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4-81859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標 題: | 關于印發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5部專項預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政辦發〔2024〕31號 | 發布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等5部專項預案的通知
呂政辦發〔2024〕3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呂梁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呂梁市城市綠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呂梁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重大城鄉建設事故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范和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強風、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恐怖活動和人為破壞(人為破壞供水設施、投毒)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切實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監控和管理,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盡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各部門各司其職,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行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針對不同供水突發事件及其相應級別,采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和企業的作用,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供水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
3.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應急管理,促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5 事件分類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三類。
1.5.1 自然災害包含以下情況
(1)連續出現干旱年,地表水源水位持續下降,取水設施無法正常取水,導致城市供水設施不能滿足城市正常供水需求等。
(2)地震、強風、洪災、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壞,輸配水管網破裂,輸配電、凈水工程和機電設備損毀等。
1.5.2 事故災難包含以下情況
(1)戰爭、恐怖活動等導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壞、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等。
(2)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或因出現危險情況需要緊急停用維修、或停止取水。
(3)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大范圍供水壓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件導致供水中斷。
(4)城市供水消毒、輸配電、凈水構建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液氯嚴重泄露等。
(5)城市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或損壞。
1.5.3 公共衛生事件包括以下情況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有毒有機物、重金屬、有毒化工產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類大規模繁殖等影響城市正常供水。
(2)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毒劑、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影響城市正常供水。
1.6 事件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分級標準見附件3)。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設立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縣(市、區)設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1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支隊、市人社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山西地電呂梁分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局等。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城市供水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防范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落實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省重大城鄉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事項。
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承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應對突發事件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救援行動,協助指揮長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指導縣(市、區)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對等工作。
4.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分級應對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全市較大級別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跨縣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呂梁市市區一般級別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各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其行政范圍內一般級別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后,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成立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社會穩定組、技術組、醫學救護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收集、匯總、報送事件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負責掌握事件現場動態,制定救援方案,指揮、調集專業應急隊伍、裝備和物資;組織災情偵察、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
3.社會穩定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導,開展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
4.技術組
組 長: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
職 責:掌握、研判災情,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主要任務:研判災情,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擴大措施建議。
5.醫學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事發地(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配醫療資源指導援助,開展現場衛生防疫。
6.應急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山西地電呂梁分公司、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局等有關單位。
職 責:組織交通運輸、通信、電力、后勤服務等保障工作。
7.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根據市現場指揮部發布的權威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報道、新聞發布,積極引導輿論。
8.善后工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和應急補償、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
3 風險防控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供水水源地水質、供水設施運行狀況等進行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供水突發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
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廠站設施、配套供水管網安全生產及運行狀況,查找、分析設施運行風險,有針對性地采取防治措施,消除設施運行安全隱患和問題,發現突發情況及時上報。
4 監測與預警
4.1 信息監測
水源水量監測:由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加強對重大災害天氣和水情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進行評估。
水源水質監測:由市生態環境局對供水水源水質進行監測、資料收集和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與市水利局、供水企業共享水質監測信息,及時報告水源水質情況。
供水水質監測:由供水企業對水廠出廠水、管網水、管網末梢水(含居民住宅內)等進行水質監測、資料收集和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4.2 預警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影響范圍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劃分四級預警級別,從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分別對應預計可能發生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4.2.1 預警信息發布
發布權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信息或者預警建議,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紅色、橙色、黃色預警信息以及呂梁市市區或涉及跨縣域的藍色預警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并依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
發布制度。供水企業可能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初步研判屬于市級發布權限的,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授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通訊媒介發布預警信息。對于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采取有效方式發布預警。屬于縣級發布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發布。
發布內容。供水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事件類別、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者場所、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和咨詢電話等。
4.2.2 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及時掌握、提供設施運行信息,組織有關部門、相關供水企業和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級別。
應急準備。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加強聯絡,保證通信暢通,應急處置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足夠應急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準備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組入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輿論引導。公布咨詢電話,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組織專家進行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3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預警需要變更內容或者解除的,由預警發布機構及時變更或者解除。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送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單位)在開展先期處置的同時,應立即將事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報后,立即上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相關領導、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同時應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性質通報相關部門(單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首報應采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隨后1小時內補報書面報告的形式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發單位的詳細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和地址;
2.發生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件的簡要經過;
5.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8.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件擴大。根據事件現場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市、縣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趕到事件現場組織應急救援。
5.3 應急響應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級別,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響應條件見附件4)。
1.Ⅳ級響應
符合Ⅳ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Ⅳ級響應,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處置工作,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span>
2.Ⅲ級響應
符合Ⅲ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Ⅲ級響應,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援。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視情協調增派有關搶險救援力量,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3.Ⅱ級響應
符合Ⅱ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Ⅱ級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指揮長、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件現場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突發事件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4)加強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5)根據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6)組織展開人員核查、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7)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物資等應急保障工作。
(8)及時、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9)認真貫徹落實省應急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4.Ⅰ級響應
符合Ⅰ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Ⅰ級響應,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力量,在做好Ⅱ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上級應急指揮部指導意見,必要時請求省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5.響應調整
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情況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6.響應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救出,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Ⅰ級、Ⅱ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決定響應結束;Ⅲ級、Ⅳ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5.4 應急措施
1.水源地及輸水系統
(1)水源水量不足:水源優化配置。當水源水量不足時,可啟用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調整城市供水優先次序,在保障重點用戶用水的基礎上,可采取分時段、分片區供水來保障基本飲用水供應;實施多水源聯合應急調度,必要時提請有關政府采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城市應急供水。
啟用應急或備用水源時,應對輸水管道先排污清洗,然后對水質進行檢測,滿足供水企業處理能力要求時再進行處理,確保供水設施安全運行,確保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地方標準;必要時應建立應急或備用水源及其輸水管道的日常維護、演練或小規模常備運行機制。無備用水源的,應使用應急供水車等設施保障居民用水。
(2)輸水干管爆管:組織緊急搶修,需要制定爆管的應對措施,儲備相關人員設備材料,4-6小時搶修完畢,必要時啟動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
(3)水源水質污染: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攔截水源污染物,查處非法排污單位,關閉排水口,切斷污染源;在取水口前設置處理設施或預處理單元,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盡可能確保進廠原水水質合格;根據風險篩查結果中周邊污染源存在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信息,增加特征污染物檢測項目,加大檢測頻率,檢測點包括進廠原水、生產過程水、出廠水、管網水;啟用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
(4)應對原水水質惡化的凈水技術方案:根據進廠原水、生產過程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監測結果,進行小試試驗,調整供水廠工藝運行參數;啟動應急凈水設備設施;如確認水源水質污染影響出水水質,應停止原水進水,適當減量供水或立即停止供水。
2.水廠系統
(1)傳染性疾病爆發等公共衛生事件
加強供水廠消毒管理,關注并加大供水廠濁度、消毒劑余量等有關水質指標的檢測頻率;加強對水質在線儀表的巡視及維護,對進廠原水、生產過程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增加水源水余氯值及全分析檢測,密切關注水質指標的變化,加強與環保部門的聯動,及時掌握水源水質異常信息;為控制微生物聚集風險,生產廢水不再回用,移交第三方有資質企業按危廢液體處置;及時組織消毒劑、絮凝劑等生產必須的原材料以及生產設施品備件的儲備;加強對應急投加系統的檢查,確保設備可正常運轉,應急物資可隨時調用;對生產運行場所實行封閉管理,減少運行人員與外界的接觸,“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充分利用“互聯網+水務”模式,開啟智慧辦公、智慧生產,減少人員接觸。
(2)地震、洪澇、雷電、地質災害、寒潮等自然災害
當發生因自然災害導致的供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損毀時,了解設備運行信息,立即組織緊急搶修,必要時請求外援力量給予支持;增加特征污染物檢測項目,加大檢測頻率,密切監控原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變化,確保供水水質合格;對發生污染的供水設施恢復供水前要先進行消毒,經水質檢驗合格方可供水;加強與環保部門的聯動,及時掌握水源水質異常信息;根據不同水質風險,再結合水廠的具體條件,確定并啟用應急處理工藝。因地下水源供水廠除消毒外一般沒有凈水設施,地下水源受到污染,只能停水或使用未受污染的水井。
要防余震、防火災、防觸電、放水淹、防氯氣泄漏,對于加氯間、變電站等安全防護危險區域,安排專人守護,一旦出現險情及時處理。
當發生洪澇災害時,防汛物資、車輛及時到位,立即組織搶險救援,要在配電房、加氯間、泵房等重要構筑物出入口用防洪袋設置擋水墻,封閉濾池等各處排水口、電纜溝等,啟用備用潛水泵強制排水。當遇到特大洪水導致水源污染和供水設施遭受破壞導致無法正常生產時,水廠應立即停止供水,避免污染擴大造成更大的損失。必要時調協調相鄰城市供水企業進行增援。
(3)電氣設備故障、氯氣泄漏、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等事故災難
當發生變配電室突然停電時,必須迅速關閉進出水閥門,停止加氯,逐級停下配電設備的開關,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內部設備發生故障,立即查找故障原因,排除設備故障后恢復送電,按程序開啟機組,故障原因不明嚴禁送電;如供電公司線路故障,協助檢查配電設備和機組是否完好,有備用電源的水廠,按程序啟用備用電源,無備用電源的水廠,調度發電機組保證部分供水能力。如造成水泵損壞時,應立即搶修,或啟用備用泵,如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要利用蓄水池、高位水池等保證供水。
當發生氯氣等消毒劑泄漏時,值班人員應佩戴有效防毒面具,按相應的操作規程,立即啟動氯氣中和吸收裝置,及時關停相關設備或堵漏。盡量使氯外泄的情況得以改善,但任何時候都嚴禁一名工作人員進入泄氯區作業;若泄漏嚴重,值班人員不能排除時,應迅速撤離污染區至上風處,嚴格限制無關人員進入,消除火花、著火源,充分利用泄氯回收系統,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搶修。
當發生加氯加藥系統故障時:確定故障位置及原因,進行加藥泵間切換或停泵,并及時組織搶修,適時啟動備用設施。
發生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等安全事故后,應及時聯系119、120等請求救援,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及時疏散人群,使用消防器材等開展自救。發生人員傷亡的,要做好標記、記錄、繪圖并拍照,妥善保存所有重要物證、現場痕跡等。
(4)投毒、恐怖襲擊、網絡攻擊等社會安全事件
發生投毒、恐怖襲擊等事件后,供水單位應協助公安機關確定投毒部位和投毒環節,將各種值班記錄、設備運行記錄、化驗原始報告、音像資料封存,協助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等對管道中遭毒物污染的水進行處理后,將污染的水從泄水口排出,并將污染管道進行消毒處理,根據查清后的事故污染區域面積,對供水路線進行合理調整,保障供水。事件性質確定及事實查清后,在各生產工藝環節的殘留污染水經衛生防疫部門化驗達到排放標準時,經上級供水主管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和公安機關同意,將毒物污染水從各生產工藝環節排出。
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損壞事件:做好數據備份,并查找系統漏洞或設備損壞原因,及時更新殺毒軟件與防火墻,搶修損壞的設備設施。
3.配水系統
(1)配水爆管:對一般性爆管事故,先進行降壓供水,到達事故地點按程序進行閘門操作,立即組織開展搶修;對突發的重大爆管事故,在對管網進行搶修的同時,應對相關閘門和水廠進行科學合理的調度,啟用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以保證城市用水的需求。對大面積停水事故,按照“先生活、后生產”的原則,優先確保居民、醫院及駐地機關、部隊等重要場所、單位用水;必要時對居民實行分區分片定時供水;對部分企業實行限量供水;對洗浴、洗車、嬉水娛樂等特殊行業停止供水。
(2)管路損壞:按程序進行閘門操作,如有可能調用其他加壓站,實行分段供水,迅速查明管道故障的地點、原因及損壞程度,全力組織搶修。
(3)管網水質異常:首先開展針對性水質測試,包括濁度、色度、余氯、鐵、錳、耗氧量、氨氮、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等,收集發生水質異常的區域信息,并分析其原因;加大管網放水清洗或實施送水工作;當出現由于水源置換、工藝改變引起水質穩定性變化,導致較大面積用戶水發黃現象時,可采取水源勾兌、在水廠和管網中投加水質穩定藥劑等措施;當出現水發黑發臭時,除加強管網放水外,要進行管網檢漏;出現紅蟲等微生物時,排查濾池、清水池、二供設施,進行溯源分析,確定紅蟲產生的地點及原因,并對水池清洗消毒、化學浸泡或采用微生物技術消滅紅蟲。
4.針對不同類型污染物的水廠應急凈水處理的技術選擇:
(1)當水源水受到芳香族化合物、農藥、人工合成有機物及其他可吸附化學品的污染時,宜選用粉末活性炭吸附技術,粉末活性炭投加量、吸附時間等技術參數宜根據水源污染特點通過現場試驗確定。
(2)當水源水受到金屬和非金屬離子污染物的污染時,宜選用化學沉淀技術,常采用氫氧化物沉淀法和碳酸鹽沉淀法。藥劑的投加量、實現化學沉淀所需pH值等工藝參數宜通過現場試驗確定。
(3)當水源水受到氰化物、硫化物、硫醇硫醚等還原性物質污染時,宜選用化學氧化技術,可選擇的氧化劑包括游離氯、高錳酸鉀、二氧化氯、臭氧等,氧化劑的投加量、水質干擾、適用范圍等工藝參數宜通過現場試驗確定。
(4)當水源水受到大規模微生物污染時,宜選用強化消毒技術??蛇x擇的氧化劑包括游離氯、高錳酸鉀、二氧化氯、臭氧等,消毒劑的投加量、過濾出水濁度等工藝參數應根據水體水質參數確定。
(5)當水源水受到短鏈鹵代烴、硫化氫等揮發性化學品污染時,宜選用曝氣吹脫技術,曝氣吹脫的氣水比等工藝參數宜通過現場試驗確定。
(6)當水源水受到藻類污染引起水質惡化時,宜針對不同的藻類代謝產物和腐敗產物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理技術。
當發生突發水源污染事件,不具備開展現場試驗條件或者時間不允許時,宜參考《室外給水設計標準》(GB50013)第11章“應急供水”或《城市供水系統應急凈水技術指導手冊(試行)》,從中選擇適宜的應急處理技術和工藝參數。
5.5 涉嫌犯罪調查
事發地公安機關接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第一時間開展涉嫌犯罪調查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由供水企業應急救援、消防救援、應急綜合救援隊伍等組成。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督促供水企業依法依規組建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培訓,組織和指導供水企業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應急搶險演練,確保搶險隊伍、搶險物資隨時處于待命狀態。
6.2 資金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事件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督促、審核撥付所需費用。
6.3 其他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災后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突發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2 調查評估
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和有關規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成立突發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事件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總結、分析突發事件發生、應急處置情況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 附則
8.1 預案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定期組織演練。同時應定期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呂梁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1.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2.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4.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條件
5.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單
6.水中常見污染物處置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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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市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事件發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重大城鄉建設事故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和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
2.統籌支配,協調配合。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4.以人為本,救援第一。
5.屬地為主,就近處置。
6.及時報告,信息暢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呂梁市城市供熱系統運行過程中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供熱突發事件包括:因供熱設備設施故障、事故、自然災害、人為活動等影響正常供熱、造成人員傷亡(含失聯、被困)或經濟損失的事件。
1.5 事件分類
供熱突發事件系指城市供熱(熱源廠、鍋爐房、供熱主管網、熱力站設備)在供應過程中,突然發生影響整個供熱系統安全穩定供熱,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區域內供熱中斷較長時間,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影響社會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熱源生產、輸配、應用設施設備以及輔助設施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無法正常供熱;
2.城市主要供熱輸配系統管網發生破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壞,影響大面積區域供熱;
3.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等;
4.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熱源生產、輸配受阻,管網、換熱站嚴重損毀;
5.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導致影響大面積區域供熱。
1.6 事件分級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分級標準見附件3)。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設立呂梁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全市供熱事故預防處置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常設機構)、現場指揮部和專業組,專業組成員為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
各縣(市、區)設立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各供熱單位設立本企業供熱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企業經營區域供熱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1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1.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支隊、市人社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市能源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山西地電呂梁分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局等。
2.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城市供熱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防范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揮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落實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省重大城鄉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事項。
3.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城市管理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承擔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城市供熱突發事件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應急隊伍進行常規化技術培訓,開展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應對突發事件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救援行動,協助指揮長組織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指導縣(市、區)做好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對等工作。
4.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分級應對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全市較大級別以上城市供熱突發事件、跨縣域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和呂梁市市區一般級別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各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其行政范圍內一般級別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職責與分工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并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擔任,視情設置若干工作組,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社會穩定組、技術組、醫學救護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報送事件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工作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掌握事件現場動態,制定救援方案,指揮、調集專業應急隊伍、裝備和物資;組織災情偵察、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
3.社會穩定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導,開展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
4.技術組
組 長: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
職 責:掌握、研判災情,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主要任務:研判災情,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擴大措施建議。
5.醫學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事發地(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責及權限: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配醫療資源指導援助,開展現場衛生防疫。
6.應急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能源局、山西地電呂梁分公司、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局等有關單位。
職 責:組織交通運輸、通信、能源、電力、后勤服務等保障工作。
7.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根據市現場指揮部發布的權威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報道、新聞發布,積極引導輿論。
8.善后工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和應急補償、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
3 風險防控
城市管理部門及供熱企業應依法對呂梁城市供熱系統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監控。建立健全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件防控制度,完善事件風險防控體系,嚴格落實相關單位的突發事件預防主體責任,加強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有效防范化解風險和消除隱患。
4 監測與預警
4.1 信息監測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相關供熱企業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機制,推進供熱行業信息化建設,利用大數據、物聯網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逐步完成對重點供熱設施設備、重點部位和區域以及影響生產作業安全的狀態監測,建設并完善視頻監控、遠程監測、自動報警、智能識別等安全防護系統。依托各級值班室和舉報投訴電話,通過專業監測、視頻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對氣象、應急、自然資源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進行傳播,提出防范應對要求。
4.2 預警
按照供熱突發事件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影響范圍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劃分四級預警級別,從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分別對應預計可能發生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4.2.1 預警信息發布
發布權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信息或者預警建議,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紅色、橙色、黃色預警信息以及呂梁市市區或涉及跨縣域的藍色預警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并依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
發布制度。供熱企業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初步研判屬于市級發布權限的,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授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通訊媒介發布預警信息。對于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采取有效方式發布預警。屬于縣級發布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發布。
發布內容。供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事件類別、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者場所、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和咨詢電話等。
4.2.2 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供熱企業、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響應;加強應急職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藍色預警響應應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向受影響用戶發布有關信息;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黃色預警響應應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并提出相關建議;按規定發布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采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橙色預警響應應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范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做好國家、省領導或工作組蒞臨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紅色預警響應應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4.2.3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預警需要變更內容或者解除的,由預警發布機構及時變更或者解除。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送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單位)在開展先期處置的同時,應立即將事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報后,立即上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相關領導、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同時應根據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的性質通報相關部門(單位);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的首報應采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隨后1小時內補報書面報告的形式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發單位的詳細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和地址;
2.發生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件的簡要經過;
5.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8.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件擴大。根據事件現場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市、縣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趕到事件現場組織應急救援。
5.3 分級響應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級別,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響應條件見附件4)。
1.Ⅳ級響應
符合Ⅳ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Ⅳ級響應,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處置工作,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span>
2.Ⅲ級響應
符合Ⅲ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Ⅲ級響應,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援。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視情協調增派有關搶險救援力量,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3.Ⅱ級響應
符合Ⅱ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Ⅱ級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指揮長、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件現場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件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突發事件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4)加強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件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5)根據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6)組織展開人員核查、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7)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物資等應急保障工作。
(8)及時、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9)認真貫徹落實省應急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4.Ⅰ級響應
符合Ⅰ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Ⅰ級響應,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力量,在做好Ⅱ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上級應急指揮部指導意見,必要時請求省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5.響應調整
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情況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6.響應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救出,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Ⅰ級、Ⅱ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決定響應結束;Ⅲ級、Ⅳ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5.4 應急措施
1.基本處置措施
(1)供熱企業等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事件處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規定程序請求支援;
(2)因工程設施損毀或管網泄漏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3)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4)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熱;
(6)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2.分級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調度或調集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3)約談企業負責人,督促提高供熱質量;
(4)緊急調運政府應急儲備煤炭;
(5)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
(6)啟動備用熱源;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2)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接管供熱的工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備;
(2)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5 涉嫌犯罪調查
事發地公安機關接到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第一時間開展涉嫌犯罪調查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由供熱企業應急救援、消防救援、應急綜合救援隊伍等組成。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督促供熱企業依法依規組建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培訓,組織和指導供熱企業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應急搶險演練,確保搶險隊伍、搶險物資隨時處于待命狀態。
6.2 資金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事件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督促、審核撥付所需費用。
6.3 其他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災后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突發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2 調查評估
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和有關規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成立突發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事件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8 附則
8.1 預案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定期組織演練。同時,定期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呂梁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1.呂梁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2.呂梁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呂梁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4.呂梁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條件
5.呂梁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單
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處置城市道路設施突發險情事件的能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實現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科學化、防范系統化,及時恢復城市道路設施正常運行,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重大城鄉建設事故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和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呂梁市處置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呂梁市范圍,須由本市處置的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原因造成城市道路設施服務功能喪失、減弱,人員傷亡、涉險、被困、失聯或經濟損失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指揮,專業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和職責分工,積極做好相應工作。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城市道路應急管理機制。
2.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道路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堅持預防為主。不斷健全完善預防、監測和預警工作體系。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4.堅持高效處置。道路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指揮調度,協同應對處置,有效控制事件影響范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快恢復交通。
1.5 事件分級
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分級標準見附件3)。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設立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縣(市、區)設立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1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支隊、市人社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山西地電呂梁分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局。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城市道路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防范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揮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落實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省重大城鄉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事項。
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隊分管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承擔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城市道路突發事件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應對突發事件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救援行動,協助指揮長組織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道路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城市道路突發事件信息,指導縣(市、區)做好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對等工作。
4.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分級應對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全市較大級別以上城市道路突發事件、跨縣域城市道路突發事件和呂梁市市區一般級別城市道路突發事件。各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其行政范圍內一般級別城市道路突發事件。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發生城市道路突發事件后,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成立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交警支隊主要負責人。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社會穩定組、技術組、醫學救護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收集、匯總、報送突發事件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負責掌握突發事件現場動態,制定救援方案,指揮、調集專業應急隊伍、裝備和物資;組織災情偵察、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
3.社會穩定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導,開展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
4.技術組
組 長: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
職 責:掌握、研判災情,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主要任務:研判災情,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突發事件擴大措施建議。
5.醫學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配醫療資源指導援助,開展現場衛生防疫。
6.應急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山西地電呂梁分公司、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局等有關單位。
職 責:組織交通運輸、通信、電力、后勤服務等保障工作。
7.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根據市現場指揮部發布的權威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報道、新聞發布,積極引導輿論。
8.善后工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市城市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和應急補償、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
3 風險防控
市政府及各縣(市、區)政府、道路管理有關單位要完善和強化以預防為主的日常監督檢查機制,特別是加強對可能導致重大、特別重大城市道路突發事件因素的研判,及時發現并防范可能出現的險情。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的風險識別、登記、評估、防控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發現可能引發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的情況,要立即報告有關縣(市、區)政府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 監測與預警
4.1 信息監測
各道路管養產權單位負責道路的日常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建立道路監測體系和安全運行機制,及時收集、分析、匯總道路突發狀況日常信息及突發事件信息。對監測信息及道路安全狀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形成報告,并于每年12月初前報送至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2 預警
按照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影響范圍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劃分四級預警級別,從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分別對應預計可能發生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城市道路突發事件。
4.2.1 預警信息發布
發布權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信息或者預警建議,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紅色、橙色、黃色預警信息以及呂梁市市區或涉及跨縣域的藍色預警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并依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
發布制度。城市道路管理部門發現可能發生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初步研判屬于市級發布權限的,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授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通訊媒介發布預警信息。對于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采取有效方式發布預警。屬于縣級發布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發布。
發布內容。城市道路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事件類別、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者場所、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和咨詢電話等。
4.2.2 預警措施
(1)發布藍色預警后,預警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針對可能發生的道路突發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道路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暢通信息接收渠道;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道路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道路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采取控制道路突發事件源頭、設置封閉或隔離帶等措施,控制道路突發事件可能發展范圍,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減輕道路突發事件的影響;
加強與公眾的溝通,向社會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詢電話、網站或其他溝通渠道,向公眾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實行應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事態變化發展及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2)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后,市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做好相關預警工作:
增加觀測頻次,加強預報,及時收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
組織應急隊伍和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干等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時,集結應急救援力量前置可能事發區域;
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道路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道路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采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2.3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預警需要變更內容或者解除的,由預警發布機構及時變更或者解除。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送
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單位)在開展先期處置的同時,應立即將事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報后,立即上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領導、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同時應根據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的性質通報相關部門(單位);城市道路突發事件信息的首報應采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隨后1小時內補報書面報告的形式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發單位的詳細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和地址;
2.發生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件的簡要經過;
5.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8.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應立即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件擴大。根據事件現場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市、縣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趕到事件現場組織應急救援。
5.3 分級響應
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級別,突發事件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響應條件見附件4)。
1.Ⅳ級響應
符合Ⅳ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Ⅳ級響應,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處置工作,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2.Ⅲ級響應
符合Ⅲ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Ⅲ級響應,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援。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視情協調增派有關搶險救援力量,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3.Ⅱ級響應
符合Ⅱ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Ⅱ級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指揮長、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件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突發事件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事故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4)加強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5)根據城市道路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6)組織開展人員核查、突發事件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7)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物資等應急保障工作。
(8)及時、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9)認真貫徹落實省應急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4.Ⅰ級響應
符合Ⅰ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Ⅰ級響應,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力量,在做好Ⅱ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上級應急指揮部指導意見,必要時請求省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5.響應調整
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情況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6.響應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救出,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Ⅰ級、Ⅱ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決定響應結束;Ⅲ級、Ⅳ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5.4 應急措施
1.城市道路塌陷
引起塌陷災害的誘因包括:地下管線老化滲漏、管線施工回填不實、非開挖鋪設地下管線、城市內澇、濕陷性黃土垮塌等。對于一般城市道路,絕大多數的塌陷災害與城市地下管線直接相關并在空間上緊密伴生。各種誘因導致地下管線損壞或直接使管線周圍土體松散,由于各種流水因素作用下發生土體流失,在管線周圍產生空洞,空洞逐步發展擴大并最終導致上部路面塌陷發生災害。
(1)管線設施引起路面塌陷應急措施
對于管線老化或受損引起管道內水泄露沖刷路基,造成路面塌陷,應迅速確定管道受損位置,關閉附近的管道閥門切斷水流,然后對受損的管道進行修復或更換。對于管道施工回填不實引起的塌陷,應挖除不良回填材料,回填可靠材料并壓實處理。對于非開挖鋪設管線引起的路面塌陷,立即停止管線作業,采取臨時加固措施,阻止塌陷的進一步發展,根據塌陷原因優化管線施工方案。
(2)城市內澇引起路面塌陷應急措施
對于城市內澇,路基長時間浸水引起路面塌陷,首先采取排澇措施,包括泵排,疏通排水管道,設置臨時排水管道等措施排除塌陷范圍內的積水,將上游來水引流至道路范圍外。其次設置導排設施排除路基內部水分,并對塌陷部分進行修復。
(3)濕陷性黃土垮塌引起路面塌陷應急措施
對于濕陷性黃土路基因多年滲水導致路基物質流失,逐步形成地下空穴引起路面塌陷,首先是進行道路基地的加固處理,消除濕陷性或降低濕陷性的影響,其次是完善道路排水設施,保持排水暢通。
2.橋梁受損或坍塌
橋梁突發事件主要包括橋梁受損影響交通安全和橋梁坍塌,原因包括橋梁年久失修、通行車輛超載運行、交通事故以及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等。
對于年久失修或各種事故引起的橋梁裂縫、結構損壞等安全隱患,應立即疏散交通,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安全評估,提出專項修復措施。對于車輛超載、交通事故以及地質災害等引起的橋梁坍塌,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人工和機械相結合的方法,對坍塌現場進行處理。搶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運有困難時,可調集大型吊車進行調運。在接近邊坡處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誤傷被埋人員。同時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協調、安排好交通疏導工作;必要時架設臨時便橋,盡快恢復交通。坍塌事件處理要講科學,避免急躁行動引發連續坍塌事故發生。組織專家參加事件處置,參與開展事件現場勘查、取證,事件原因調查分析。
3.隧道塌方
隧道發生坍塌時附近人員立即撤離至安全位置,當發生人員傷亡時,立即采取救援工作,救援過程要把救援生命放到首位,同時采取與坍塌程度及范圍相適應的技術措施,控制坍塌的進一步發展,積極進行坍塌善后處理,盡快恢復交通。
5.5 涉嫌犯罪調查
事發地公安機關接到城市道路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第一時間開展涉嫌犯罪調查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由道路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消防救援、應急綜合救援隊伍等組成。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督促道路管理部門依法依規組建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道路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培訓,組織和指導道路管理部門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應急搶險演練,確保搶險隊伍、搶險物資隨時處于待命狀態。
6.2 資金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督促、審核撥付所需費用。
6.3 其他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災后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突發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2 調查評估
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和有關規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成立突發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事件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總結、分析突發事件發生、應急處置情況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 附則
8.1 預案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定期組織演練。同時,定期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呂梁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1.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2.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4.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條件
5.呂梁市城市道路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單
呂梁市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有效控制、預防和消除突發事件危害,提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加快應急處置和協調救援反應速度,將突發事件對綠地、公園游樂設施、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和工作秩序,保證呂梁市城市園林綠化事業健康穩步發展,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公園設計規范(GB51192-2016)》《城市綠地防災避險設計導則(2018年)》《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規范(GB55014-2021)》《植物檢疫條例》《山西省城市綠地種植設計規范(DB14/T1860-2019)》《山西省園林綠化種植土質量標準(DB14/T1850-2019)》《山西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2011年修正)》《呂梁市城市綠化條例(2017年)》《呂梁市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2015-2030年)》等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并結合呂梁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呂梁市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依法規范。把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園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應急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呂梁市市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我市園林綠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園林綠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成立相應指揮部負責應對處理本行政區域內一般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園林綠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關工作。
3.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完善園林綠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園林綠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能力。發生園林綠化突發公共事件時,要迅速作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消除園林綠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
4.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加強植物病蟲害預測、預報。加強對安全防護、防止疫情和樹木倒伏傷害避讓等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植物病蟲害監測和氣象災害預警預報,對各類園林綠化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分析和預警,做到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依靠群眾,動員一切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1.5 事件分類
依據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可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園森林火災和三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水、大風、大雪、寒潮、樹木倒伏、暴發性大規模植物病蟲害等。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養護事故、園林綠化日常養護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城市公園(包括所屬游樂設施)游人安全事故、擁擠踩踏事故。
3.城市公園森林火災包括人為火災和自然火災。其中:人為火災包括野外吸煙、野外用火、放火燒荒、野外祭掃等引發的森林火災,自然原因包括雷擊、地表可燃物堆積自燃等因素引發的森林火災。
1.6 事件分級
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分級標準見附件3)。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設立呂梁市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縣(市、區)設立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1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支隊、市人社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山西地電呂梁分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局等。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城市應急管理與安全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市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防范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揮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落實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及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事項。
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城市管理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承擔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應對突發事件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救援行動,協助指揮長組織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信息,指導縣(市、區)做好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對等工作。
4.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分級應對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全市較大級別以上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跨縣域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及呂梁市市區一般級別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各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其行政范圍內一般級別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發生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后,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成立呂梁市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急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社會穩定組、技術組、醫學救護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收集、匯總、報送事件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負責掌握突發事件現場動態,制定救援方案,指揮、調集專業應急搶險救援小組、裝備和物資;組織災情偵察、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
3.社會穩定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導,開展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
4.技術組
組 長: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
職 責:掌握、研判災情,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主要任務:研判災情,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擴大措施建議。
5.醫學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事發地(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配醫療資源指導援助,開展現場衛生防疫。
6.應急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山西地電呂梁分公司、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局等有關單位。
職 責:組織交通運輸、通信、電力、后勤服務等保障工作。
7.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根據市現場指揮部發布的權威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城市園林綠化系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報道、新聞發布,積極引導輿論。
8.善后工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
職 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和應急補償、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
3 風險防控
園林綠化管理部門依法對城市園林綠化系統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要建立健全城市園林綠化系統突發事件防控制度,完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體系,嚴格落實管理單位突發事件預防主體責任,加強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有效防范化解風險和消除隱患。
4 信息監測與報告
4.1 信息監測
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要根據城市園林綠化系統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完善監測網絡體系,落實監測機構、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評估與分級等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2 預警
按照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影響范圍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劃分四級預警級別,從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分別對應預計可能發生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
4.2.1 預警信息發布
發布權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信息或者預警建議,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紅色、橙色、黃色預警信息以及呂梁市市區或涉及跨縣域的藍色預警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并依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
發布制度。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發現可能發生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初步研判屬于市級發布權限的,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授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通訊媒介發布預警信息。對于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采取有效方式發布預警。屬于縣級發布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發布。
發布內容。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事件類別、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者場所、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和咨詢電話等。
4.2.2 預警措施
(1)發布藍色預警后,預警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針對可能發生的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暢通信息接收渠道。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采取控制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源頭、設置封閉或隔離帶等措施,控制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可能發展范圍,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減輕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的影響。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進行,堅持領導帶班,晝夜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基層各單位護林員、巡查隊員、觀察員上崗到位,制止違規違章用火現象;專業森林消防隊在基地附近活動,接到撲火命令后,迅速出發。
加強與公眾的溝通,向社會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詢電話、網站或其他溝通渠道,向公眾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實行應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事態變化發展及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2)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后,市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做好相關預警工作:
①增加觀測頻次,加強預報,及時收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
②組織應急隊伍和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干等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③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啟用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時,集結應急救援力量前置可能事發區域;
④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⑤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⑥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⑦城市森林公園防火黃色和橙色預警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動態,帶班領導要隨時掌握情況,值班人員將二級森林火險等級預警警報通知到下級森林防火機構和主要人員;基層各單位護林員、巡查隊員、觀察員嚴密監視轄區各種情況,嚴格制止一切違規違章用火現象;專業森林消防隊在宿營地點待命或組織集體訓練。接到撲火命令后,撲火物資和撲火設備立即裝入運輸車輛,撲火隊伍和車輛在10分鐘內集結出發。
⑧城市森林公園防火紅色預警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動態,帶班領導要主動了解掌握情況,值班人員將一級森林火險等級預警警報通知到下級森林防火機構和同級森林防火撲救應急響應聯動部門;基層各單位護林員、巡查隊員、觀察員嚴密監視轄區各種情況,嚴格制止一切違規違章用火現象,對于重點地區、重點林區死看死守;地面撲火隊伍應做好一切撲火準備,運輸車輛處于優良狀態,撲火物資和撲火設備裝入運輸車輛內,接到撲火命令后,在3至5分鐘內集結出發。
⑨采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2.3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預警需要變更內容或者解除的,由預警發布機構及時變更或者解除。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送
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單位)在開展先期處置的同時,應立即將事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報后,立即上報市園林綠化應急指揮部相關領導、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同時應根據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的性質通報相關部門(單位);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信息的首報應采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隨后1小時內補報書面報告的形式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發生點的詳細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和地址;
2.事件發生點的規模面積;
3.發生事件的時間、類別;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件的簡要經過;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立即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件擴大。根據事件現場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市、縣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趕到事件現場組織應急救援。
5.3 應急響應
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級別,園林綠化突發事件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響應條件見附件4)。
1.Ⅳ級響應
符合Ⅳ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Ⅳ級響應,視情派出應急搶險救援小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處置工作,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span>
2.Ⅲ級響應
符合Ⅲ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Ⅲ級響應,立即派出應急搶險救援小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援。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視情協調增派有關搶險救援力量,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3.Ⅱ級響應
符合Ⅱ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Ⅱ級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指揮長、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應急搶險救援小組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應急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事故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4)加強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5)根據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6)組織展開人員核查、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7)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物資等應急保障工作。
(8)及時、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9)認真貫徹落實省應急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4.Ⅰ級響應
符合Ⅰ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Ⅰ級響應,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力量,在做好Ⅱ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上級應急指揮部指導意見,必要時請求省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5.響應調整
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情況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6.響應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救出,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Ⅰ級、Ⅱ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決定響應結束;Ⅲ級、Ⅳ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5.4 應急措施
5.4.1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樹木倒伏、植物火災應急處理
樹木倒伏壓占道路或砸壓建筑物應急處理
保護現場:樹木倒伏后,應急搶險救援小組需要第一時間保護現場,確保安全。對于倒伏樹木附近的行人、車輛和建筑物等進行避讓或警戒,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初步清理:對于倒伏樹木造成的道路、管線、建筑物、設施等損壞的情況進行初步清理,恢復交通通行條件,同時要對倒伏樹木進行臨時清理,將已經斷裂及枯枝腐葉等雜物清理掉。
搶修恢復:初步清理完成后,進行搶修和恢復工作。確保損壞的道路、管線、建筑物等的安全使用,并對倒伏樹木進行徹底清理,以確保不影響周邊環境和公園的整體觀感。排除險情,對刮倒、刮斜的樹木也不能立馬扶起來,首先得對其進行裁枝剪葉,減少樹木的水分蒸發量,避免樹木由于水分不足而造成的脫水,剪枝后才可把樹木扶起來。做好倒伏樹木的加固,要修復新建綠化設施,包括支架、護根、固定繩等,使樹木向上生長有支撐,橫向自由地生長,極大地減少樹木倒伏的風險。
樹木倒伏砸壓電力線路的應急處理
現場勘察:當發生樹木倒伏砸壓電力線路事故時,首先需要安排人員進行現場勘察。了解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包括樹木倒伏位置的電力線路受損情況、周邊環境等。明確樹木倒伏的方向、位置和重量,判斷其對電力線路的影響程度;確定電力線路的受損情況,如是否有短路斷路等問題;分析周邊環境是否會影響應急處理,如交通狀況、天氣條件等。
緊急停電:在進行現場勘察后,若發現電力線路存在嚴重受損或可能存在危險,應立即采取緊急停電措施。根據現場勘察結果,判斷需要停電的范圍和影響;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停電操作。
線路修復:在停電后,應急處理人員應立即進行線路修復工作。根據線路受損情況,制定相應的修復方案。線路修復工作應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盡可能減少對周邊用戶的影響;優先修復重要線路和受損嚴重的部分。
樹木處理:在線路修復過程中,需要對倒伏的樹進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清理、修剪等方式處理。樹木處理應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盡量避免對樹木造成過多的損傷;清理出的樹木應妥善處理,避免影響周邊環境。
恢復供電:在線路修復和樹木處理完成后,應急處理人員應進行通電測試。確保電力線路正常運行后,可逐步恢復供電?;謴凸╇娦枰凑詹僮饕幊踢M行通電測試;觀察線路運行情況,確保無異常;通知相關部門和用戶,恢復供電。
綠化植物發生火災應急處理
城市園林綠化消防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應盡可能地降低事故的不利影響,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基本任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立即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小組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搶救受害人員是應急救援的首要任務,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span>
迅速控制事態并對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發生城市園林綠化消防安全事故,應盡快組織消防安全隊與救援人員一起及時控制事故繼續擴展。
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針對事故對人體、環境等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檢測等措施,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及時清理廢墟和恢復基本設施。將事故現場恢復至相對穩定的基本狀態。
(2)大風、暴雨、大雪及強寒潮等氣象災害應急處理
加強大風、暴雨、大雪及強寒潮等氣象災害預報信息建設。氣象部門要利用一切預報方法來準確、及時預報出大風、暴雨、大雪及強寒潮等氣象災害來臨的時間與影響區域,及早向公眾發布,以便及時作好抵抗氣象災害的準備。大風、暴雨、大雪及強寒潮等氣象災害預警后,應急搶險救援小組做好園林綠地植物綠化、園林設施的檢查工作,修剪危枝,加固有倒伏危險的樹木、構件易斷的園林設施,做好排水口周邊的清理工作,及時清掃堆積的垃圾和枝葉,防止大風或者暴雨來襲時雨量過大而導致水浸,及時做好苗木防寒措施。
大風、暴雨、大雪及強寒潮等氣象災害期間,應做到:
現場控制。險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要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小組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區域、地重點人群和財物進行保護。
交通管制。根據災情的需要,災情發生后,應急搶險救援小組要立即向上級指揮部報告,得到指揮部同意后,依法采取管制措施,限制車輛和人員進出交通管制區域(路段),對確需進入或通過的,要嚴格手續,并保障安全。
搶險救助。遇重大災情,應急指揮部立即集結應急搶險救援小組迅速到達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小組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并組織禍患點廣大群眾開展自救。醫學救護組應緊急派遣醫務人員,為因災致病致傷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安全防護。在處置災(險)情事件時,要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性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公眾參與時,要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當災(險)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造成威脅時,要及時疏散人群。
防止暴雨時涉水觸電和墜井。加強氣象災害天氣預警,對重點區域進行嚴加監控等。如遇強降雨極端天氣,對低洼的易積水、構成威脅區域進行封閉;對處在低洼區域的電力設施設備進行嚴加監控;暴雨來臨時,對窨井、檢查井、排水井進行排查;對因強降雨沖擊而造成的塌陷深坑進行及時警戒、填補等。
調集征用。根據當前寒潮雨雪冰凍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應急領導小組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大風、暴雨、大雪及強寒潮等氣象災害過后搶險應急搶險救援小組應做到:
要對綠化植物、園林設施進行檢查,排除倒伏倒塌隱患;及時清理現場,對于大風、暴雨、大雪等氣象災害導致的水浸、樹木倒伏等要及時進行搶修,將損失降到最低;并逐級及時上報損失情況。
對行道樹、綠籬被毀等現象,影響交通的及時清除,其余在2日內清理完畢;天晴后72小時內全面恢復城市綠化景觀;對較大的被毀園林設施,應采取必要的臨時補救措施,以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并及時制訂修復計劃。
在暴雨消退的同時盡快清除掛在樹上、積存在花灌木上的樹枝、雜草、雜物等漂浮物,避免暴雨退完后導致樹木倒伏,影響成活和影響美觀。為預防草坪感染根腐病,災后用甲托、百菌清、可殺得等溶液對草坪進行灌根,對黃楊等因濕度大、易被真菌感染引發黑斑病的植株噴灑代森鋅、代森錳鋅溶液。對樹木噴灑“一掃除”和“辛硫磷”溶液防蚊殼蟲、尺蠖等病,及時清理綠地內的死亡植株,對綠地內喬、灌、花木進行一次全面的扶直修剪。被暴雨沖倒伏的喬木進行樹冠修剪后重新扶直。對灌木在剪去枯死枝的同時對于瀕臨死亡的要進行抹頭處理。對金葉女貞和紅葉小檗、月季等地上部分已呈現死亡的小灌木類植物則要重剪剪去地上枯死部分促使其盡快萌發新枝。
及時對綠地內園路、廣場、供排水及照明系統進行維修,使綠地設施達到路平、燈明、水通,基本保證市民正常游憩需要。在對受災植物死亡情況認真分析基礎上對綠地內的植物進行調整、充實。將不耐淹且處于低洼處的植物移植到地勢較高或地勢平坦、排水良好的地方,低洼地則種植耐水濕的草坪和喬灌木。對被水淹死的植物調整樹種重新補植,通過調整、充實使灘地內綠化配置更趨合理。
大雪及強寒潮災害后,要及時對彎曲、倒伏苗木或因凍拔而露根倒伏的苗木進行培土、踩實、扶正、修剪、施肥、妥善管理,增強苗木抵抗力,減小損失。灌木、球類苗木倒伏嚴重,可采取用草繩將苗球纏繞起來的辦法,將折斷枝條進行修剪。積雪融化后,對傾斜、倒伏但主干未折斷的苗木、幼樹進行扶直,并在其基部培土。斷梢后的林木在雪融化后無法恢復生長的,需要進行挖除修剪受凍枝條。早春氣溫穩定災后對于倒伏的樹木要及時的救助,并清理凍死的枝梢。修剪受凍枝條。早春氣溫穩定回升且凍害表征明顯后開始修剪,在一周內完成。幼苗幼樹輕度受凍后,芽葉焦灼,但未及枝條,可及時把焦灼芽葉剪去,促進新梢萌發。對受凍致死已喪失發芽能力的枝條、折斷枝條進行剪除,防止蔓延危害整個樹體及時調查并清理凍害苗木。監測病蟲害發生發展情況,對可能的病蟲害進行適時控制。對受凍拔害的幼苗、幼樹及時重新栽植。在補植或重造時,要選用適當的樹種,符合園林設計要求,形成合理的景觀效果。同時,保證栽植密度在合理范圍內。栽植前對根系進行修剪,剪去受損傷和過長的根系,栽植時注意保持其根系舒展,栽植后在莖干基部采取培土措施水肥管理和松土除草是提高受凍雪災害幼苗幼樹生長勢的必要措施。在春旱地區,受凍林木修剪后根據土壤水分狀況及時進行澆灌。凍雪危害的幼苗幼樹施肥堅持輕肥薄施和多次施的原則,每次新梢生長期進行根外追施尿素2-3次,土壤追肥1次,促進新梢生長健壯。有條件的地方提倡施用復合肥料。同時采取松土除草措施,促進林木健康生長。
(3)園林綠化植物病蟲害應急處理
掌握園林植物病蟲害發生規律,在預測、預報的指導下對可能發生的病蟲害做好預防。已經發生的病蟲害要及時治理、防止蔓延成災,病蟲害發生率應控制在10%以下。具體方法包括剪除病枝、蟲葉,清除寄生害蟲的蟲卵和幼蟲,使用化學藥劑進行防治等。病蟲害的藥物防治要根據不同的樹種、病蟲害種類和具體環境條件,正確選用農藥種類、劑型、濃度和施用方法,使之充分發揮藥效,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噴藥應成霧狀,做到由內向外、由上向下、葉面葉背噴藥均勻,不留空白;噴藥應在無風的晴天,陰雨或高溫炎熱的中午不宜噴藥,噴藥時要注意行人安全、避開人流高峰時段;噴藥期間佩戴好防護工具,不允許吸煙、聊天、嬉戲打鬧。噴藥后要立即清洗藥械,殘液不準亂倒,未使用藥品及時歸入倉庫,噴藥人員做好藥品等級及自身清潔工作。
在緊急情況下,也可采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非化學防治方法。將災情及防治進展情況報上級部門,申請其它相關部門在物資和技術等方面的支持。
為確保防治效果,應對病蟲害進行追蹤監測。通過定期觀察和記錄,了解病蟲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范圍,為制定進一步的防治方案提供依據。為確保防治效果,應對病蟲害進行追蹤監測。通過定期觀察和記錄,了解病蟲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范圍,為制定進一步的防治方案提供依據。
5.4.2 山體公園森林火災應急處理
公園森林消防安全事故發生時,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1)撲救火災: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搶險救援小組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消防支隊等救援力量,調配大型滅火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F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山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山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3)救治傷員: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搶險救援小組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善后處理: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山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恤。
(5)保護重要目標:當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6)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7)發布信息: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山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8)火場清理:山林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9)應急結束:在山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4.3 事故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園林綠化施工及養護發生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
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調集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開展搶救工作。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提請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提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傷員搶救。應急指揮部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事故現場取證。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自我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2)園林設施、建構筑物、娛樂設施事故的應急處理
園林娛樂設施一旦發生故障或事故,建構筑物突發裂縫、傾斜或坍塌的,應急搶險救援小組將按照相關條例的規定,采取行動疏散人員。發生事故要服從指揮,積極組織自救,將損失減少到最低。應急指揮部要現場指揮搶險,各部門保持通訊的暢通,運營管理單位的主要領導應24小時在現場值守。
遇到緊急突發事件或者發生游客受傷、突發病癥時,應急搶險救援小組應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后勤保障和救護在做好搶救的同時,立即與醫院、公安機關聯系,及時采用救護措施。重要節日和舉辦大型活動期間,應急指揮部要保持電話暢通,應急搶險救援小組要安排專人進行安全保衛巡查。應急搶險救援小組要求活動舉辦單位必須安排專用救護車輛,設置醫生值班,配備簡單急救藥品。
娛樂設施運營時可能發生或突然發生6級以上大風,或者發生其他故障時,運營管理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確保游客人身安全,迅速疏散游客。在運轉中發生停電事故或因故障不能運營時,應急搶險救援小組、運營管理單位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應急搶險救援小組要立即安排專人及時安撫游客,立即通知值班人員、維修人員、醫生等奔赴現場組織救援,并維護好現場秩序,使用手動操作機械及其他安全措施使游客立即安全著陸,迅速離開。游客乘坐娛樂設施時,發生恐慌或發現有危險的行為,娛樂設施運營管理人員立即進行勸止并停機,確保游客人身安全。如發生游客受傷,先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做好取證并立即上報應急指揮部,同時將傷員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3)擁擠踩踏事故應急處理
園林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要按照安全法規的要求超前落實防擠、踩、踏事故的安全措施。安全疏散通道必須通暢,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必須齊全有效。發現人員擁擠要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疏散人員。疏導無效時,應立即撥打110報警,請求警力支援。公園開展大型活動必須提前制定安全預案,必須配備足夠的警力和安全疏導人員。人員設崗要分區劃片、定人定責、攜帶通訊器材,加強巡視和疏導,隨時控制好客流量,防止發生擁擠。
當公園等園林公共場所發生人員擁擠、人員密度達到陸地每平方米1人時,有關管理單位應立即啟動公園安全指揮系統,在重點部位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疏導工作。對游人擁擠的部位,立即增派工作人員,及時疏導游客。疏導無效時,應立即撥打110報警,請求警力支援。
當公園等園林公共場所發生人員擁擠、人員密度達到陸地每平方米2人時,有關管理單位應立即采取間斷性控制分流游客,暢通全部安全疏散通道。發現游客擁擠時,應立即撥打110報警,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避免出現人員傷亡事故。
當公園等園林公共場所發生人員擁擠、人員密度達到陸地每平方米3人時,有關管理單位應立即采取停止入園的安全措施。及時增派警力,采取設置單行通道、實行強制性通行管制、設禁行標志、設專人看護等安全疏散措施,有效疏散游人。
遇有緊急突發事件或發生游客受傷、突發病癥時,有關管理單位要組織人員做好取證,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應急搶險救援小組要在做好救護、搶救的同時,立即與醫院、公安機關聯系,及時采取救護措施。
(4)公園水上應急
游客在水上活動中出現險情時,公園內的工作人員應盡快響應,并派出最近的救援隊伍前往救援。如果場地內有觀眾,要保持秩序,避免影響救援。
加強公園水體岸線巡查力度,安保人員加強巡查,勸導游人遠離湖邊;對水面湖邊警示標識、救援柜等設施進行周期性排查,確保安全警示標識完好,救援設備正常等。
如遇游客在游玩、觀看水上燈光秀時意外落水,園區工作人員立即響應并警戒現場,防止人員聚集,同時水面救援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相應救援。溺水者離岸較近時,附近工作人員緊急借助繩索、樹枝、竹竿等工具將溺水者拉上岸,同時工作人員到最近救援柜拿取救援工具;溺水者離岸較遠時,采用拋擲法將救生圈等拋向溺水者,工作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開展水上救援。救援上岸后,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如果船只出現故障,導致船不能運動,救援隊伍需要盡快前往幫助,并制定應對措施,包括:救援人員到達船邊對游客進行疏散,排除故障等。
如果出現大風浪或者強降雨等惡劣天氣,游客需要盡快撤離水面,公園工作人員需要縮短開放時間,及時通知游客撤離。
(5)公園、廣場內用電安全的應急處理
公園、廣場內如遇人員觸電時,不應盲目施救,要先熟悉現場情況,切斷電源,找尋干燥木棍、竹竿等不導電的物體將電線挑開;如果觸電事故發生在潮濕有水地點,需穿絕緣膠鞋或站在干燥木板上,戴絕緣手套,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開展施救。將觸電人員拖離觸電區域后,開展相應施救等。
加強對辦公場所、庫房、公共衛生間等場所用電安全的管理。全面排查各場所線路;加強密閉空間檢查力度,杜絕庫房住人,嚴禁電爐取暖、做飯,及時處理私自亂接、亂搭和超負荷用電的情況,確保用電安全等。
(6)植物物種外來入侵應急處理
應急搶險救援小組應急綜合考慮外來入侵物種種類、危害對象、危害程度、擴散趨勢等因素,制訂本行政區域外來入侵物種防控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及時控制或消除危害。
外來入侵植物的治理,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其苗期、開花期或結實期等生長關鍵時期,采取人工拔除、機械鏟除、噴施綠色藥劑、釋放生物天敵等措施。
外來入侵病蟲害的治理,應當采取選用抗病蟲品種、種苗預處理、物理清除、化學滅除、生物防治等措施,有效阻止病蟲害擴散蔓延。
外來入侵水生動物的治理,應當采取針對性捕撈等措施,防止其進一步擴散危害。
外來入侵物種發生區域的生態系統恢復,應當因地制宜采取種植鄉土植物、放流本地種等措施。
5.5 涉嫌犯罪調查
事發地公安機關接到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第一時間開展涉嫌犯罪調查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由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消防救援、應急綜合救援、森林消防隊伍等組成。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督促園林綠化管理部門依法依規組建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培訓,組織和指導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應急搶險演練,確保搶險隊伍、搶險物資隨時處于待命狀態。
6.2 資金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事件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督促、審核撥付所需費用。
6.3 其他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災后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2 調查評估
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和有關規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成立突發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事件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8 附則
8.1 預案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定期組織演練。同時,定期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呂梁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1.呂梁市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2.呂梁市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呂梁市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4.呂梁市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條件
5.呂梁市城市園林綠化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單
呂梁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城鎮燃氣事件發生,及時、有序、高效、科學處置燃氣事件,有效減少燃氣事件對城市群眾正常用氣的影響,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重大城鄉建設事故應急預案》《山西省燃氣管理條例》《呂梁市城鄉建設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范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
2.統籌支配,協調配合。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4.以人為本,救援第一。
5.屬地為主,就近處置。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呂梁市行政區域內城鎮燃氣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類
根據城鎮燃氣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可分為自然災害、工程事件和違規操作事件三類。
1.自然災害引起的突發性事件
因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雪凝凍等自然災害導致城鎮主要供氣和輸配氣系統管網發生干管斷裂或突發災害,造成燃氣輸送受阻,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或造成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儲灌站淹沒,儲罐垮塌、機電設備毀損等事件,導致城鎮氣源供應中斷,或造成燃氣泄漏爆燃事件。
2.工程事件引起的突發性事件
(1)戰爭、恐怖活動等導致燃氣設施、管網破壞;
(2)工程建設過程中因開挖、吊裝等行為導致燃氣設施、燃氣管網破壞(不含長輸管線);
(3)城市主要燃氣干管和配氣管網設施故障,造成大范圍燃氣壓力降低、氣量不足甚至停氣,導致燃氣中斷等;
(4)城市燃氣設施、管網等發生泄漏、停氣、火災、爆炸等。
3.違規操作事件引起的突發性事件
(1)城鎮燃氣作業人員未按照規范操作導致燃氣設施、管網發生泄漏、停氣、火災、爆炸等;
(2)燃氣用戶未按規定使用燃氣導致發生泄漏、停氣、火災、爆炸等。
1.6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燃氣突發事件等級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見附件4)。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設立呂梁市城鎮燃氣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全市燃氣事件預防處置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常設機構)、現場指揮部和專業組,專業組成員為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在本預案指導下制定本級燃氣事件應急預案,設立相應燃氣應急指揮機構。
各燃氣經營企業分別負責經營區域內燃氣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在本預案指導下制定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設立本企業燃氣應急指揮機構。
2.1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1.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城鎮燃氣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市燃氣主管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住建局(市燃氣主管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工信局、市氣象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山西地電呂梁分公司、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
2.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燃氣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燃氣應急響應機制;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燃氣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組織全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指導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燃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3.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市燃氣主管部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長擔任,市住建局分管城鎮燃氣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1)負責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2)傳達、執行國家、省、市關于燃氣應急工作的決策、指令;(3)編制與管理應急預案,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有關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4)建立燃氣監測預警體系,開展燃氣事件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工作;(5)負責向市政府報告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召開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會議;(6)發布燃氣事件相關信息;(7)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8)不定期組織燃氣應急演練;(9)組織燃氣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10)總結燃氣事件應急處置經驗,提出改進意見;(11)組織城鎮燃氣設施搶修及燃氣供應的恢復;(12)參與有關燃氣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13)落實市燃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縣級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機構,制定本行政區域燃氣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備案;負責本行政區域燃氣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分級應對
燃氣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管理,屬地負責,分級應對,協調聯動。涉及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由市應急指揮部予以協調,超出呂梁市應對能力的較大以上城鎮燃氣突發事件,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提請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
2.3 現場指揮部職責與分工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并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擔任,視情設置若干工作組,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燃氣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市燃氣主管部門)、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社會穩定組、技術組、醫學救護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應急機動組等9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市住建局(市燃氣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住建局(市燃氣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協調各工作小組開展搶險救援相關工作;收集、匯總、報送事件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工作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燃氣主管部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呂梁支隊、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相關燃氣企業、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掌握事件現場動態,制定救援方案,指揮、調集專業應急隊伍、裝備和物資;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現場傷員的搜救、搶救及事件后對市政及公路設施進行修復等。
3.社會穩定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現場交通安全保障,設置現場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件現場,進行治安巡邏及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4.技術組
組 長:市住建局(市燃氣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住建局(市燃氣主管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掌握、研判災情,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主要任務:研判災情,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件擴大措施建議。
5.醫療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配醫療資源指導援助,開展現場衛生防疫。
6.應急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隊、呂梁無線電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山西地電呂梁分公司、國網呂梁供電公司、中國移動呂梁分公司、中國聯通呂梁分公司、中國電信呂梁分公司、鐵塔呂梁分公司。
職 責:負責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援所需的搶險物資、經費、運輸、氣象、通信、電力等各種保障工作。
7.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住建局、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根據市現場指揮部發布的權威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城鎮燃氣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報道、新聞發布,積極引導輿論。
8.善后工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燃氣主管部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
職 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和應急補償、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
9.應急機動組
組 長:呂梁軍分區。
職 責:主要承擔外圍警戒、突發情況處置、醫療救護等任務。
3 風險防控
各縣(市、區)燃氣主管部門和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按照職責分工定期檢查、監控本行政區域內可能引發燃氣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和趨勢分析,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控辦法,開展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加強政府和企業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有效防范化解風險和消除隱患。
4 監測與預警
要根據城鎮燃氣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完善監測網絡體系,落實監測機構、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評估與分級等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 預防與監測
4.1.1 預防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縣(市、區)燃氣主管部門加強對本地區的風險評估工作,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燃氣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加強演練,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4.1.2 監測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縣(市、區)燃氣主管部門建立完善燃氣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機制,采用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通過專業監測、視頻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加強新建管線、燃氣場站、餐飲、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部位危險源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在發生氣象災害、冬季高峰供應和重大節假日、重要會議、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燃氣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燃氣運行狀態的監測工作。
4.2 預警
根據城鎮燃氣突發事件分級,劃分四級預警級別,從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分別對應預計可能發生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4.2.1 預警信息發布
發布權限。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信息或者預警建議,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并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報告。不涉及跨區域的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紅色、橙色、黃色預警信息以及涉及跨區域的藍色預警信息,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發布,并依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
發布制度。各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會同突發事件涉及的燃氣企業研判可能發生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時,應當向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初步判斷屬于市級發布權限的,根據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授權,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報刊、網絡等通訊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鄰區域。對于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屬于授權縣(市、區)級權限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發布。
發布內容。城鎮燃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事件類別、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者場所、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和咨詢電話等。
4.2.2 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及時掌握設施運行信息,組織各縣(市、區)燃氣主管部門、相關燃氣企業和專家及時分析研判,預估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和突發事件級別。
2.防范處置。根據分析評估結果制定應對措施,轉移、疏散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財產,并對事發地附近不可轉移的公共設施和重要點位采取保護措施,確保安全和正常運行。
3.應急準備。發布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 市指揮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當加強聯絡,保證通信暢通,應急處置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市燃氣應急指揮部采取下列應急措施:
(1)責令現場指揮部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確保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隨時可以投入使用;
(3)加強對門(場)站、輸氣管線、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衛,確保燃氣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4)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城鎮燃氣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輿論引導。公布咨詢電話,加強輿情監測,組織專家及時準確發布、更新和解讀預警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3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依據“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當危險因素和隱患得到有效控制時,經評估符合相應條件后,及時解除預警,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并終止相關措施。
5 應急處置及救援
5.1 信息報送
城鎮燃氣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事發地燃氣主管部門。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發地主管部門報告。
事發地燃氣主管部門接到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件信息報告后,立即上報事件信息,跟蹤和續報事件及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件等級和應急處置需要通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應急處置過程中實行快報制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事發地燃氣應急指揮部在事件發生后,要在1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分別報送市、省燃氣應急指揮部。
事件快報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加工、輸配規模、存儲設備座數及儲量、氣源地、處數;
3.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
5.事件的簡要經過;
6.初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
7.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
8.需要有關部門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 先期處置
城鎮燃氣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燃氣應急指揮部和燃氣企業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件擴大。發生地震、火災等其他突發事件危及城鎮燃氣安全時,相關部門及單位應當及時采取先期處置措施,減少或者避免造成城鎮燃氣運行事件;公安機關和消防救援、醫療等機構要及時采取管制措施和專業救援措施。
對于較大以上燃氣突發事件,或者事發地燃氣應急指揮部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的一般燃氣突發事件,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3 分級響應
根據城鎮燃氣突發事件可能的嚴重程度及發展趨勢,將應急響應由低到高設置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等級。突發事件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見附件3)。
1.Ⅳ級響應
符合Ⅳ級響應條件時,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Ⅳ級響應,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易程度和影響范圍進行研判,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處置工作。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注事態發展,加強與事發地燃氣應急指揮部的溝通聯系,督導現場工作組做好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適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做好隨時救援的應急準備工作,必要時協調有關力量進行救援。
2.Ⅲ級響應
符合Ⅲ級響應條件時,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Ⅲ級響應,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易程度和影響范圍進行研判,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援。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視情協調增派有關搶險救援力量,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相關部門發布趕赴現場信息,成立現場指揮部。相關人員接到指令后立即趕赴現場;全面了解前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件形勢,制定事件救援和保障方案;協調增調救援力量;當應急力量不足,或事件有可能升級時,市指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請求上級指揮機構協調增援。
3.Ⅱ級響應
符合Ⅱ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Ⅱ級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指揮長、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件現場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城鎮燃氣突發事件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突發事件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4)加強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件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5)根據城鎮燃氣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6)組織開展人員核查、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7)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物資等應急保障工作。
(8)及時、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9)認真貫徹落實省應急廳、住建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4.Ⅰ級響應
符合Ⅰ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省級燃氣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報告,建議啟動Ⅰ級響應,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力量,在做好Ⅱ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省級燃氣應急指揮機構指導意見,必要時請求省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市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親臨事件現場,加強現場指揮部力量,研究確定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協調解決應急救援中的重大問題。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接受省級燃氣應急指揮機構指令,組織、指揮各成員單位和專業組迅速到位,及時趕赴事件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協同配合,開展燃氣事件應急搶險處置等工作。
5.響應調整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或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情況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6.響應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救出,導致次生、衍生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級、Ⅱ級響應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決定響應結束;三級、四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5.4 應急處置措施
5.4.1 應急處置
城鎮燃氣事件主要是指城鎮燃氣供應、儲存、輸配、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和停氣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影響社會秩序的事件。
1.燃氣泄漏應急處置
進行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警戒區域,同時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安排人員疏散及物資轉移等工作。迅速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并護送受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事件現場泄漏形成的氣體進行稀釋驅散,關閉相關輸氣管道閥門,安全放散管道內燃氣,對事件現場的氣體濃度進行監測,根據風向及檢測結果擴大疏散范圍。對發生事件的燃氣設施進行堵漏修復(地下管道泄漏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積在地下和構筑物空間內的燃氣);對突發事件現場周邊環境指標進行監測,如發現周圍環境有異常,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環境遭到污染或擴大污染范圍。搶險工作完成后,應進行全面檢測,檢測合格后由燃氣企業按照置換程序恢復供氣。
2.燃氣泄漏火災應急處置
在進行燃氣泄漏應急處置的同時,根據現場情況控制火情,采取降壓或切斷氣源等有效措施控制火勢后,對事件現場泄漏氣體進行稀釋驅散,并對事件現場的氣體濃度進行監測;對突發事件現場周邊環境指標進行監測,如發現周圍環境有異常,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環境遭到污染或擴大污染范圍;根據搶險救援方案和事件現場情況,組織燃氣企業進行現場處置,對發生事件的燃氣設施進行堵漏修復,搶險工作完成后,應進行全面檢測,檢測合格后由燃氣企業恢復供氣。
3.燃氣爆炸應急處置
燃氣爆炸后應立即控制氣源和火種,關閉相關輸氣管道閥門,對事件現場的氣體濃度進行監測,保護好現場,避免再次發生爆炸;迅速開展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并護送受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突發事件現場周邊環境指標進行監測,如發現周圍環境有異常,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環境遭到污染或擴大污染范圍;對損壞的燃氣設施進行緊急堵漏;采取啟動應急保障氣源等方式,做好受影響區域居民或單位的用氣保障工作;控制火情,對事件現場形成的氣云進行稀釋驅散,徹底消除火險隱患;對燃氣設施進行修復,搶險工作完成后,應進行全面檢測,檢測合格后由燃氣企業按照置換程序恢復供氣。
4.燃氣供應中斷應急處置
發生燃氣供應中斷事件后,各管道燃氣公司應立即啟動應急保障氣源,優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重要機關、事業單位用氣,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業正常生產和服務業的最低用氣權益,限制一般工商業用氣大戶的用氣量;及時向供應中斷的燃氣用戶做好停氣原因解釋,向用戶說明停氣原因、注意事項等;必要時及時協調補充應急保障氣源。當上游氣源能夠持續穩定供應后,由燃氣企業恢復正常供氣。
5.4.2 響應措施
1.本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對執行下列應急組織措施的相關成員單位和要求予以明確,并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傳達。
(1)設立現場指揮部,三級響應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指派或擔任現場指揮,Ⅱ級響應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派或擔任現場指揮,Ⅰ級響應在上級指揮人員到來前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進行現場指揮調度;
(2)相關成員單位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工作組分工,由牽頭部門將聯絡方式報送市指揮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保持聯絡暢通;
(3)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現場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助現場指揮進行指揮協調;
(4)明確燃氣事件信息續報頻率,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應急值守,明確帶班領導、值班人員和值守方式,按照信息續報要求和頻率報送燃氣事件信息;
(5)抽調市燃氣事件應急專家庫專家組成專家組,研究制定搶險救援、風險監測、警戒疏散等技術方案;
(6)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燃氣事件應急處置需要聯絡燃氣專業搶險隊伍加入搶險救援組。
2.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力量到達燃氣事件現場后,應在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和協調下,根據燃氣事件應急處置需求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Ⅰ級響應要根據省級燃氣應急指揮機構安排部署制定方案。
(1)綜合協調組
負責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傳達、執行國家、省、市關于燃氣應急工作的決策、指令;編制與管理應急預案,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有關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建立燃氣監測預警體系,開展燃氣事件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向市政府報告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召開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會議;發布燃氣事件相關信息;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定期組織燃氣應急演練;組織燃氣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總結燃氣事件應急處置經驗,提出改進意見;組織城鎮燃氣設施搶修及燃氣供應的恢復;參與有關燃氣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2)搶險救援組
搶險救援組負責拆除影響搶險救援的道路、設施、建筑物或構筑物,負責燃氣管線和設施設備的搶修、堵漏、隔離、降溫、關停、放散、燃氣置換、火災撲救等工作,開展燃氣事件處置工作時要穿戴防護裝備。
(3)醫療救護組
醫療救護組負責統計并報送人員傷亡和治療情況。負責搶救燃氣事件中受傷行動不便和被困人員,對搶險救援組運送至安全地點的傷員進行緊急治療,轉運救治傷勢嚴重。負責醫治應急處置負傷人員、疏散避險過程中受傷人員和避難場所中出現身體不適癥狀的人員。
(4)社會穩定組
社會穩定組負責統計需要疏散人員所在的場所,根據燃氣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于場地的需求,設立核心處置區、安全警戒區和外圍管控區;負責清空場地、封閉現場,合理設置出入口和邊界警示標志,除應急救援處置人員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處置現場或無人機飛入處置現場空域;負責根據事發地周邊道路交通情況,規劃疏散避險、醫療轉運、應急隊伍和物資運輸路線,派專人引導和維持秩序,同時對事發地周邊其他交通行為實施疏導和管制,清理主要交通道路,保證相關路線安全暢通;組織疏散避險時負責指導相關疏散避險人員穿戴必要的個人防護、防范靜電、熄滅火源并嚴禁使用明火,切斷氣源、關閉電源和電氣設備,有序停止相關生產和生活活動。同時維持疏散避險過程中的秩序,防止出現踩踏事件,并在疏散避險全過程中保持與現場指揮部和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聯絡;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搜集燃氣事件證據、尋找證人、記錄證言并留存,控制燃氣事件責任和嫌疑人。
(5)宣傳報道組
宣傳報道組負責輿情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在警戒區外設立固定的媒體接待點,統一接待新聞媒體,要按照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統一安排在事中、事后發布權威信息;同時,要組織事發地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對接受影響用戶,安撫疏散避險人員恐慌情緒。
(6)技術組
技術組負責監測燃氣事件涉及和臨近燃氣設備和管網的壓力、溫度等狀態,監測事發地道路和建筑物沉降、其他市政管網、管線狀態,監測周邊空氣中特征污染物的濃度及其變化情況,當出現次生、衍生事件風險時,及時通知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技術組負責提供事發地氣象預報信息,以便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根據氣象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各應急處置方案。
(7)應急保障組
應急保障組要按照受燃氣事件影響區域內基本生活保障臨時供應方案要求,購買、征用、調集燃氣事件應急處置所需應急裝備、設備、物資,要在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統一調撥下,給安全轉移至避難場所中的人員分配住宿場地、分發飲用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盡可能滿足受影響用戶臨時生活需求。
(8)善后工作組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燃氣事件善后處置工作,善后工作包括安置、慰問、醫療救治、賠(補)償受影響人員,支付物資征用和補償救援費用,承擔災后恢復和重建,收集、清理與處理污染物等事項,盡快消除突發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9)其他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認為有必要采取的措施。
5.5涉嫌犯罪調查
事發地公安機關接到城鎮燃氣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第一時間開展責任事件涉嫌犯罪調查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兼職救援隊伍、社會救援力量和相關企事業單位人員。
6.2 資金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事件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督促、審核撥付所需費用。
7 調查評估
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和有關規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成立突發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事件起因、經過、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以及直接經濟損失、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分析總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 附則
8.1 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多渠道宣傳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每三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定期評估應急預案,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修訂。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呂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1.呂梁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程序圖
2.呂梁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呂梁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條件
4.呂梁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5.呂梁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單
解讀鏈接:【圖解】市城管局和市住建局關于《呂梁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呂梁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5部專項預案的通知的解讀
政策咨詢:呂梁市城市管理局?安全應急科?3398045
??????????呂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燃氣專班?337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