組的倒損住房情況評估結果,按照中央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經市財政局審核后下達。
6.3.3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受災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市應急局。市應急局收到受災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上報本行政區域內的績效評估情況后,通過組成督查組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全市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
6.3.4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5 由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應急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安排市級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各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各縣(市、區)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7.1.1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 市財政局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遭受較大以上自然災害地區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7.1.3 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7.1.4 市應急局、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7.2 物資保障
7.2.1 合理規劃、建設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7.2.2 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較大以上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7.2.3 制定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完善應急物資保障信息系統,完善救災物資發放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征用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市無線電管理局,移動、聯通、電信、鐵塔呂梁分公司負責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和保障災情傳送網絡暢通。
7.3.2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市級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要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災情發生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7.5 人力資源保障
7.5.1 市、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組織應急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防震減災、氣象、測繪地理信息、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5.3 建立健全覆蓋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6 社會動員保障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災捐贈管理機制。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組織應急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防震減災、氣象、測繪地理信息等方面專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市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7.7.2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8 宣傳和培訓
組織開展全市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組織開展對各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災隊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
8.2 預案演練
市總指揮部(市減災委)辦公室協同有關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 預案管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縣(市、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8年3月22日印發的《呂梁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呂政辦發〔2018〕10號)同時廢止。
附件:呂梁市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級啟動條件
呂梁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以人為本、人民至上”的宗旨觀念,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底線思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防范化解和應急救援機制,主動預防、有效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編制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救并重,黨政同責、齊抓共管,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救援的原則。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4 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見附件 3?。?。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有關行業領域省政府已發布專項應急預案的,按照各專項預案執行。
2 呂梁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體系
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工信局局長(國資委主任)。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宣傳事業發展中心)、市總工會、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防震減災中心、市能源局、市商務局、市氣象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呂梁無線電管理局、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鐵塔呂梁分公司、呂梁機場、太鐵局呂梁站、呂梁銀保監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和市工信局局長(國資委主任)兼任。市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應急值守專班,由市應急局帶班領導任組長,值班科長和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有關人員為成員(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 2?。?。
2.2 分級應對
市、縣兩級指揮部分別負責應對較大以上、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超出本級應對能力時,在請求上級增援的同時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當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涉及我市兩個以上縣(市、區)的,由對事發單位有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的縣級指揮部指揮,市級指揮部予以協調。
2.3 現場指揮部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政府視情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和市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長。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醫學救護組、環境監測組、社會穩定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等 9個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險需要,指揮長可視情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市直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處置工作。
2.3.1 綜合組
組 長:市應急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對事故發生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市直相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
職 責:收集、匯總、報送事故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2 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支隊長,對事故發生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市直部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對事故發生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市直部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其他專業救援隊伍等,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掌握事故動態,參與救援方案制定;調集專業應急隊伍、搶險救援裝備和物資;組織災情偵察、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
2.3.3 技術組
組 長:對事故發生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市直部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根據具體事故抽調相關部門組成。
職 責:掌握、研判災情,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技術組下設專家組。根據具體事故從各行業領域抽調有關人員組成,組長由專家組共同推選。主要任務:研判災情,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擴大措施建議。
2.3.4 醫學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事發地縣(市、區)衛健部門?!?/p>
職 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配市級醫療資源指導援助,開展現場衛生防疫。
2.3.5 環境監測組
組 長: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防震減災中心,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職 責:負責事故現場大氣、水質、土壤監測,對現場救援人員提供安全防護對策建議,制定事故造成的大氣、水源或土壤污染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開展氣象監測預報。
2.3.6 社會穩定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市、區)公安部門。
職 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導,開展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
2.3.7 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宣傳事業發展中心)、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宣傳部門。
職 責:組織開展新聞發布、新聞報道,引導輿情。
2.3.8 應急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國資委)、市能源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呂梁機場、太鐵局呂梁站、呂梁無線電管理局、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鐵塔呂梁分公司,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組織交通運輸、應急物資、通信、電力、醫藥調撥、后勤服務等保障工作。
2.3.9 善后工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分管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呂梁銀保監分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傷亡人員工傷保險落實和應急補償、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
3 風險防控
各級應急部門會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建立安全風險研判防控和處置制度或辦法,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研判,確定本行政區域內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形成清單,開展重點檢查執法,督促和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實風險防控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4 監測和預警
4.1 監測
各級應急部門會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充分運用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系統、安全風險監測監控預警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結合安全風險分析研判、檢查執法、企業報送的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風險狀況加強監測,對存在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企業實施重點監控。同時,與能源、規劃和自然資源、水利、氣象等相關部門建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及共享機制。
4.2 預警
各級應急部門、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及時分析研判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以及上安全風險監測、監控信息。經研判認為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關自然災害信息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通知下級應急部門和相關部門及企業采取針對性的防止措施。同時,應急部門針對可能發生事故的特點、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指令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進入待命狀態。應急部門、相關部門視情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導,檢查預防性處置措施執行情況,對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和隱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規定立即報告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部門及相關部門。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應急部門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規定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
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報告。死亡1人事故應于事發2小時內報告市委、市政府、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死亡2人、較大及以上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事故,應于事發1小時內報告市委、市政府、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
市應急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要及時跟蹤和續報事故及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等級和應急處置需要通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對省委、省政府,省應急廳和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傳達到事發地縣級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并及時將落實情況進行反饋。
5.2 先期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根據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縣(市、區)政府及應急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5.3 市級響應
市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三級、二級、一級三個等級。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見附件 4?。?。
5.3.1 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響應,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救援工作;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視情協調增派有關救援力量,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5.3.2 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事故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4)加強災區環境監測監控和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5)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6)組織展開人員核查、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7)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等應急保障工作。
(8)及時、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9)按照省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10)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應急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5.3.3 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部力量,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貫徹落實上級領導指示批示精神;積極配合國家、省指揮部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3.4 響應調整
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事故情況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5.3.5 響應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救出,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級、二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三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專業救護隊伍和各級企事業單位人員。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呂梁支隊等救援力量根據軍地應急聯動機制和事故救援需要,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6.2 資金保障
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事故發生后,事發企業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并督促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市、縣級政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對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的應急處置費用(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予以保障。
6.3 其他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對應急保障工作負總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災后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2 調查評估
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各級政府相應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對事故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各級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總結、分析事故發生、應急處置情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 附則
8.1 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演練至少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生產安全事故市級應急響應流程圖
2.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4.生產安全事故市級應急響應條件
呂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以人為本、人民至上”的宗旨觀念,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底線思維,建立健全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風險防范化解和應急救援機制,主動預防、有效應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編制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救并重,黨政同責、齊抓共管,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救援的原則。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煤礦安全規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5 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見附件3)。
2 呂梁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體系
全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能源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宣傳事業發展中心)、市總工會、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國資委)、市能源局、市氣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呂梁銀保監分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呂梁機場、太鐵局呂梁站、呂梁無線電管理局、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
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和市能源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市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應急值守專班,由市應急局帶班領導任組長,值班科長和市綜合應急救援支隊有關人員為成員(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分級應對
市、縣兩級指揮部分別負責應對較大以上、一般以上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超出本級應對能力時,在請求上級增援的同時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當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涉及我市兩個以上縣(市、區)的,由對煤礦有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的縣級指揮部指揮,市級指揮部予以協調。市級直接監管煤礦的一般事故應急工作,由市指揮部負責,事發企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做好協助配合。
2.3 現場指揮部
發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后,各級政府視情成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能源局局長,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支隊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醫學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宣傳報道組、應急保障組、善后工作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救需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市直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2.3.1 綜合組
組 長:市應急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應急部門。
職 責:收集、匯總、報送事故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2 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支隊長。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能源局,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其他專業救援隊伍等,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職 責:掌握災情動態,參與救援方案制定;調集專業應急隊伍、裝備和物資;組織災情偵察、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
2.3.3 技術組
組 長:市應急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職 責:掌握、研判災情,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根據事故情況和性質從市應急管理行業專家庫和搶險救援專家組抽調有關人員組成,組長由專家組共同推選。主要任務:研判災情,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擴大措施建議。
2.3.4 醫學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事發地縣(市、區)衛健部門?!?/p>
職 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配市級醫療資源指導援助,開展現場衛生防疫。
2.3.5 社會穩定組
組 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市、區)公安部門。
職 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導,開展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
2.3.6 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宣傳事業發展中心)、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宣傳部門。
職 責:組織開展新聞發布、新聞報道,引導輿情。
2.3.7 應急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呂梁機場、太鐵局呂梁站、市工信局(國資委)、市能源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市生態環境局、呂梁無線電管理局、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市氣象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組織交通運輸、應急物資、通信、電力、醫藥調撥、后勤服務等保障;加強災區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監測預報。
2.3.8 善后工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分管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呂梁銀保監分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傷亡人員工傷保險落實和應急補償、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p>
3 風險防控
各級應急部門要建立煤礦安全風險研判防控和處置制度或辦法,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研判,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煤礦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形成清單,開展重點檢查執法,督促和指導有關煤礦企業建立防控方案、落實風險防控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4 監測和預警
4.1 監測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充分運用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系統、安全風險監測監控預警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結合煤礦安全風險分析研判、檢查執法、煤礦企業報送的安全風險掌控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煤礦的安全風險狀況加強監測,對存在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煤礦要重點監控。同時,與能源、規劃和自然資源、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建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及共享機制。
4.2 預警
各級應急部門要及時分析研判本行政區內煤礦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監測、監控信息。經研判認為煤礦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關自然災害信息可能引發煤礦事故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通知下級應急部門和煤礦企業采取針對性的防止措施。同時,應急部門針對可能發生事故的特點、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指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單位進入待命狀態。應急部門視情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導,檢查預防性處置措施執行情況,對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和隱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告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煤礦企業負責人;煤礦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事發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市級監管煤礦直接報告市應急管理局。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規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應急局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省應急廳及相關部門報告。死亡1人事故應于事發2小時內報告市委、市政府、省應急廳及相關部門;死亡2人、較大及以上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事故,應于事發1小時內報告市委、市政府、省應急廳及相關部門。
市應急局要及時跟蹤和續報事故及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等級和應急處置需要通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對省委、省政府,省應急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和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傳達到事發地縣級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并及時將落實情況進行反饋。
5.2 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煤礦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根據煤礦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縣(市、區)政府及市、縣級應急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5.3 市級響應
市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三級、二級、一級三個等級。煤礦事故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見附件4)。
5.3.1 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響應,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煤礦事故救援工作;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視情協調增派有關救援力量,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5.3.2 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事故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根據事故類型組織救援人員恢復被損壞的通風、供電、提升運輸、排水、壓風、通信等系統,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4)加強災區環境監測監控和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5)根據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6)組織展開人員核查、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7)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等應急保障工作。
(8)及時、統一發布事故情況、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9)按照省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10)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應急廳、省煤監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11)必要時請求國家、省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5.3.3 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部力量;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上級領導指示批示精神;積極配合國家、省指揮部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3.4 響應調整
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災情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5.3.5 響應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救出,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級、二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三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礦山救護隊伍、煤礦企業救援人員和各級企事業單位醫療救治人員。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呂梁支隊等救援力量根據軍地應急聯動機制和事故救援需要,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6.2 資金保障
煤礦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事故發生后,事發煤礦企業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并督促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市、縣級政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對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的應急處置費用(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予以保障。
6.3 其他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災后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2 調查評估
按照事故等級和事故調查有關規定,及時對煤礦事故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總結、分析事故發生、應急處置情況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 附則
8.1 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同時,定期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市級應急響應流程圖
2.市級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4.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市級應急響應條件
呂梁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含化工,下同)事故風險防范化解和應急救援機制,有效應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編制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救并重,黨政同責、齊抓共管,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救援的原則。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對工作。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按照《呂梁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執行,搶險救援處置參照本預案有關內容執行。
1.5 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事故四個等級(詳見附件3)。
2 呂梁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體系
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由市、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工信局局長(國資委主任)。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宣傳事業發展中心)、市總工會、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國資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能源局、市氣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呂梁銀保監分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呂梁機場、太鐵局呂梁站、呂梁無線電管理局、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市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應急值守專班,由市應急局帶班領導任組長,值班科長和市綜合應急救援支隊有關人員為成員(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分級應對
市、縣兩級指揮部分別負責應對較大以上、一般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超出本級應對能力時,在請求上級增援的同時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當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涉及我市兩個以上縣(市、區)的,由對事發單位有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的縣級指揮部指揮,市指揮部予以協調。
2.3 現場指揮部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各級政府視情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工信局局長(國資委主任)、市應急局局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支隊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警戒保衛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護組、宣傳報道組、后勤保障組、善后工作組等9個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救需要,指揮長可視情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市直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處置工作。
2.3.1 綜合組
組 長:市應急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應急部門。
職 責:收集、匯總、報送事故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2 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支隊長。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國資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其他專業救援隊伍等,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職 責:掌握事故現場動態,參與制定救援方案;指揮、協調現場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救援結束后,負責現場的檢查驗收。
2.3.3 技術組
組 長:市應急局分管?;撠熑?。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縣(市、區)相關部門。
職 責:研判事故險情和趨勢,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應急搶險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從市應急管理行業專家庫和搶險救援專家組抽調有關人員組成,組長由專家組共同推選。主要任務:研究論證應急搶險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應急搶險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擴大措施建議。
2.3.4 警戒保衛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武警呂梁支隊,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職 責:負責事故現場警戒、人員轉移、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等工作。
2.3.5 應急監測組
組 長: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職 責:負責事故現場環境、氣象應急監測工作;制定事故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3.6 醫學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事發地縣(市、區)衛健部門?!?/p>
職 責:指揮調度醫療衛生力量,確定定點醫院;協調調派專家,展開傷病員搶救、轉運和院內救治;為指揮人員、搶險救援人員和集中轉移安置人員提供醫療衛生保障。
2.3.7 后勤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國資委)、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呂梁機場、太鐵局呂梁站、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呂梁無線電管理局、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負責保障救援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需要;負責運力、油料、電力、通信、醫藥調撥等供應保障;負責救援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生活保障。
2.3.8 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宣傳事業發展中心)、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宣傳部門。
職 責:組織開展新聞發布、新聞報道,引導輿情。
2.3.9 善后工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分管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總工會、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呂梁銀保監分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傷亡人員工傷保險落實、臨時救助和應急補償、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p>
3 風險防控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事故預防主體責任,推進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建設,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消除事故隱患。
4 監測和預警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要根據危險化學品種類和特點,完善監測網絡、劃分重點監測區域、確定重點監控目標,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進行監測預警,并對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進行監測預警。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事發單位負責人;事發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事發地縣級應急部門、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部門、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應急部門、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規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部門、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
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報告。死亡1人事故應于事發2小時內報告市委、市政府、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死亡2人、較大及以上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事故,應于事發1小時內報告市委、市政府、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
市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要及時跟蹤和續報事故及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等級和應急處置需要通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對省委、省政府,省應急廳和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傳達到事發地縣級應急指揮部,并及時將落實情況進行反饋。
5.2 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搶險措施,組織救援,及時疏散撤離相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根據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縣(市、區)政府及應急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5.3 市級響應
市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三級、二級、一級三個響應等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見附件4)。
5.3.1 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響應,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5.3.2 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專家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援工作。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現狀及發展態勢。
(3)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偵檢工作,確定事故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及其危險特性,分析研判事故影響范圍和程度,劃定事故核心區、警戒區、安全區。
(4)組織開展事故會商研判,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應急救援方案。
(5)指揮、協調搶險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疏散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加強事故區域環境監測監控,做好救援人員安全防護和洗消工作,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6)做好對周邊人員、場所、重要設施排查和安全處置(包括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和安全處置)工作,防范次生災害。
(7)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搶險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8)組織人員展開核查、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9)做好環境、氣象應急監測和交通、通訊、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
(10)及時、統一發布事故發展態勢、搶險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11)按照省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的工作。
(12)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應急管理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5.3.3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部力量,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貫徹落實上級領導指示批示精神;積極配合國家、省指揮部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3.4 響應調整
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事故情況變化,結合搶險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5.3.5響應結束
響應條件消除后,經市現場指揮部確認,二級、一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三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山西呂安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等。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呂梁支隊等救援力量根據軍地應急聯動機制和事故救援需要,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6.2 資金保障
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事故發生后,事發企業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并督促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市、縣級政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對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的應急處置費用(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予以保障。
6.3 其他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搶險救援費用補償,災后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2 調查評估
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各級政府相應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總結、分析事故發生、搶險救援情況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 附則
8.1 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演練至少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附件:1.危險化學品事故市級應急響應流程圖
2.市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級
4.危險化學品事故市級應急響應條件
呂梁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風險防范化解和應急救援機制,有效應對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編制本預案?!?/p>
1.2 工作原則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救并重,黨政同責、齊抓共管,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救援的原則。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 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4 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非煤礦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 般事故四個等級(見附件3)?!?/p>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p>
2 呂梁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體系
全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p>
2.1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副市長?!?/p>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工信局局長(國資委主任)?!?/p>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宣傳事業發展中心)、市總工會、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國資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呂梁機場、太鐵局呂梁站、市氣象局、呂梁銀保監分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呂梁無線電管理局、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p>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和市工信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市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應急值守專班,由市應急局帶班領導任組長,值班科長和市綜合應急救援支隊有關人員為成員(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分級應對
市、縣兩級指揮部分別負責應對較大以上、一般以上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超出本級應對能力時,在請求上級增援的同時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當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事故應急工作涉及我市兩個以上縣(市、區)的,由對事發單位有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的縣級指揮部指揮,市指揮部予以協調。
2.3 現場指揮部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政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p>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工信局局長(國資委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市綜合救援支隊支隊長,事發地縣(市、區)長?!?/p>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醫學救護組、社會穩定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險需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市直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處置工作?!?/p>
2.3.1 綜合組
組 長:市應急局局長?!?/p>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應急部門?!?/p>
職 責:收集、匯總、報送事故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2 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支隊長?!?/p>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國資委),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其他專業救援隊伍等,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p>
職 責:掌握事故動態,參與救援方案制定;調集專業應急隊伍、裝備和物資;組織災情偵察、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p>
2.3.3 技術組
組 長:市應急局分管非煤負責人?!?/p>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p>
職 責:掌握、研判災情,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p>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從市應急管理行業專家庫和搶險救援專家組抽調有關人員組成,組長由專家組共同推選。主要任務:研判災情,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擴大措施建議?!?/p>
2.3.4 醫學救援組
組 長: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p>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事發地縣(市、區)衛健部門?!?/p>
職 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配市級醫療資源指導援助,開展現場衛生防疫?!?/p>
2.3.5 社會穩定組
組 長:市公安局副局長?!?/p>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市、區)公安部門?!?/p>
職 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導,開展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p>
2.3.6 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p>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宣傳事業發展中心)、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宣傳部門?!?/p>
職 責:組織開展新聞發布、新聞報道,引導輿情?!?/p>
2.3.7 應急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p>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呂梁機場、太鐵局呂梁站、市工信局(國資委)、市能源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呂梁無線電管理局、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市氣象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p>
職 責:組織交通運輸、應急物資、通信、電力、醫藥調撥、后勤服務等保障,開展氣象監測預報?!?/p>
2.3.8 善后工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分管縣(市、區)長?!?/p>
成員單位: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呂梁銀保監分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p>
職 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傷亡人員工傷保險落實、應急補償、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p>
3 風險防控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依法對非煤礦山生產安全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要建立完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領域風險防控體系,嚴格落實非煤礦山企業事故預防主體責任,加強政府和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管控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防范化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風險和隱患?!?/p>
4 監測與預警
4.1 監測
各級應急部門要充分運用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系統、安全風險監測監控預警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結合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析研判、檢查執法、企業報送的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對本行政區內非煤礦山的安全風險狀況加強監測,對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重點監控。同時與能源、規劃和自然資源、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建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與共享機制?!?/p>
4.2 預警
各級應急部門要及時分析研判本行政區內非煤礦山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監測、監控信息。經研判認為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關自然災害信息可能引發事故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通知下級應急部門和相關企業采取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同時,應急部門針對可能發生事故的特點、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指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單位進入待命狀態。應急部門視情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導,檢查預防性處置措施執行情況,對重大安全風險和隱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p>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告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規定立即報告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部門及相關部門。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p>
事發地應急部門和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規定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p>
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報告。死亡1人事故應于事發2小時內報告市委、市政府、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死亡2人、較大及以上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事故,應于事發1小時內報告市委、市政府、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
市應急局要及時跟蹤和續報事故及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等級和應急處置需要通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對省委、省政府,省應急廳和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傳達到事發地縣級應急指揮部,并及時將落實情況進行反饋?!?/p>
5.2 先期處置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根據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縣(市、區)政府及應急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p>
5.3 市級響應
市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三級、二級、一級三個等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ǜ鞯燃夗憫獥l件見附件4)?!?/p>
5.3.1 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響應,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救援工作;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視情況協調增派有關救援力量,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p>
5.3.2 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p>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事故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p>
(4)加強災區環境監測監控和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p>
(5)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p>
(6)組織展開人員核查、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p>
(7)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等應急保障工作?!?/p>
(8)及時、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p>
(9)按照省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p>
(10)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應急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p>
5.3.3 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部力量;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貫徹落實上級領導指示批示精神;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積極配合國家、省指揮部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p>
5.3.4 響應調整
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災情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p>
5.3.5 響應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救出,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級、二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三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p>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專業救護隊伍、社會救援力量和各級企事業單位人員。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呂梁支隊等救援力量根據軍地應急聯動機制和事故救援需要,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6.2 資金保障
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事故發生后,事發企業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并督促及時支付所需費用?!?/p>
市、縣級政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對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的應急處置費用(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予以保障。
6.3 其他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p>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災后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p>
7.2 調查評估
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各級政府相應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對事故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骷壷笓]部辦公室及時總結和分析事故發生、應急處置情況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p>
8 附則
8.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同時,定期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p>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p>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p>
附件:1.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市級應急響應流程圖
2.市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4.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市級應急響應條件
呂梁市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風險防范化解和應急救援機制,有效應對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編制本預案?!?/p>
1.2 工作原則
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救并重,黨政同責、齊抓共管,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救援的原則?!?/p>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4 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尾礦庫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見附件3)?!?/p>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p>
2 呂梁市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體系
全市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p>
2.1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副市長?!?/p>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工信局局長(國資委主任)?!?/p>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宣傳事業發展中心)、市總工會、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能源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呂梁機場、太鐵局呂梁站、市氣象局、呂梁銀保監分局、呂梁無線電管理局、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p>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和市工信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市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應急值守專班,由市應急局帶班領導任組長,值班科長和市綜合應急救援支隊有關人員為成員(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 2?。?。
2.2 分級應對
市、縣兩級指揮部分別負責應對較大以上、一般以上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超出本級應對能力時,在請求上級增援的同時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當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事故應急工作涉及我市兩個以上縣(市、區)的,由對事發單位有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的縣級指揮部指揮,市指揮部予以協調。
2.3 現場指揮部
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政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p>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工信局局長(國資委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市綜合救援支隊支隊長,事發地縣(市、區)長?!?/p>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醫學救護組、社會穩定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險需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市直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處置工作?!?/p>
2.3.1 綜合組
組 長:市應急局局長?!?/p>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應急部門?!?/p>
職 責:收集、匯總、報送事故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2 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支隊長?!?/p>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國資委),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其他專業救援隊伍等,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p>
職 責:掌握事故動態,參與救援方案制定;調集專業應急隊伍、裝備和物資;組織災情偵察、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p>
2.3.3 技術組
組 長:市應急局分管尾礦庫負責人?!?/p>
成 員單位:市應急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職 責:掌握、研判災情,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p>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從市應急管理行業專家庫和搶險救援專家組抽調有關人員組成,組長由專家組共同推選。主要任務:研判災情,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擴大措施建議?!?/p>
2.3.4 醫學救援組
組 長: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p>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事發地縣(市、區)衛健部門?!?/p>
職 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配市級醫療資源指導援助,開展現場衛生防疫?!?/p>
2.3.5 社會穩定組
組 長:市公安局副局長?!?/p>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市、區)公安部門?!?/p>
職 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導,開展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p>
2.3.6 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p>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宣傳事業發展中心)、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宣傳部門?!?/p>
職 責:組織開展新聞發布、新聞報道,引導輿情?!?/p>
2.3.7 應急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p>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呂梁機場、太鐵局呂梁站、市工信局(國資委)、市能源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呂梁無線電管理局、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市氣象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p>
職 責:組織交通運輸、應急物資、通信、電力、醫藥調撥、后勤服務等保障,開展氣象監測預報?!?/p>
2.3.8 善后工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分管縣(市、區)長?!?/p>
成員單位: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呂梁銀保監分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p>
職 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傷亡人員工傷保險落實、應急補償、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p>
3 風險防控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依法對尾礦庫生產安全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要建立完善尾礦庫生產安全領域風險防控體系,嚴格落實尾礦庫企業事故預防主體責任,加強政府和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管控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防范化解尾礦庫生產安全風險和隱患。
4 監測與預警
4.1 監測
各級應急部門要充分運用尾礦庫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系統、安全風險監測監控預警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結合尾礦庫安全風險分析研判、檢查執法、企業報送的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對本行政區內的安全風險狀況加強監測,對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重點監控。同時與能源、規劃和自然資源、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建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與共享機制?!?/p>
4.2 預警
各級應急部門要及時分析研判本行政區內尾礦庫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監測、監控信息。經研判認為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關自然災害信息可能引發事故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通知下級應急部門和相關企業采取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同時,應急部門針對可能發生事故的特點、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指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單位進入待命狀態。應急部門視情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導,檢查預防性處置措施執行情況,對重大安全風險和隱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p>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告
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規定立即報告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部門及相關部門。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p>
事發地應急部門和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規定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p>
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報告。死亡1人事故應于事發2小時內報告市委、市政府、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死亡2人、較大及以上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事故,應于事發1小時內報告市委、市政府、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
市應急局要及時跟蹤和續報事故及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等級和應急處置需要通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對省委、省政府,省應急廳和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傳達到事發地縣級應急指揮部,并及時將落實情況進行反饋?! ?/p>
5.2 先期處置
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根據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縣(市、區)政府及應急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p>
5.3 市級響應
市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三級、二級、一級三個等級?!∥驳V庫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見附件4)?!?/p>
5.3.1 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響應,4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救援工作;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視情況協調增派有關救援力量,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p>
5.3.2 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p>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事故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p>
(4)加強災區環境監測監控和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p>
(5)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6)組織展開人員核查、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p>
(7)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等應急保障工作?!?/p>
(8)及時、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p>
(9)按照省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p>
(10)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應急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p>
5.3.3 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部力量;貫徹落實上級領導指示批示精神;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積極配合國家、省指揮部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p>
5.3.4 響應調整
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災情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p>
5.3.5 響應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救出,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級、二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三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p>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專業救護隊伍、社會救援力量和各級企事業單位人員。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呂梁支隊等救援力量根據軍地應急聯動機制和事故救援需要,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6.2 資金保障
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事故發生后,事發 企業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并督促及時支付所需費用?!?/p>
市、縣級政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對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的應急處置費用(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予以保障。
6.3 其他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p>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災后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p>
7.2 調查評估
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各級政府相應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對事故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骷壷笓]部辦公室及時總結和分析事故發生、應急處置情況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p>
8 附則
8.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同時,定期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p>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p>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p>
附件:1.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市級應急響應流程圖
2.市級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4.市級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市級應急響應條件
呂梁市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全市冶金機械等行業(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事故風險防范化解和應急救援機制,有效應對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編制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救并重,黨政同責、齊抓共管,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救援的原則。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冶金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呂梁市行政區域內冶金機械等行業(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5 事故分級
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事故四個等級,詳見附件3。
2 呂梁市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體系
全市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工信局局長(國資委主任)。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宣傳事業發展中心)、市總工會、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國資委)、市商務局、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呂梁銀保監分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呂梁機場、太鐵局呂梁站、呂梁無線電管理局、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市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應急值守專班,由市應急局帶班領導任組長,值班科長和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有關人員為成員(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 2?。?。
2.2 分級應對
市、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分別負責應對較大以上、一般以上冶金機械等行業事故;超出本級應對能力時,在請求上級增援的同時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當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冶金機械等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涉及我市兩個以上縣(市、區)的,由對發生事故單位有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的縣級指揮部指揮,市指揮部予以協調。
2.3 市現場指揮部
發生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時,各級政府視情成立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工信局局長(國資委主任)、市商務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支隊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應急保障組、醫學救護組、環境監測組、社會穩定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等9個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救需要,指揮長可視情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市直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2.3.1 綜合組
組 長:市應急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商務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收集、匯總、報送災情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2 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支隊長。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應急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其他專業救援隊伍等,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職 責:掌握災情動態,參與救援方案制定;調集專業應急隊伍、裝備和物資;組織災情偵察、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
2.3.3 技術組
組 長:市應急局分管冶金工貿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國資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縣(市、區)相關部門。
職 責:掌握、研判災情,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從省、市應急管理行業專家庫和搶險救援專家組抽調有關人員組成,組長由專家組共同推選。主要任務:研判災情,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擴大措施建議。
2.3.4 醫學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事發地縣(市、區)衛健部門。
職 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配市級醫療資源指導援助,開展現場衛生防疫。
2.3.5 環境監測組
組 長: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事發地縣(市、區)相關部門。
職 責:負責事故現場環境、氣象應急監測工作;制定事故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3.6 社會穩定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市、區)公安部門。
職 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導,開展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
2.3.7 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宣傳事業發展中心)、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宣傳部門。
職 責:組織開展新聞發布、新聞報道,引導輿情。
2.3.8 應急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市交通局、呂梁公路分局、呂梁機場、太鐵局呂梁站、呂梁無線電管理局、移動呂梁分公司、聯通呂梁分公司、電信呂梁分公司,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組織交通運輸、應急物資、通信、電力、醫藥調撥、后勤服務等保障。
2.3.9 善后工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分管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呂梁銀保監分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 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傷亡人員工傷保險落實、臨時救助和應急補償、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p>
3 風險防控
各級應急管理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對冶金機械等企業風險防控監督檢查。督促冶金機械等企業建立完善生產安全領域風險防控體系,嚴格落實企業事故預防主體責任,做好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風險點、危險源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風險,消除事故隱患。
4 監測和預警
4.1 監測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要根據冶金機械等行業特點,充分運用安全監管執法系統、安全風險監測監控預警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結合冶金機械等行業安全風險分析研判、檢查執法、企業報送的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的安全風險狀況加強監測,對存在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的企業要重點監控。同時,與工信、規劃和自然資源、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建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及共享機制。
4.2 預警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要及時分析研判本行政區域內冶金機械等企業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監測、監控信息。經研判認為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關自然災害信息可能引發事故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通知下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企業采取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同時,針對可能發生事故的特點、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指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單位進入待命狀態。應急管理部門視情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導,檢查預防性處置措施執行情況,對重大事故風險和隱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才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接報
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事發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規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
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報告。死亡1人的事故應于事發2小時內報告市委、市政府、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死亡2人、較大及以上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事故,應于事發1小時內報告市委、市政府、上級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
市應急管理局要及時跟蹤和續報事故及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等級和應急處置需要通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對省委、省政府,省應急廳和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傳達到事發地縣級應急指揮部,并及時將落實情況進行反饋。
5.2 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范圍,及時疏散撤離相關人員。根據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縣(市、區)政府及應急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5.3 市級響應
市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三級、二級、一級三個等級。冶金機械等行業事故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見附件4)。
5.3.1 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響應。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視情協調增派有關救援力量,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5.4.2 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涉險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事故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做好警戒和交通管制工作,根據事故類型組織救援人員恢復被損壞的交通、通訊、電力等系統,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4)加強災區環境監測監控和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5)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6)組織展開人員核查、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7)做好地質災害、氣象應急監測和交通、醫療衛生、通信、供電、供水、生活等應急保障工作。
(8)及時、統一發布事故情況、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9)按照省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10)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應急廳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5.3.3 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部力量;貫徹落實上級領導指示批示精神;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積極配合國家、省指揮部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3.4 響應調整
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災情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當事故現場處于可控范圍,受傷、被困人員搜救工作接近尾聲,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已經查明或正在排除,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展順利,可適當降低響應級別,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市級指揮部要與縣級指揮部做好各項工作交接,要留專人負責協助縣級指揮部做好后續工作。
5.3.5 響應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救出,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級、二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三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山西呂安危險化學品救援隊、冶金工貿企業救援人員和各級企事業單位醫療救治人員。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呂梁支隊等救援力量根據軍地應急聯動機制和事故救援需要,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6.2 資金保障
冶金機械等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事故發生后,事發企業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并督促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市、縣級政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對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的應急處置費用(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予以保障。
6.3 其他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救濟、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和保險理賠,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災后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2 調查評估
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各級政府相應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對冶金機械等行業事故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總結、分析事故發生、應急處置情況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 附則
8.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演練至少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附件:1.呂梁市冶金機械等行業事故市級應急響應流程圖
2.市級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4.冶金機械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響應條件
解讀鏈接:1、【圖解】市應急局關于印發呂梁市地震應急預案等11部專項預案的解讀
??????2、【文字解讀】市應急局關于印發呂梁市地震應急預案等11部專項預案的解讀
政策咨詢:市應急局??市應急綜合救援支隊 829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