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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稱] 關于印發《呂梁市煤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子方案(2024-2026年)—裝備篇》等8個子方案的通知
        • [文件文號] ​呂政規發〔2024〕4號
        •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 [發布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 [狀態] 有效

        呂梁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呂梁市煤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子方案(2024-2026年)—裝備篇》等8個子方案的通知


        呂政規發〔2024〕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去年以來,我市礦山領域各類安全生產形勢嚴重。為深刻吸取教訓,切實解決礦山領域本質安全問題,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及我省工作措施要求,結合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具體部署和實施方案,市政府聯合省應急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研究制定了《呂梁市煤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子方案(2024-2026年)—裝備篇》等8個子方案,對礦山裝備、系統、管理、人員進行全方位優化提升,積極探索礦山領域治本攻堅的有效途徑,著力打造礦山安全治理的呂梁模式,受到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充分肯定。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將《呂梁市煤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子方案(2024-2026年)—裝備篇》等8個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結合實際,改革創新、積累經驗、打造標桿,率先推動礦山安全治理模式轉型。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制定任務清單、工作機制,分年度分批次推動落實。請各礦山企業提高站位、積極行動,自我加壓、提標落實,參照方案確定的目標、標準要求,加快推動各項任務落地。


        呂梁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煤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子方案

        (2024—2026年)—裝備篇

        加強煤礦安全精準化監管,有序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對各種設備裝備進行提標提質,多措并舉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礦事故。

        一、采掘設備

        (一)綜采設備

        1.綜采支架設備

        (1)國家標準:支護強度應與工作面礦壓相適應,支架的初撐力和工作阻力應滿足直接頂和基本頂巖層移動產生的壓力(煤炭工業礦井采掘設備配備標準GB/T51169-2016)。

        (2)地方標準:一般情況下,一次采全高采煤工作面液壓支架選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煤層厚度2米左右,液壓支架工作阻力不得小于5000kN;煤層厚度3米左右,液壓支架工作阻力不得小于7000kN;煤層厚度5米左右,液壓支架工作阻力不得小于10000kN《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關于強化煤礦采掘工作面頂板管理的通知》(礦安晉〔2022〕94號)。

        (3)目標:工作面液壓支架工作阻力必須滿足上述規定;現已安裝使用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必須經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論證后方可繼續使用,待工作面回采結束后更換液壓支架。

        (4)任務:2024年底,支架工作阻力不達標且已投入使用礦井要制定支架淘汰退出計劃。

        2025年起,已投產的采(盤)區,新布置的回采工作面必須滿足上述要求,否則一律不得投產;正在回采的工作面,達不到要求的,要進行安全性能論證,并報煤礦主體企業審批。

        2026年底,全市生產礦井回采工作面支架工作阻力全部達標。

        2.超前支護設備

        (1)國家標準:超前支護系統的設計應與地質條件相適應(綜采綜放工作面超前支護系統技術條件GB/T37611-2019)。

        推廣使用采煤工作面端頭支架及兩巷超前支護液壓支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關于減少井下作業人數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地方標準:采煤工作面巷道起伏坡度小于15°的實體煤巷道及采空側動壓巷道,必須使用端頭支架進行端頭支護,優先選用超前支架進行超前支護《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關于強化煤礦采掘工作面頂板管理的通知》(礦安晉〔2022〕94號)。

        (3)目標:起伏坡度小于15°的工作面順槽超前支護段使用超前支架進行超前支護,保障工作面超前支護強度。

        (4)任務:2024年底新安裝回采工作面且采用放頂煤工藝煤礦100%投用端頭超前支護設備;其他煤礦完成50%。

        2025年底前完成60%。

        2026年底前完成70%。

        3.供電、供液系統設備

        (1)國家標準:遠距離供電系統適合于頂板比較破碎、礦壓較大、巷道維護較困難時,綜采設備列車布置和頻繁移動困難的工作面《綜采綜放工作面遠距離供電系統技術規范》(GB/T37814-2019)。

        推廣應用遠距離集中(自動)供液、供電技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關于減少井下作業人數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目標:具備條件的綜采工作面,推廣使用遠距離供電、供液,做到設備列車不移動、不安裝、不拆除,減少順槽內設備,增強復雜地質條件的適應能力。并推廣應用單軌液壓移動電纜拖移裝置,作為井下電纜吊掛、拖動的專用設備,達到減少電纜移動次數,降低設備維護工作量和工人勞動強度。

        4.綜采工作面轉載機入料口防護設備

        (1)標準:綜采工作面轉載機入料口配置紅外安全閉鎖裝置,對入料口區域進行掃描,當有人員進入掃描區域后,裝置發出聲光報警并輸出急停閉鎖信號。

        (2)目標:在綜采工作面轉載機運行期間,可有效防止工作人員進入該區域作業。

        (3)任務:2024年底前完成100%。

        5.綜采工作面安裝、拆除常用設備

        (1)標準:綜采工作面安裝拆除選用支架搬運車、快安、快拆裝備,淘汰使用小絞車進行拖拉作業。

        (2)目標:減少人工直接參與高風險作業的環節,簡化工序,降低工人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

        (3)任務:2024年底前完成40%。

        2025年底前完成50%。

        2026年底前完成60%。

        (二)掘進設備

        1.盾構機

        (1)國家標準:推進大斷面快速掘錨系統、巖巷全斷面掘進裝備、大傾角礦用盾構機等先進工藝和設備的井下試驗應用《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規劃的通知》。

        (2)地方標準:鼓勵應用智能探測、掘進機精準定位、自動定向及導航、巷道斷面自動截割成形、自動錨護、高效除塵等先進技術與裝備《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進煤礦智能化和煤炭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3)目標:推廣使用掘進盾構機,割煤過程中利用護盾提供臨時支撐,有效提升長距離巖巷掘進效率。

        (4)任務:根據各煤礦地質賦存條件及產能確定1—2座煤礦試點單位;鼓勵基建礦井開拓巷道先試先行。

        2.硬巖掘進機

        (1)標準:推廣使用巖巷掘進采用“橫軸式”大功率硬巖掘進機。

        (2)目標:解決傳統掘進機整機振動大、破巖效率低,截齒消耗大、單進水平低等問題,減少截齒消耗量,提高破巖效率與掘進效率。

        3.機載臨時支護設備

        (1)標準:綜掘工作面實現機載臨時支護。

        (2)目標:減少掘進作業環節,降低勞動強度,確保作業人員在支護掩體下作業,提高作業過程的安全系數。

        (3)任務:2024年底前完成60%。

        2025年底前完成70%。

        2026年底前完成100%。

        4.掘錨一體機設備

        (1)國家標準:推廣使用錨桿(錨索)支護臺車、掘錨護一體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關于減少井下作業人數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目標:推廣使用掘錨一體機、液壓錨桿鉆機、錨桿鉆車等自動化先進機械設備。集截割、錨桿支護于一身,將掘進與支護有機的組合起來,在同一臺設備上完成掘進和支護工藝,實現掘錨的平行施工,提升掘進效率。

        5.扭矩倍增器

        (1)標準:推廣使用扭矩倍增器等機械化液壓大扭矩鉆錨工具。

        (2)目標:通過設定扭矩值實現一次性緊固到位,確保支護質量。

        6.皮帶自移機尾

        (1)標準:推廣使用皮帶自移式機尾。

        (2)目標:減少移動普通帶式輸送機機尾過程中可能造成的安全隱患。

        7.錨桿、索無損探傷儀

        (1)標準:推廣使用錨桿、索無損探傷儀。

        (2)目標:通過無損測試技術監測錨固劑的使用數量及錨桿、索的支護深度,在提高檢測速度與精度的情況下,保證支護質量。

        8.掘進機截割頭伸縮護罩

        (1)標準:推廣使用綜掘機截割頭伸縮護罩。

        (2)目標:做到掘進機停機狀態下截割頭的有效防護,防止造成人身事故。

        二、提升運輸設備

        (一)主運輸設備

        1.標準:主運輸系統推廣集中控制系統建設,各部皮帶機實現遠程集中控制、一鍵啟停。

        2.目標:改善作業人員的工作環境,降低勞動強度,提高安全系數。

        (二)立井提升設備

        1.標準:立井提升系統地面車場推廣運用蓄電池電機車、內燃機車或裝備自動推車裝置等設備,取締調度絞車。

        2.目標:減少地面車場作業人數,降低勞動作業強度,提高運輸效率;采用立井提升的智能化建設礦井要具備智能綜合保護系統,實現對提升速度、重量、鋼絲繩等智能監測。

        (三)軌道運輸設備

        1.標準:主要運輸巷道建設礦用軌道運輸監控系統,主要運輸巷道線路道岔均實現遠程遙控、就地控制模式,實現人員不下車控制道岔。

        2.目標:提高井下運輸效率,提升礦井安全效益,降低工人勞動強度。

        (四)架空乘人裝置保護設備

        1.國家標準:架空乘人裝置必須裝設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脫繩、變坡點防掉繩、張緊力下降、越位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發生保護動作后,需經人工復位,方可重新啟動《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八十三條。

        2.目標:架空乘人裝置必須安設斷繩抓捕設備和鋼絲繩在線監測設備。

        3.任務:2024年底前完成100%。

        (五)架空乘人裝置防逆轉設備

        1.國家標準:架空乘人裝置必須裝設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脫繩、變坡點防掉繩、張緊力下降、越位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發生保護動作后,需經人工復位,方可重新啟動《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八十三條。

        2.目標:坡度大于16°,距離超過1000米的巷道,架空乘人裝置驅動部推廣安設防逆轉功能。

        (六)淘汰調度絞車接力運輸設備

        1.國家標準:應減少輔助運輸環節及轉載次數《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GB50215-2015)。

        2.地方標準:生產礦井要逐步淘汰調度絞車接力運輸《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煤礦井下輔助運輸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目標:淘汰小絞車、無極繩絞車等分段分散落后輔助運輸方式,新建、改擴建煤礦輔助運輸主干線淘汰調度絞車。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的,需經主體企業(上一級公司)批準后方可使用。

        4.任務:2024年底前完成50%。

        2025年底前完成70%;淘汰小絞車接替運輸。

        2026年底前完成80%。

        (七)推廣先進輔助運輸設備

        1.國家標準:傾角小于6°的近水平煤層開采的運輸巷,宜采用礦用防爆型低污染無軌膠輪車運輸;根據井下巷道布置系統,條件適宜時,可選用卡軌車、齒軌機車或齒軌卡軌機車組成直達運輸系統;底板底鼓變形的巷道中,可根據需要選用繩牽引或機車牽引單軌吊車《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GB50215-2015)。

        推廣使用單軌吊車、架空乘人裝置、齒軌式卡軌車等有軌輔助運輸系統;有條件的煤礦推廣使用無軌膠輪車、多功能鏟運車等無軌輔助運輸成套裝備;巷道坡度變化大、輔助運輸環節多的煤礦,優先選用無極繩絞車運輸替代多級、多段運輸《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關于減少井下作業人數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地方標準:積極推廣無軌膠輪車、單軌吊車等較為先進的輔助運輸設備《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一通三防”設備進一步強化煤礦井下輔助運輸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目標:推動輔助運輸系統改革,“一礦一策”,推廣單軌吊、卡軌車、無軌膠輪車、履帶車等先進運輸裝備。

        三、“一通三防”設備

        (一)通風設備

        1.礦井主通風機監測監控設備

        (1)地方標準:采用智能精準感知技術與裝備,實現對風阻、風量、風壓等參數的智能感知,對通風網絡阻力進行實時監測與計算,主通風機實現一鍵倒機和一鍵反風功能《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進煤礦智能化和煤炭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2)目標:高突礦井主通風機可實現通風機數據監測、環境監測、遠程故障診斷與處理和智能邏輯控制。同時可實現“一鍵式”啟停風機、“一鍵式”風機倒機及故障自動倒機功能,能夠減少風機停風間隔時間,有效防止因井下停風時間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同時也可避免緊急狀況下人工誤操作。

        2.局部通風機遠程控制設備

        (1)地方標準:礦井主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具備遠程集中控制功能,局部通風機可具有遠程啟停功能《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進煤礦智能化和煤炭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2)目標:采用局部通風機遠程控制設備,實現遠距離控制局部通風機啟停。

        (3)任務:

        2024年底高瓦斯和突出礦井以及順槽掘進距離超過1000m礦井完成40%。

        2025年底高瓦斯和突出礦井以及順槽掘進距離超過1000m礦井完成50%。

        2026年底高瓦斯和突出礦井以及順槽掘進距離超過1000m礦井完成90%,鼓勵其他礦井推廣運用。

        (二)防滅火設備

        1.注氮設備

        (1)國家標準: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編制礦井防滅火專項設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根據礦井具體條件采取注漿、注惰性氣體、噴灑阻化劑等兩種及以上防滅火技術手段《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防滅火細則的通知》。

        (2)目標:開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層的煤礦,在礦井防滅火設計中必須將注氮作為一種防滅火措施進行實施,根據礦井實際情況,采用地面或井下移動注氮設備。

        (3)任務:2024年底前完成60%。

        2025年底前完成70%。

        2026年底前完成80%。

        (三)防治瓦斯設備

        1.智能化瓦斯抽采泵站

        (1)地方標準:推動建設一批瓦斯綜合治理示范礦井《山西省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第十六條。

        (2)目標:通過瓦斯抽采泵站智能化建設改造,逐步實現瓦斯抽采泵站無人值守,瓦斯抽采參數自動采集、上傳,抽采泵一鍵啟停等功能,使瓦斯抽采系統更合理、節能、高效、安全的運行。

        2.千米定向鉆機

        (1)國家標準:推廣應用井下千米定向鉆機、煤層增透等先進適用技術《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規劃的通知》。

        (2)地方標準:要以千米定向鉆機、瓦斯預裂等裝備技術為核心,提升瓦斯抽采效果的技術工藝,持續推動瓦斯治理裝備技術的升級《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3)目標:高突、高瓦斯礦井必須裝備千米定向鉆機、智能鉆機和實施普通鉆機定向化改造,全面推廣應用千米定向鉆機,實現超前、區域、精準、高效災害防治。

        3.鉆孔軌跡測量儀

        (1)國家標準:對穿層預抽瓦斯鉆孔實際見(止)煤與設計見(止)煤長度誤差超過三分之一的鉆孔應當測定該鉆孔軌跡《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通知》。

        (2)目標:高突、高瓦斯礦井全部采用千米定向鉆機,實現鉆孔軌跡隨鉆測量、軌跡精確可控等功能。采用普鉆回轉鉆進工藝施工時必須配備鉆孔軌跡測量儀,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47條執行測定鉆孔軌跡分析鉆孔成果,便于及時補孔消除空白帶。

        (3)任務:2024年底前完成30%。

        2025年底前完成40%。

        2026年底前完成50%。

        4.井下煤層瓦斯含量快速直接測定儀

        (1)地方標準:推動建設一批瓦斯綜合治理示范礦井《山西省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第十六條。

        (2)目標:采用井下煤層瓦斯含量快速直接測定儀,實現井下現場直讀煤層瓦斯含量數據。

        四、探放水設備

        (一)物探設備

        1.地方標準:推動建設一批水害防治示范礦井《山西省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第十六條。

        2.目標:鼓勵煤礦全部淘汰精度低、超過五年以上的瞬變電磁儀,每座煤礦必須配備超前探測水情與地質構造的物探儀器及探測回采工作面地質異常的無線電波透視儀。

        (二)鉆探設備

        1.國家標準:水文地質類型簡單、中等的煤礦至少配備2臺專用的探放水鉆機及配套設備;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的煤礦至少配備3臺專用的探放水鉆機及配套設備;嚴禁使用煤電鉆等非專用鉆機探放水《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水害防治監管監察執法要點(2022年版)的通知》。

        2.目標:探放水作業鼓勵采用履帶式專用探放水鉆機,必須淘汰落后的、笨重或需拆卸人工搬運的液壓鉆機。

        (三)礦用鉆孔測井分析儀

        1.地方標準:推動建設一批水害防治示范礦井《山西省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第十六條。

        2.目標:配備礦用鉆孔測井分析儀,對鉆孔視頻、自然伽馬、鉆孔軌跡(方位角、傾角)數據進行一次性采集,通過分析軟件形成測井探測與資料成果分析成果報告。

        (四)探放水定向鉆機

        1.國家標準:有條件的礦井,鉆探可采用定向鉆機,開展長距離、大規模探放水《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防治水細則的通知》。

        2.目標:推廣配備探放水定向鉆機進行,實現遠距離定位探放水。

        五、監測監控設備

        (一)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設備

        1.國家標準: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報廢;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應雙機熱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19)。

        2.目標: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在用主備機使用超過5年,必須限期更換。

        3.任務:2024年底前完成100%。

        (二)一氧化碳監測設備

        1.標準:采掘工作面逐步淘汰采用載體催化原理的一氧化碳傳感器,推廣使用激光原理的一氧化碳傳感器。

        2.目標:提高一氧化碳傳感器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三)人員定位設備

        1.國家標準: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設計、選型、安裝與使用,應能滿足超定員監測報警、人員超時作業監測報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干部下井管理、入井考勤、持證上崗管理、人員進入限制區域監測報警、準人區域人員監測報警、人員鄰近危險區域監測報警、超層越界盜采監測報警、遇險遇難人員定位等要求《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使用與管理規范》(MT/T1198-2023)。

        升級改造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實現人員精準定位和超員監測預警《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規劃的通知》。

        2.目標:采用按精確定位名稱取得安全標志的人員精準定位系統設備;滿足最大靜態定位誤差不大于0.3m,最大動態定位誤差不大于7.3m;能夠與安全管控系統實現聯動。

        3.任務:2024年底前完成50%。

        2025年底前完成100%。

        (四)采掘核心設備在線監測裝置

        1.國家標準:推廣應用遠程診斷技術,實現井下設備故障遠程診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關于減少井下作業人數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目標:采用礦井設備工況在線監測裝置,提高設備完好率,減少采掘核心設備大型部件更換頻率,降低安全風險。

        (五)AI視頻監控設備

        1.地方標準:探索視頻AI自動識別違章作業行為應用《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措施的通知》。

        2.目標:礦井應在集中上下人站點、物料轉載點、車輛摘掛鉤點、輔助運輸全封閉區域、固定機房硐室、采掘作業面等地點裝設AI視頻監控設備,采集現場圖像,通過AI模型采集現場語音、圖像,實現智能識別、分析,規范現場人員的行為、操作,并及時預警、提示,杜絕“三違”的發生。

        (六)可移動視頻監控設備

        1.地方標準:煤礦企業應當加快推進“無監控不作業”系統建設《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措施的通知》。

        2.目標:礦井應在刷幫、頂幫錨桿(索)支護作業、挪移單元支架、工作面更換大件設備、處理設備故障、各種設備及開關拆接火作業等所有臨時作業時裝設“視頻礦燈”,實現生產全過程“陽光化”,促進職工規范作業,提升操作技能。充分發揮視頻在工序工藝、操作流程、設備設施等重點進行核查驗證、效果評價、應急指揮、回溯倒查的作用,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

        (七)煤倉監測監控設備

        1.國家標準:煤礦企業應當加強煤倉的監測監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煤倉安全管理的通知》。

        2.目標:煤倉周圍安裝視頻、人員接近預警、紅外熱成像、CO傳感器、CH?傳感器、煤位計等監測儀器設備,并與礦井調度系統聯網,對積煤異常等情況及時報警;礦井煤倉下口給煤機采用遠程集中控制配合視頻監控系統,實現無人化作業,源頭上降低堵倉事故風險。

        六、先進適用及智能礦山設備推廣

        (一)智能化礦山建設

        1.國家標準:《〈關于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細則(試行)》

        2.地方標準:《山西省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山西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實施意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進煤礦智能化和煤炭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3.目標:打造一批自動化、智能化標桿礦山。

        4.任務:

        2024年底,120萬噸/年及以上和災害嚴重生產煤礦智能化改造全部開工;

        2025年底,其他各類煤礦智能化改造全部開工,大型和災害嚴重煤礦及其他具備條件的生產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

        (二)智能巡檢機器人設備

        1.國家標準:推進固定崗位的無人值守和危險崗位的機器人作業,實現傳統煤礦的智能化轉型升級《發改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地方標準:推廣應用智能化成熟技術裝備,大力推動巡檢機器人應用,力爭實現輔助系統無人化、井下固定崗位少人或無人值守、重點崗位和危險作業人員的機器人替代,實現無人則安、少人則安《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進煤礦智能化和煤炭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3.目標:在礦井要害場所投用智能巡檢機器人設備,使用無線傳輸信號,搭載多種傳感器,在低照度、高粉塵、高濕度等惡劣環境下,能夠實現巡檢區域沿線的圖像采集、實時獲取設備的紅外熱像圖,對設備外殼溫度、易燃、有毒危險氣體進行監測分析及異常報警。

        4.任務:

        2024年底,在智能化建設礦井危險作業環境下推廣無人操作小型機器人應用,探索托舉機器人、火區探測機器人、巷修機器人、抓管機器人等可行性,并形成可復制推廣成功經驗。

        2025年底,各煤礦借鑒試點單位成功經驗有序推廣。

        (三)煤倉清理機器人設備

        1.國家標準:加快研發應用無人化探倉、清倉、疏通技術裝備。加快對煤倉日常巡檢、清理和堵倉疏通等方面機器人研發應用,實施機械化、機器人化改造,盡快實現無人化作業《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煤倉安全管理的通知》。

        2.地方標準:推廣應用智能化成熟技術裝備,大力推動巡檢機器人應用,力爭實現輔助系統無人化、井下固定崗位少人或無人值守、重點崗位和危險作業人員的機器人替代,實現無人則安、少人則安《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進煤礦智能化和煤炭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3.目標:礦井煤倉遇堵倉情況下優先采用清理機器人設備進行清理疏通,實現無人化作業,有效降低處理堵倉事故風險。

        4.任務:2024年-2025年,歷史上發生過吐庫、潰倉的事故礦井試點運用,并形成可復制推廣成功經驗。

        2026年底井下煤倉容量超過2000t礦井推廣運用。

        (四)智能型高壓永磁真空配電設備

        1.國家標準:智能供電系統具備遠程一鍵式智能操控、防誤操控一體化、智能告警、故障自愈控制、設備狀態可視化、故障區段定位可視化等功能《煤礦智能供電系統技術導則》(NB/T11115-2023)。

        2.目標:推廣使用智能型高壓永磁真空配電設備,配備電動手車、紅外夜視攝像頭、無線觸頭測溫傳感器及誤操作閉鎖裝置,實現無負荷遠程拉合電動“手車”,實現實時視頻監控開關腔內關鍵部位狀態及溫度監測,提高供電可靠性,真正實現變電所無人值守。

        3.任務:2024年起智能化建設礦井通過技術改造等方式逐步更換;

        鼓勵其他礦井先試先行。

        2025年底形成可復制推廣成功經驗。

        2026年起有序推廣。

        七、露天煤礦設備(新能源純電卡車)

        (一)地方標準:同步積極推進無人駕駛,配套高效的卡車智能調度管理系統,應用防碰撞安全預警系統,實現合理配車、優化配車和無人駕駛卡車運行工況自動識別、自適應控制、自動避障、實時監測、異常報警功能,滿足不同區域、場景應用(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露天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二)目標:推廣使用新能源純電卡車,提高單車核載能力,配套無人駕駛技術,實現工況自動識別、自適應控制、自動避障、實時監測、異常報警功能。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呂梁市煤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子方案(2024-2026)—系統篇

        一、采掘系統

        (一)采掘布置

        1.國家標準:一個礦井同時回采的采煤工作面個數不超過3個,煤、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個數不得超過9個。

        《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章開采第二節回采和頂板控制第九十五條規定。

        2.目標:推廣“一井一面”或“一井兩面”生產模式,實現集約化生產,減少采掘工作面個數和安全風險點,實現安全、高產、高效。

        3.任務清單:2024年92座井工生產礦井全部實現。完成比例100%。

        (二)采掘工藝(根據省安委辦關于《實施方案》煤礦方面修改建議第二條及省礦山局建議)

        1.國家標準:淘汰炮采采煤工藝。

        《關于減少井下作業人數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規定。

        2.目標:淘汰普采和高檔普采等采煤工藝,鼓勵淘汰5米以下放頂煤工藝,推廣5米以下煤層一次采全高綜采工藝,有效降低因放頂煤開采引發的瓦斯、自燃發火、構造導水等安全風險。推廣1.2米以下采煤工作面進行智能化升級改造,減少狹小空間下工人高強度作業時的操作風險。

        (三)采掘支護

        1.國家標準:工作面支架選型、工作阻力等符合《煤炭設計規范》(GB50215-2015),工作面兩端頭采用端頭支架或增設其他形式的支護;工作面順槽20米范圍內,采取有效的加強支護措施;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可靠的臨時支護。

        礦安晉〔2022〕94號文件《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關于強化采掘工作面頂板管理的通知》第一、二、五條規定。

        2.目標:工作面支架選型、工作阻力符合礦安晉〔2022〕94號文件規定。煤層2米左右的支架工作阻力不低于5000KN;煤層3米左右的支架工作阻力不低于7000KN;煤層5米左右的支架工作阻力不低于10000KN;工作面順槽起伏坡度小于15度的必須采用端頭支架,且優先選用超前支架進行超前支護;掘進工作面臨時支護優先選用掘進機載臨時支護方式,逐步淘汰落后的、安全可靠性差的傳統吊環加前探梁臨時支護方式。大力提升采掘工作面支護強度,有效減少頂板事故。

        3.任務清單:

        1米左右煤層支架工作阻力不達5000KN的有10座。(西合1.26,4400;0.87,4800;張子山1.26,4000;沈家峁1.4,3600;梗陽1.3,4500;朱家店1.2,4000;永聚1.09,4800;永寧1.2,4800;沙一1.0,3600;香源1.2,4000;中興0.73,4000)。

        2米左右不達5000 KN的4座(晉邦德1.6,3600;龍門塔1.96,4000;華燁1.9,4000;萬峰1.5,4000)。

        3米左右不達7000 KN的15座(榮泰3.2,5000,;晉邦德2.8,5600;大莊3.45,6000;賀昌3.0,6000;柳林3.7,6000;鄧家莊3.0,6000;聚德2.7,6000;毛家莊3.73,6000;同德2.8,4000;;興家溝2.8,4000;沙二,2.5,6000;錦輝2.54,6800;勝利2.8,6800;泰業3.3,6400;曙光2.7,5000)。

        5米左右不達10000KN的29座(蘇村5.85,4600放;付家焉6.0,5600放;張子山6.38,5600放;沈家峁6.07,4200放;暖泉5.32,4200放;容大5.8,4400放;鑫隆6.0,5000放;宏巖5.11,5400放;王家莊5.5,5600放;、炭窯坪5.0,5600放;賈家溝5.7,5600放;神州4.56,6800放;哪哈溝4.68,8600;寨崖底4.6,9000;趙家莊5.02,8000;瑞隆7.1,7200;焉頭4.2,6800;金達6.5,5200放;正文7.86,6800放;正旺7.85,6800放;柳彎7.0,9600放;水峪7.05,9600;高陽8.49,9600放;兌煤6.99,4200放;佳峰6.4,6400放;昌恒9.3,8000放;關家崖11.5,7600放;車家莊12.05,7600放;峁底11.52,7600放)。

        2024年計劃全部完成19座礦井的更換任務。

        二、通風系統

        (一)通風網絡

        1.國家標準: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通風方法、方式符合《煤炭設計規范》(GB50215-2015),礦井通風系統阻力合理。

        《煤礦安全規程》(2022版)第三章通風、瓦斯和煤塵爆炸防治第一節通風第142條、149條、150條、151條、152條、153條、158條、163條、166條、167條、168條。

        2.目標:進一步優化簡化礦井通風系統,降低礦井通風阻力,礦井通風網絡簡單,通風容易,礦井風量3000-5000m3/min,系統通風阻力小于2000Pa;礦井風量5000-1000m3/min,系統通風阻力小于2500Pa,礦井風量10000-20000m3/min,系統通風阻力小于2940Pa,礦井風量大于20000m3/min,系統通風阻力小于3920Pa,提高礦井通風可靠性。

        3.任務清單:2024年完成水峪、曙光、中興分區式通風系統改造,完成100座正常生產建設井工礦井通風阻力準確測試。

        (二)主通風裝備(控制)

        1.國家標準:礦井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夠在10分鐘之內啟動。

        《煤礦安全規程》(2022版)第二章通風、瓦斯和煤塵爆炸防治第一節通風第158條

        2.目標:主通風機推廣實現主備扇一鍵啟停、反風、不停風倒機、故障自動切換功能;實現與防爆門(蓋)閉鎖功能;實現風壓、風量、風速、電機溫度、振動、風門等參數在線監測并實現故障報警功能;推廣實現主扇與采掘工作面實現風電閉鎖,實現主備扇切換行期間礦井風量、風壓無間隙切換,有效降低切換期間瓦斯超限的風險;實現主風機一旦停運采掘工作面自動斷電功能,有效杜絕主扇停轉后盲目進行采掘作業的風險。

        3.任務清單:

        2024年完成42座正常生產建設的高瓦斯、突出礦井改造工作。(高家莊、蘇村、付家焉、西合、張子山、沈家峁、梗陽、鑫巖、朱家店、宏巖、正利、王家莊、炭窯坪、賈家溝、神州、賀昌、柳家莊、曹家山、柳林、碾焉、鄧家莊、西坡、金家莊、毛家莊、興無、寨崖底、同德、雙柳、賀西、沙曲一號、沙曲二號、赤峪、香源、中興、華燁、大土河、三交、萬峰、正令、曙光、水峪、肖家洼)

        2025年完成剩余58座正常生產建設礦井的改造(坤龍、暖泉、容大、鑫隆、龍峰、龍山、正升、同安、昌恒、永聚、永寧、擔炭溝、金暉榮泰、東江、晉邦德、錦瑞、交口、成家莊、大莊、郭家山、龍門塔、哪哈溝、宏盛安泰、宏盛聚德、王家溝、下山峁、趙家莊、興家溝、新星、金暉瑞隆、金暉凱川、木瓜、店坪、錦輝、勝利、黃家溝、裕民、泰業、新工、焉頭、鑫瑞、龐龐塔、金達、正文、西山德順、正善、正旺、正幫、正城、柳灣、宜興、高陽、兌鎮、佳峰、關家崖、車家莊、峁底、斜溝)。

        (三)局部通風裝備(控制)

        1.國家標準: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有瓦斯涌出的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裝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并實現“三?!惫╇?。

        《煤礦安全規程》(2022版)第三章通風、瓦斯和煤塵爆炸防治第一節通風第164條

        2.目標: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有瓦斯涌出的煤、巖掘進工作面主、備用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三?!惫╇?,并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同時備用局扇的電源不得與工作局扇取自同一電源,進一步提高局部通風的可靠性和穩定性,降低無計劃停風的風險。

        3.任務清單:2024年100座正常生產建設礦井全部完成。

        (四)主要通風設施(控制)

        1.標準: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道間、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間,需要使用聯絡巷道的,必須安設2道連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連鎖反向風門。

        《煤礦安全規程》(2022版)第三章通風、瓦斯和煤塵爆炸防治第一節通風第144條

        2.目標:井下主要進回風巷道間、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間需要使用聯絡巷道的,必須安設自動閉鎖風門,實現風門開閉自動控制,提高礦井供風穩定性,有效降低因風門異常開啟,造成礦井風流短路的風險。

        3.任務清單:2024年100座生產建設礦井全部完成。

        三、瓦斯抽采系統

        (一)抽采泵站

        1.國家標準: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統,任意1個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任意1個掘進工作面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的礦井,用通風解決瓦斯不合理時,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統或者井下移動抽放系統。

        《煤礦安全規程》(2022版)第三章通風、瓦斯和煤塵爆炸防治第二節瓦斯防治第181條

        2.目標:地面瓦斯泵站主要設施設備運行超過10年的必須進行更新改造。任意1個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任意1個掘進工作面涌出量大于3m3/min的礦井,必須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統,進一步提高瓦斯治理能力,做到先抽后采、應抽盡抽。

        3.任務清單:2024年完成嵐縣正利煤業新升級高瓦斯礦井地面抽采泵站建設,完成宜興煤礦地面固定瓦斯抽采泵站開工建設,完成賀西、朱家店、宏巖煤礦地面抽采泵站更新改造,今后新升級的礦井1年內建設完成。

        (二)抽采工藝

        1.國家標準: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的礦井必須實施先抽后采或邊采邊抽的瓦斯治理原則。按照礦井瓦斯來源實施本煤層抽放、臨近層抽放、采空區抽放和圍巖瓦斯抽放等多種形式進行瓦斯抽放。

        《煤礦瓦斯抽放規范》(AQ1027-2006)第7.1.1、第7.1.2。

        2.目標:強化區域抽采治理,高瓦斯、突出礦井瓦斯含量8m3/t以上的必須實現區域預抽,推廣應用大孔徑頂板走向長鉆孔“以孔代巷”抽采技術,形成本煤層抽采、上下臨近層抽采、底抽巷穿層抽采、高位大孔徑裂隙帶抽采以及采空區埋管抽采等多種方法配合并用的全方位立體抽采格局,徹底取締吊掛風障、風流引射器、上隅角垛袋等瓦斯處理方式,基本實現高瓦斯、突出礦井在低瓦斯狀態下生產。

        3.任務清單 2024年完成9座突出、高瓦斯礦井(沙一、沙二、中興、賀西、雙柳、赤峪、華燁、宏巖、高家莊)區域抽采治理,并完成剩余35座高瓦斯礦井瓦斯噸煤含量精準測定。

        (三)瓦斯參數檢測計量裝置

        1.國家標準:礦井瓦斯抽放應配置專用檢測瓦斯抽放參數的儀器儀表。

        安監總煤裝〔2011〕163號《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2.目標:推廣高瓦斯、突出礦井配備煤層瓦斯含量無損取樣檢測裝置、鉆孔抽采參數電子精確計量裝置、瓦斯多功能參數檢查儀等檢測檢驗裝置,大力提高煤層噸煤瓦斯含量測定的準確性、提高鉆孔瓦斯參數測定、計量的精準度,為針對性開展瓦斯治理提供可靠的依據。

        3.任務清單:2024年42座正常生產建設的高瓦斯、突出礦全部配備。

        (四)抽采評判

        1.國家標準: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Q(m3/min)礦井瓦斯抽采率(%)

        Q<20????????????抽采率≥25??

        20≤Q<40????????????抽采率≥35

        40≤Q<80????????????抽采率≥40

        80≤Q<160?????????? 抽采率≥45

        160≤Q<300??????????抽采率≥50

        300≤Q<500??????????抽采率≥55??

        500≤Q??????????????抽采率≥60

        《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GB41022-2021)第5.5表3

        2.目標:通過對鉆孔全過程管控和抽采量的精準計量,完善抽采達標評判制度,保證抽采效果。

        3.任務清單:2024年35座高瓦斯生產礦井抽采全部達標。

        四、防治(排)水系統

        (一)地表水害防治

        1.國家標準:煤礦應查清井田及周邊地面水系和有關水利工程的匯水、疏水、滲漏情況,了解當地水庫、水電站大壩、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礙物等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

        《煤礦安全規程》2022版第七章防治水第二節地面防治水第二百九十條規定。

        2.目標:煤礦徹底查清井田及周邊礦井對開采有影響的河流、季節性河流、湖泊(堰塞湖)、水庫以及采礦空塌陷區、地裂縫區的位置和地表匯水情況。同時必須與當地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必須建立極端天氣緊急撤人制度。通過超前治理,有效降低地表水灌入井下的風險。

        3.任務清單:2024年100座正常生產建設礦井全部完成。

        (二)井下水害防治(根據省安委辦關于《實施方案》煤礦方面修改建議第三條)

        1.國家標準:煤礦在采掘前應采用物探、鉆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邊水文地質條件。

        《煤礦安全規程》2022版第七章防治水第五節探放水第三百一十七條規定。

        2.目標:2024年6月底前,煤礦企業必須采用鉆探、物探等方法,查清3-5年采掘范圍內礦區及周邊采空區水文地質情況,嚴格實行井下防治水“三區”管理,堅持“物探先行、鉆探跟進,有掘必探、有采必探”探放水原則。掘進前應采用瞬變電磁法、直流電法、無線電波探測等物探設備對前方富水區、斷層、異常區等進行探測,并經鉆探驗證;回采前采用槽波地震勘探、無線電波透視等技術對前方封閉不良鉆孔、富水區、斷層、異常區等進行探測并經鉆探驗證,通過多種手段,有效防范井下突水風險。

        3.任務清單:2024年100座正常生產建設礦井全部完成。

        五、防滅火系統

        (一)外因火災

        1.國家標準:進風井口應設置防火鐵門,如果不設鐵門,必須采取防止煙火進入的措施,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做進風井時,井筒中必須裝設自動報警與自動滅火裝置。

        《煤礦安全規程》2022版第六章防滅火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二百五十條規定?!睹旱V防滅火細則》第二章《一般規定》中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

        2.目標:所有進風井口必須裝設防火鐵門,聯建樓通往井口的通道也必須設置可靠的防火門,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中必須裝設自動報警與自動滅火裝置,敷設消防管路,嚴防地面外因火災引入井下。

        3.任務清單:2024年100座正常生產建設礦井全部完成改造。

        (二)內因火災

        1.國家標準: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燃防火措施,防滅火專項設計中無注氮防滅火系統的,必須增設注氮防滅火系統。

        《煤礦安全規程》2022版第六章防滅火第二節井下火災防治第二百六十條規定。

        2.目標:增加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主動性和可靠性。落實防滅火預防為主的防滅火理念。

        3.任務清單:2024年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正常生產礦井全部完成地面注氮或井下注氮系統的建設。

        六、安全監控系統

        (一)瓦斯監控系統

        1.國家標準: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必須符合《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

        煤安監技裝〔2016〕5號《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技術方案》、晉應急發〔2019〕356號《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條第1款

        2.目標:全面升級改造瓦斯監控系統,盡快實現監控系統運行智能化。推廣載體催化原理的傳感器升級為激光原理傳感器,大幅提升監控系統數據采集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二)水文監測系統(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措施》第49條)

        1.國家標準:煤礦井下應定期開展突水危險性評價和水情預報。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建立突水監測預警系統。

        《煤礦防治水細則》第一章第九條

        2.目標:所有礦井都必須建立水文水動態監測系統并實現水害聯網。通過對主要含水層、井下涌水點、井下水倉等部位的水文變化實時采集、分析、報警實現水情水害監測預警。

        3.任務清單:2024年100座正常生產建設礦井全部完成。

        (三)火災監測系統

        1.國家標準: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開展自燃發火監測工作,重點監測采空區、工作面上隅角、密閉區、巷道高冒區等危險區域。

        《煤礦安全規程》2022版第六章防滅火第二節井下火災防治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睹旱V防滅火細則》第三章《井下火災監測監控》中第五十條

        2.目標:開采自燃、容易自燃的礦井,必須建立自燃發火監測系統,采用連續自動或者人工采樣方式,監測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乙烯、乙炔等氣體成分變化,通過對發火標志性氣體與溫度的監測、分析,實現對火災早期預警。

        3.任務清單:2024年100座正常生產建設礦井全部完成。

        頂板離層監測系統

        1.國家標準:錨桿、錨索支護巷道必須安設頂板離層觀測儀,對頂板離層情況定期進行觀測。

        《煤礦安全規程》2022版第二章開采第二節第二節回采和頂板控制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2.目標:井下錨網索支護巷道推廣使用頂板離層在線檢測預警系統,實現對錨桿,錨網支護巷道頂板離層情況、頂板礦壓等參數實時監測和預警,根據預警信息及時加強、補強、優化支護方式和支護參數,降低冒頂事故風險。

        3.任務清單:2024年100座正常生產建設礦井全部完成。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呂梁市煤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子方案(2024—2026年)—人員篇

        為進一步防范遏制煤礦生產領域安全事故,提高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防范意識,大力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素養,鼓勵煤礦企業在人員準入、人員培訓、人員薪酬、人員考核方面按照以下規定執行落實,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另有規定的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一、人員準入

        (一)安全管理人員準入

        1.礦級領導準入

        (1)“五職”礦長準入

        目標任務:

        ①2024年底前,“五職”礦長具有煤礦主體專業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分管機電副礦長必須具有機電相關專業學歷,且有10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歷人員達100%,其中20%煤礦“五職”礦長具有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拔迓殹钡V長100%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持證上崗?!拔迓殹钡V長不得在其他礦山兼職。

        2025年底前,40%煤礦“五職”礦長具有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026年底前,60%煤礦“五職”礦長具有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②2024年底前,總工程師具有主體專業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人員達到100%,其中40%煤礦總工程師具有主體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

        2025年底前,50%煤礦總工程師具有主體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

        2026年底前,60%煤礦總工程師具有主體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

        (2)副總工程師準入

        目標任務:

        ①2024年底前,副總工程師具有主體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且有6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歷人員達100%,其中20%煤礦副總工程師具有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副總工程師100%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持證上崗。

        2025年底前,40%煤礦副總工程師具有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026年底前,60%煤礦副總工程師具有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②2024年底前,副總工程師具有主體專業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人員達到100%,其中10%煤礦副總工程師具有主體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

        2025年底前,20%煤礦副總工程師具有主體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

        2026年底前,30%煤礦副總工程師具有主體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

        2.中層干部準入

        (1)“五科”科長準入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五科”(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科長必須具有煤礦主體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且有5年以上井下一線從業經歷人員達100%,必須具有本專業從業經歷,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其中20%煤礦“五科”科長具有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五科”科長100%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持證上崗。

        2025年底前,40%煤礦“五科”科長具有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026年底前,60%煤礦“五科”科長具有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區(隊)長準入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區(隊)長為主體專業畢業且具有5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歷人員達100%,其中10%煤礦區(隊)長具有主體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采煤隊長、掘進隊長的任命,必須從有本專業的副隊長或者技術員從業經歷的人員中選拔。

        區(隊)長100%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持證上崗。

        2025年底前,20%煤礦區(隊)長具有主體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2026年底前,30%煤礦區(隊)長具有主體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3.班組長準入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班組長具有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含技校、職高)及以上學歷,且有3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歷人員達100%,其中國有煤礦(含國有控股)具有主體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班組長占比不小于本礦班組長總數的20%,民營煤礦占比不小于10%,班組長100%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持證上崗。

        2025年底前,國有煤礦(含國有控股)具有主體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班組長占比不小于本礦班組長總數的30%,民營煤礦占比不小于20%。

        2026年底前,國有煤礦(含國有控股)具有主體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班組長占比不小于本礦班組長總數的40%,民營煤礦占比不小于30%。

        4.專職安全總監、安全管理人員準入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完成專職安全總監的配備,專職安全總監第一學歷應為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5年以上一線生產經驗;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煤礦主體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且有5年以上井下一線從業經歷人員達100%。其中20%煤礦專職安全總監、安全管理人員具有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專職安全總監、安全管理人員100%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持證上崗。

        2025年底前,30%煤礦專職安全總監、安全管理人員具有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026年底前,40%煤礦專職安全總監、安全管理人員具有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二)專業技術人員準入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專業技術人員具備煤礦主體專業中專學歷且有5年以上井下一線從業經歷人員達100%;其中大專以上人員達到20%。

        2025年底前,40%煤礦專業技術人員具備大專以上煤礦主體專業學歷。

        2026年底前,60%煤礦專業技術人員具備大專以上煤礦主體專業學歷。

        (三)特種作業人員準入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煤礦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煤礦防突作業及煤礦安全檢查作業人員為3年)人員達100%;特種作業人員100%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煤礦必須推行特種作業人員大數據監管監察(使用特種作業安全碼)。

        (四)一般從業人員準入

        目標任務:

        2024年6月底,煤礦完成對年齡超過55周歲的一線工人和患有行業禁忌疾病的人員的全面摸底。2024年底前,完成對達到55周歲的工人全部調離采掘一線,對患有行業禁忌疾病的人員完成調整安置,杜絕井下病死事件發生,并禁止使用勞務派遣工。

        2025年底前,對不具備高中(中專)文化程度的井下作業人員要完成調離、清退。

        2026年底前,各煤礦主體企業要通過與培訓機構、院校合作,對工人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或定向招錄學生,變招工為招生,真正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五)外委作業人員準入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煤礦存在外委作業的必須設立駐礦項目部,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屬于整體托管的要比照煤礦標準配備經理和副經理;屬于專業化服務工程(新建和改擴建項目、零星工程)的必須配備經理和分管安全、技術、質量、機電的副經理,且應具有煤礦主體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有10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歷人員達100%,且不得在其他礦山項目部兼職;配備具有采礦、地質、測量、機電等礦山相關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每個專業至少配備1人。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般從業人員必須100%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取消井下勞務派遣用工,嚴禁項目部招錄無井下從業經歷的臨時農民工或按照項目工期簽訂短期合同、臨時突擊培訓即安排下井作業。

        二、人員培訓

        (一)安全管理人員培訓:

        1.礦級領導培訓

        (1)“五職”礦長培訓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五職”礦長100%接受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會同監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安全教育培訓。100%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持證上崗。

        (2)副總工程師培訓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副總工程師100%接受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會同監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安全教育培訓。100%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持證上崗。

        2.中層干部培訓

        (1)“五科”科長培訓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五科”科長100%接受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會同監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安全教育培訓。100%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持證上崗。

        (2)區(隊)長培訓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區(隊)長100%接受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會同監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安全教育培訓。100%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持證上崗。

        3.班組長培訓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班組長100%接受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會同監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安全教育培訓。100%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持證上崗。經過培訓后,班組長能做到熟悉掌握本行業、本崗位的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達到較高的職業技能,能夠勝任班組長崗位。

        4.專職安全總監、安全管理人員培訓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專職安全總監、安全管理人員100%接受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會同監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安全教育培訓。100%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持證上崗。

        (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煤礦企業每季度必須100%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以采礦工程、安全工程、礦山機電和礦山地質與測量等主要專業為主題,開展煤炭主體專業技術、生產管理、通風與安全、防治水、地質工程、采礦工程、測繪工程、電氣工程及自動化和工程測量專題技術培訓,提升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能力。

        (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特種作業人員100%接受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會同監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培訓和考核發證初次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90學時。100%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且必須從事持證專業工作。

        (四)一般從業人員培訓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煤礦企業對一般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合格一律不得上崗作業。煤礦企業應采取線上和線下、集中和自主、理論和實操相結合的培訓方式,堅持“教考分離”原則,以考促學、以學促用,針對性、系統性的開展全員教育培訓工作。煤礦企業要定期修訂完善覆蓋所有崗位(工種)的符合本礦實際的《安全生產應知應會手冊》,編制題庫,并作為培訓基本教材列入全員培訓,切實提升從業人員素質。深入開展反“三違”警示教育,加強不安全行為量化考核;加強對從業人員正確使用自救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實操培訓,培訓使用專用培訓自救器,達到30秒盲戴熟練程度,并做好備查記錄。每月抽出專用時間以《黑色三分鐘 生死一瞬間》專題培訓系列視頻為教材開展專項培訓和警示教育,讓職工認真地學、安心地看,切實讓職工“看明白、想明白、干明白”,不斷提升安全意識和安全素養。2024年底前,新上崗工人100%做到先培訓后上崗,取得上崗證,并嚴格執行師帶徒管理制度,100%簽訂師徒協議。

        (五)外委作業人員培訓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外委作業人員參照煤礦企業培訓要求,對配備的經理和分管安全、技術、質量、機電的副經理,以及特種作業人員、一般從業人員進行培訓,100%取得相應資質,持證上崗。

        三、人員薪酬

        目標任務:各煤礦企業嚴格按照人社部門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的相關要求,結合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實際,在經濟效益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職工工資水平同步提高,共享企業發展成果。

        建議各煤礦企業合理把握工資標準,不低于指導線,2024年,采掘一線從業人員月薪不低于11000元,一線班組長月薪不低于12000元,一線區(隊)長月薪不低于16500元,安全檢查工月薪不低于9500元,瓦斯檢查工及其他井下特種作業人員月薪不低于10000元;2025年、2026年,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實際逐步提高。

        四、人員考核

        (一)安全管理人員考核

        1.礦級領導考核

        (1)“五職”礦長考核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綜合評定所屬煤礦的安全管理績效,“五職”礦長安全管理得分權重不得小于經營指標權重。對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礦井、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多發(一年三次以上)的負有主要責任的“五職”礦長,考核排名時應“一票否決”,對末位人員進行淘汰。

        (2)副總工程師考核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綜合評定所屬煤礦的安全管理績效,副總工程師安全管理得分權重不得小于經營指標權重。對分管技術領域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多發(一年三次以上)負有主要責任的副總工程師,考核排名時應“一票否決”,對末位人員進行淘汰。

        2.中層干部考核

        (1)“五科”科長考核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綜合評定所屬煤礦的安全管理績效,“五科”科長安全管理得分權重不得小于經營指標權重。對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多發(一年兩次以上)負有主要責任的“五科”科長,考核排名時應“一票否決”,對末位人員進行淘汰。

        (2)區(隊)長考核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綜合評定所屬煤礦的安全管理績效,區(隊)長安全管理得分權重不得小于經營指標權重。對作業現場發生一般事故、存在煤礦重大事故隱患負有主要責任的區(隊)長,考核排名時應“一票否決”,對末位人員進行淘汰。

        3.班組長考核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綜合評定所屬煤礦的安全管理績效,班組長現場安全管理得分權重不得小于經營指標權重。對作業現場發生一般事故、存在煤礦重大事故隱患負有主要責任的班組長,考核排名時應“一票否決”,對末位人員進行淘汰。

        4.專職安全總監、安全管理人員考核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綜合評定所屬煤礦的安全管理績效,專職安全總監、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得分權重不得小于經營指標權重。對發生一般事故、存在煤礦重大事故隱患負有主要責任的專職安全總監、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排名時應“一票否決”,對末位人員進行淘汰。

        (二)專業技術人員考核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綜合評定所屬煤礦的安全管理績效,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管理得分權重不得小于經營指標權重。對發生一般事故、存在煤礦重大事故隱患負有主要技術責任的專業技術人員,考核排名時應“一票否決”,對末位人員進行淘汰。

        (三)特種作業人員考核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每月對特種作業人員組織一次理論考試和專業能力測試,對不合格人員脫崗培訓,直至考核合格重新上崗。對因特種作業人員“三違”導致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考核排名時應“一票否決”,對末位人員進行淘汰。

        (四)一般從業人員考核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建立“每月一考、以考促學”機制,建立并落實教育培訓、考試與薪酬待遇、晉級晉升掛鉤考核辦法;培訓、考試要做到“一培訓一視頻”,培訓考試影像資料留檔備查;對一般從業人員結合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進行季度考核,對排名靠后的人員進行復訓,兩次考核靠后的進行調崗,調崗后工資待遇不得高于之前崗位。

        (五)外委作業人員考核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外委作業人員參照煤礦企業考核辦法,項目部對配備的經理和分管安全、技術、質量、機電的副經理,以及特種作業人員、一般從業人員進行考核。

        (六)其他考核

        目標任務:2024年底前,各煤礦企業要采取正向激勵的機制,每月按不低于現有工資的10%-15%另外增加專項安全獎勵基金,制定詳細的考核獎勵辦法并嚴格落實,重點對當月未發生嚴重“三違”、工傷事故、較大以上涉險事故及等級非傷亡事故的區(隊)長、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一般從業人員進行獎勵,切實增強一線職工遵章守紀意識,提高一線職工履職盡責能力。

        2024年底前,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堅持“逢查必考”加強對考核結果的分析運用,對抽考不合格的關鍵崗位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和專項培訓,培訓后仍不合格的,建議企業將其調離崗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呂梁市煤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子方案(2024—2026年)—管理篇

        一、管理機構

        (一)辦礦層級

        目標任務:

        2024年起,煤礦企業總部安全管理層級不得超過三級;企業總部及其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等每月到所屬礦山檢查安全工作的次數不得少于3次;市、縣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權限將屬地礦山企業總部納入監督檢查范圍,對違規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或者經營指標的,嚴肅約談并依法處罰企業總部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2025年起,主體企業委托或授權其二級子公司(煤礦上一級公司)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全部做到出具正式的委托書或授權文件,并明確其安全管理人員任免、安全費用使用等權利和職責,確保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真正落實。

        (二)煤礦企業管理機構

        1.安全管理機構

        2024年底,各煤礦及上級公司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總監、安全管理人員及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安全管理力量。專職安全總監第一學歷應為全日制大專及以上,且具有一線生產經驗。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數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滿足礦山安全生產實際需要。

        2.“五職”礦長及副總工程師

        目標任務:

        各煤礦配齊、配強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等工作的副礦長,所配備人員應當具有礦山安全、采礦、機電、通風、地質測量(防治水)、礦建(建井)等礦山相關專業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不得在其他礦山兼職,其中分管機電副礦長必須具有機電相關專業學歷。對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沖擊地壓、煤層容易自燃、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和極復雜的煤礦,還應當設立相應的專門防治機構,配備專職副總工程師。

        2024年底,國有煤礦企業“五職”礦長學歷或職稱100%達標,私營煤礦企業實現80%以上達標。

        2025年底,全市轄區范圍所有煤礦“五職”礦長學歷或職稱100%達標。

        3.“五科”及人員設置

        目標任務:2024年底,煤礦必須設置安全、生產、調度、一通三防(沖擊地壓或突出礦井設置專門的防沖或防突機構)、地質防治水、機電運輸、教育培訓等專門機構或部門;“五科”專業技術人員為主體專業畢業且有5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歷。

        (三)外委項目部管理機構

        目標任務:

        2024年起,建立煤礦企業外包工程定期報告制度,嚴禁將煤礦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井筒及井下新水平延深的井底車場、主運輸、主通風、主排水、主要機電硐室開拓工程除外)作為獨立工程發包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以及轉包井下新水平延深開拓工程。鼓勵施工承包單位項目部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經理、副經理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采礦、地質、測量、機電等礦山相關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

        二、管理體系

        (一)安全投入體系

        目標任務:2024年底,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長效機制,明確承擔集團安全生產責任的煤礦企業集團母公司(一級),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比例,確保安全投入精準、迅速到位。

        (二)技術管理體系

        目標任務:2024年底,確立煤礦總工程師作為煤礦全面技術工作的總負責人,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分管相關技術工作,對總工程師負責。

        (三)安全監督保障體系

        目標任務:

        2024年底,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研究制定礦山安全監管職責清單,進一步厘清明確發改、工信、公安、人社、住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能源、市場監管、消防、林草、電力等部門監管責任;明確每座礦山日常安全監管主體,結合風險辨識、隱患排查制定安全作業“負面”清單,對人員、設備、場所等,實施差異化監管監察;建立健全部門定期通報、重大問題隨時通報、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落實重大隱患舉報獎勵機制。

        2025年起,嚴格落實礦山安全生產案件移送、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發現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和案件辦理。

        2026年底,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結合礦山安全監管崗位職責和業務需求,完成監管執法人員輪訓全覆蓋,切實提高執法專業素養,提升監管執法人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四)應急救援體系

        目標任務:

        2024年6月底,煤礦企業必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健全規章制度,結合年度采掘實際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儲備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并定期檢查補充。

        2024年起,各煤礦企業至少每年組織1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組織1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1個預案周期內要對所有預案進行1次演練,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2024年底,各煤礦建成應急廣播等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指令能第一時間傳達至影響范圍內所有人員;完成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煤礦水害聯網。

        2025年底,規劃內礦山所有安全感知數據全覆蓋,基本建成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礦山各類安全感知數據“應聯盡聯”,實現實時預警、關聯預警、智能預警,形成“應聯盡聯、系統穩定、查看及時、分析準確、預警有效、處置到位”的工作體系。

        三、管理重點

        (一)責任管理

        1.責任細化

        目標任務:2024年4月底,煤礦企業要認真落實新修改的《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從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生產單元負責人到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清單,明確責任范圍、考核標準等內容,并在井口進行公示。

        2.責任落實

        目標任務:2024年底,煤礦企業要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2024年底,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做到安全責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應急救援“五到位”。

        2024年底,礦長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法定職責。其他副礦長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責任督導

        目標任務:

        2024年6月底前,煤礦企業開展常態化督導檢查,在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

        2024年起,煤礦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4.責任考核

        目標任務:2024年6月底前,煤礦企業實現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班組長等為重點,采取現場詢問、隨機考試等方式,檢查個人崗位安全知識掌握情況,凡不合格者要組織重新培訓和考試,直至調整工作崗位。

        2024年底,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崗位、班組和一線從業人員常態化嚴格履行自身安全生產職責,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

        (二)風險管理

        1.隱患發現

        目標任務:2024年6月底,全市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礦山全部完成“體檢式”精查。2024年底,企業對精查發現的問題隱患全部完成整改銷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且能有效運行。

        2024年底,煤礦企業完成隱患發現機制并發揮“吹哨人”作用,形成常態化。建立隱患排查責任清單,對部門、上級公司檢查中“應發現而未發現”的隱患建立清單,追究相關隱患排查人員責任。

        2025年底,企業安全管理基礎做到全面完善提升。2026年底,做到有章可循、有跡可查,真正見到成效。

        2.隱患治理

        (1)一般隱患治理

        目標任務:2024年底,煤礦企業要按照《對事故隱患排查、登記、治理、督辦、驗收、銷號、分析總結、檢查考核工作作出規定并落實;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分級分類,并按照事故隱患等級明確相應層級的單位(部門)、人員負責治理、督辦、驗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進行了逐條閉環整改,形成常態化機制。

        (2)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目標任務:2024年6月底前,煤礦企業建立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管理和動態分析機制。2024年底,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存量;實行清單管理、動態更新、閉合銷號。2025年底,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隱患增量;2026年底,形成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的常態化機制。

        (3)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

        目標任務:2024年底,按規定采用鉆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驗證,查清3-5年內采掘(剝)范圍內隱蔽致災因素,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重新確定災害等級;建立完善隱蔽致災因素動態普查臺賬,動態掌握各類隱蔽致災因素情況;推廣使用孔內物探、隨掘隨探、地質編錄儀等新技術開展煤礦地質工作,不斷提升地質構造探查精度;建立健全地質信息數據庫,編繪數字地質圖件、建設地質測量信息“一張圖”和透明地質保障系統等,逐步推動地質透明化與采掘活動、災害防治等結合,為智能開采提供安全可靠的地質保障。各煤礦原各類型地質報告存在五年期滿的,未期滿但與《煤礦地質工作細則》相關要求不相符、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或者煤礦發生突水(透水、潰水潰砂)、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等較大以上事故等情形的,必須立即重新組織修編地質報告。

        (4)重大災害治理

        目標任務:各煤礦企業、煤礦充分運用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成果,實施分區管理和瓦斯、水、火、頂板、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區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綜合治理,加強露天礦采場及排土場邊坡管理、監測預警和邊坡出現變形滑坡征兆落實壓幫、消坡、注漿等工程治理措施,積極采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綜合措施,推動煤礦災害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2024年底,各煤礦符合《沖擊地壓礦井鑒定暫行辦法》應當進行煤層(頂底板巖層)沖擊傾向性鑒定情形的,全部完成沖擊傾向性鑒定。

        2024年底,100座正常生產建設礦井必須建立水文動態監測系統,通過對主要含水層、井下涌水點、井下水倉等部位的水文變化實時采集、分析、報警實現水情水害監測預警。

        2024年底,開采自燃、容易自燃的礦井,必須建立自燃發火監測系統,采用連續自動或者人工采樣方式,監測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乙烯、乙炔等氣體成分變化,通過對發火標志性氣體與溫度的監測、分析,實現對火災早期預警。各煤礦按規定設置防火門、消防器材和煙霧報警裝置,加強易燃材料管理,每月對辦公樓、聯建樓、礦燈房、構筑物、選煤廠、機修廠、變電所及“三堂一舍”(食堂、澡堂、會堂、宿舍)等所有場所關鍵部位的用電、用火、用氣等容易引發火災的問題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不滿足安全標準、存在火災隱患的吊籃,一律取締。

        2024年底,100座正常生產建設礦井的瓦斯監控系統全部完成升級改造,各煤礦井下主要進回風巷道間、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間,實現風門開閉自動控制;完成9座突出、高瓦斯礦井(沙一、沙二、中興、賀西、雙柳、赤峪、華燁、宏巖、高家莊)區域抽采治理以及剩余35座高瓦斯礦井瓦斯噸煤含量精準測定;水峪、曙光、中興完成分區式通風系統改造。3.0Mt以上礦井應用定向長鉆孔預抽、機械擴孔造穴、增壓增透、長封孔等先進抽采工藝,提高瓦斯抽采質量和效果。

        2025年底,煤層2米左右的支架工作阻力不低于5000KN;煤層3米左右的支架工作阻力不低于7000KN;煤層5米左右的支架工作阻力不低于10000KN;工作面順槽起伏坡度小于15度的必須采用端頭支架,且優先選用超前支架進行超前支護;掘進工作面臨時支護優先選用掘進機載臨時支護方式,逐步淘汰落后的、安全可靠性差的傳統吊環加前探梁臨時支護方式;已投產的采(盤)區,新布置的回采工作面必須滿足上述要求,否則一律不得投產;正在回采的工作面,達不到上述要求的,要進行安全性能論證,并報煤礦主體企業審批;其中2024年完成不低于80%。

        2024年,產能120萬噸/年及以上和災害嚴重的生產煤礦智能化改造100%開工。

        2026年正常生產建設礦井的主要巷道、采掘頭面實現頂板離層在線監測。

        3.隱患防范

        目標任務:2024年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重點防控瓦斯抽采能力不足、頂板支護不合理、排水能力不足、采掘接續失調等系統性風險,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持續推動在煤礦安全領域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統一第三方專家技術服務隊伍,強化專家服務質量,增強煤礦風險防控能力、降低煤礦事故風險,并形成常態化機制。

        (三)崗位管理

        1.制定操作規程

        目標任務:2024年底,煤礦企業要制定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編制或修訂煤礦各工種的操作規程,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遵守,定期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查和修訂,每年持續更新。煤礦各崗位人員必須熟知各自操作規程內容和流程,在作業過程中結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全面貫徹落實。

        2.建立AB角制度

        目標任務:2024年底,煤礦企業要建立“五職”礦長及副總工程師AB角制度,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力,確保AB角能夠勝任工作,并加強交流和協調,提高AB角綜合素質和協作能力,每年持續更新;各崗位操作人員全面推行AB角互保聯保,各煤礦要對歷年操作違章造成的事故進行梳理形成負面清單,劃定操作紅線,貫徹每一名職工;同一地點、同班組、同工種人員結成安全伙伴并簽訂安全互保協議,在作業過程“互相監督、互相管理、互相制約、互相提醒”,一方違章安全伙伴要聯責考核;同時借鑒爆破作業“三人連鎖”機制,綜掘機、采煤機、絞車等設備實行掛牌上鎖管理,由操作司機在內的兩人以上進行安全確認后,方可開機作業。

        (四)人員管理

        1.煤礦實際控制人和法人

        目標任務:2024年底,整治曝光一批逃避安全追責,不簽名、不簽字、不任職,躲在幕后,實際上控制煤礦生產經營行為的典型案例;2025年形成長效督查機制,嚴格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內部人員管理

        (1)確保勞動合同應簽盡簽

        目標任務:2024年底,建立“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聯辦機制。各煤礦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對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煤礦企業必須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25年起,市、縣應急管理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聯合懲戒。

        (2)實行全員勞動用工備案。

        目標任務:2024年底,各煤礦通過山西省人社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中的勞動用工信息登記備案模塊,一次性辦理就業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社會保險登記,實現企業招用員工“一件事”、企業與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一件事”所相關服務事項打包辦理,推動勞動用工應備盡備,確保從業人員全員建檔備案。

        (3)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

        目標任務:2024底,全面取消煤礦井(坑)下勞務派遣用工,嚴禁在主營業務崗位和安全檢查員等高危工作崗位招用勞務派遣工。

        (4)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目標任務:2024年底,各煤礦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確保應參盡參、應保盡保,落實全域、全員、全險種參保,實現社會保險法定人群全覆蓋。

        3.外委人員管理

        目標任務:2024年底,推動煤礦企業和外包單位嚴格落實由煤礦企業統一負責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取消井下勞務派遣用工,嚴禁項目部招錄無井下從業經歷的臨時農民工或按照項目工期簽訂短期合同、臨時突擊培訓即安排下井作業。

        (五)設備管理

        1.設備準入

        目標任務:2024年5月起,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安全設備臺賬和追溯、管理制度,對安全設備購置、入庫、使用、維護、保養、檢測、維修、改造、報廢等進行全流程記錄并存檔,對在用設備進行清單化管理,及時檢查、排除、預防各類設備故障,提升設備完好率,嚴禁帶病運行。

        2.設備維護、檢測檢驗

        目標任務:2024年底,煤礦綜采液壓支架入井時間達到5年的必須出井檢修,單體液壓支柱在工作面回采結束后或使用超過8個月的必須出井檢修。使用時間達到10年的大型設備周期性檢測檢驗必須執行礦方、廠家、第三方檢測檢驗機構“三方聯檢”。煤礦企業健全礦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維護、保養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

        3.設備使用

        目標任務:2024年底,嚴格對照在用設備使用清單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嚴厲查處未辦理使用登記、超期未檢等違法行為。消除設備未辦理使用登記、超期未檢等違法行為,并長期保持。

        4.設備更換、淘汰

        目標任務:2024年底,煤礦采掘、通風、供電、排水等大型設備進入淘汰目錄的或達到報廢條件的,必須限期完成淘汰更換。

        2025年底,煤礦企業對存在耗能大、故障率高、運行不穩定、安全不可靠的設備,要制定更換計劃、限期完成更換。

        (六)標準化管理

        目標任務:2024年底,全市正常生產的煤礦中安全生產標準化100%達到二級。全市25%的正常生產煤礦達到一級標準化礦井;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水平穩步快速提升,把安全生產標準化貫穿到安全生產全過程,做到制度化、常態化,確保動態達標。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長效保持制度,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自查自評工作機制。

        2025年底,全市30%的正常生產煤礦達到一級標準化礦井;2026年底,全市40%的正常生產煤礦達到一級標準化礦井。

        (七)現場管理

        1.特殊作業

        目標任務:規范和加強受限空間、動火作業、爆破施工、煤倉清理、運輸提升、密閉啟封、石門揭煤、礦車掉道等高危作業、非常規作業的關鍵環節風險管控,落實監察專員、帶班領導、帶班隊長現場指揮,嚴禁工人擅自組織進行作業。

        2024年底,煤礦高危作業、非常規作業場所全部實現固定或移動視頻全過程監控,構建無監控不作業、作業行為受監督的煤礦作業現場可視化監控環境。

        2024年9月底,各煤礦要建立健全煤倉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煤倉上口必須設置防止人員、物料墜落等安全設施;全部投用“電子圍欄”設施。

        2025年,容量1000t以上煤倉周圍應安裝視頻監控、人員接近保護裝置、紅外熱成像、CO傳感器、CH4傳感器、煤位計等監測儀器設備,并與礦井調度系統聯網,對積煤異常等情況及時預警;鼓勵礦山企業推廣應用視頻AI異物識別等技術加強煤流運輸監控,加快煤倉日常清理和堵倉疏通機器人研發;其中2024年完成不低于80%。

        2024年底,煤礦企業特殊作業安全事故同比上年度下降20%。

        2.反“三違”工作

        目標任務:2024年底,煤礦主要作業地點全部完成高清視頻監控安裝,在調度室設置集中顯示裝置,并具有存儲和查詢功能。嚴厲打擊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三違”行為,嚴肅追究“三違”行為當事人、帶班長、帶班隊長、跟班安全員責任,該停工的停工、該返訓的返訓、該處罰的處罰、該免職的免職。發現存在冒險作業和胡干蠻干行為的,當班帶班長、帶班隊長、跟班安全員、帶班礦領導全部就地撤職(免職)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024年底,煤礦企業三違行為要同比上年度下降30%。

        2025年底,煤礦企業三違行為要比2024年度下降20%。

        2026年底,煤礦企業三違行為要比2025年度下降10%。

        3.整治“三超”

        目標任務:2024年底,煤礦主體企業或上一級公司向所屬煤礦下達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生產計劃及相關經濟指標,煤礦企業科學、合理組織生產;全市生產煤礦基本消滅“三超”。

        (八)外委管理

        目標任務:

        2024年6月底前,全面禁止井工煤礦爆破作業外包,嚴禁未持井下爆破作業特種作業證人員下井從事爆破作業。

        2024年底,證照齊全有效的生產煤礦托管必須采取整體托管方式,整體托管應涵蓋所有井下生產系統和地面調度室、安全監控室、提升機房、變電所、通風機房、壓風機房、瓦斯抽放泵站等為煤炭生產直接服務的地面生產系統,以及所有生產活動。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呂梁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子方案(2024—2026年)—裝備篇

        一、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治本攻堅,提高設備管理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及綜合素質不斷完善管理規章制度,配齊配全安全生產設備設施,規范合理使用設備設施,確保危及人身安全的設備設施按規范檢測檢驗,積極推動淘汰落后設備,全市非煤礦山設備管理實現本質安全,有效遏制礦山設備類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全面提升礦山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助力礦山高質量發展;加快礦山升級改造,推動中小型礦山機械化升級改造和大型礦山自動化、智能化升級改造,提高科技創新支撐能力,強化礦山安全科技支撐體系建設。

        二、具體任務

        (一)地下礦山

        1.采掘裝備

        (1)推進開采深度超過800米或者生產規模超過30萬噸/年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用機械化撬毛作業。

        (2)鼓勵30萬噸非煤地下礦山使用鑿巖臺車作業。

        2.運輸、提升裝備

        (1)無軌礦用車輛應具有行車制動系統、駐車制動系統和應急制動系統,行車制動系統應采用濕式制動。

        (2)有軌礦用運輸裝備用于斜井串車提升的礦井,串車連接鏈及連接插銷應采用具有礦安標志標準件,嚴禁采用自制或非標件。傾角大于10度的斜井要設置軌道防滑措施,提升系統應設常閉式防跑車裝置,車場應設阻車器或擋車欄,下部車場還應設躲避硐室。

        (3)帶式輸送機應使用阻燃輸送帶,堆料、跑偏、急停、煙霧、制動等保護裝置,有自動灑水裝置;上行帶式輸送機還應有逆止、斷帶抓捕、過速、超載、打滑等保護裝置;2026年前用于連續運輸的生產系統采用遠程集中操控及無人值守。

        (4)嚴禁使用直徑小于1.2米(用于提升人員)、靜張力小于5KN、控制裝置采用繼電器結構、制動系統采用十字彈簧壓力的泵站、深度指示器采用齒輪傳動裝置帶動自整角機的主、副井絞車提升。

        (5)2024年年底前完成垂深超過50m的地下礦山設置專用乘人裝置,安裝的專用乘人裝置及其附屬設施,應具有礦用安全標志。

        3.供配電裝備

        (1)供電電源應采用雙重電源供電,受外部原因影響無法實行雙回路供電時,應配備自備電源,自備電源的負荷應滿足礦山一級負荷需要。

        (2)采用低鹵或無鹵的阻燃電纜,電纜應采用銅芯電纜。

        (3)井下電氣裝置、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和構架及電纜的配件、接線盒、金屬外皮等應有可靠的接地。

        4.防排水裝備

        2025年底前水泵房主排水泵應實現遠程集中控制、無人值守。

        5.通風、壓風裝備

        (1)主要通風機應安設在線監測系統,2025年底前實現遠程集中操控、無人值守;鼓勵局部通風機實現遠程集中控制。

        (2)2025年底前空壓機房實現遠程集中操控、無人值守。

        6.防滅火

        嚴格礦山地面建(構)筑物防火管理,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嚴格按規定設置防火門、消防器材和煙霧報警裝置,加強易燃材料管理,每月對辦公樓、聯建樓、礦燈房、構筑物、機修廠、變電所及“三堂一舍”(食堂、澡堂、會堂、宿舍)等所有場所進行全覆蓋、無死角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照《礦用電動更衣吊籃安全管理規范》(KA/T18-2023)管理和使用電動更衣吊籃,并組織開展對標檢查。對不滿足安全標準、存在火災隱患的吊籃,一律取締。

        7.六大系統

        建立完善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持續深化“無視頻不作業”,增加視頻監控布點密度,實現所有人員作業場所和重點區域、關鍵設備視頻監控全覆蓋,對無法覆蓋區域,使用“移動便攜式攝像儀”實現作業全過程監控。

        (二)露天礦山

        1.采剝裝備

        露天礦山應該采用機械方式進行開采,禁止采用未安裝捕塵裝置的干式鑿巖作業。鉆孔作業應采用一體式鉆機,采用干、濕式結合的鑿巖作業。干式鑿巖作業的應具有捕塵的鉆孔設備,粉塵排放濃度小于20mg/m3。鏟裝作業應采用挖掘機或輪式裝載機進行鏟裝作業。配置型號要滿足開采臺階的設計高度。2025年底前挖掘設備的實際產能應達到設計產能90%以上,鏟裝作業設備應實現自動定位、動態跟蹤和在線故障診斷,宜實現遠程遙控操作和工作狀態數據自動采集,并通過生產調度管理平臺與運輸系統協同作業。

        2.運輸裝備

        2026年年底前,建設涵蓋礦山主要無軌裝備(礦用鏟運機、礦用卡車)的全流程作業管理系統,配備車輛標識卡、車輛定位基站、車載傳輸終端、車載存儲設備、作業分析和管控系統,實現裝備運行路線追蹤、違規作業識別(礦廢混倒、空載)、危險駕駛行為識別(疲勞駕駛、超速、急轉、急停、闖限)、裝備作業量和作業效率統計等功能。

        通過車載終端、通信設備、調度軟件等,實現車輛無人駕駛、實時定位、行車管理、配礦、車輛調度、信息發布、運輸計量、違規違章監測、軌跡查詢、統計報 表等功能;能夠結合生產調度計劃,歷史用料數據,運輸位置,車輛狀態等信息綜合分析,實現運輸過程的智能管控,以及車輛檢驗、維修、備品備件等智能化動態管理。

        膠帶運輸系統應實現自動啟??刂?、安全智能保護、生產過程智能聯動和無人值守,沿線巡檢宜采用巡檢機器人作業。

        3.機電裝備

        破碎系統應根據巖石的可破性選擇高效破碎機,破碎車間應根據環境采取封閉措施。破碎及輸送設備應配備收塵設施,輸送廊道應進行全封閉,設備降噪措施符合要求。

        對礦區鑿巖、破碎和空壓等高噪聲設備進行降噪處理,破碎系統帶式輸送機應使用阻燃輸送帶,帶式輸送機應安裝堆料、跑偏、急停、煙霧、制動等保護裝置;上行帶式輸送機還應有逆止、斷帶抓捕、過速、超載、打滑等保護裝置。

        破碎作業設備應實現自動化控制,卸礦指揮信號燈應實現自動轉換,破碎進料倉口破碎錘應實現遙控操作,破碎工藝降塵應實現與破碎作業聯動控制。

        4.排水裝備

        礦山排水系統有專用的排水渠、排水通道及泄洪口。低洼平臺有積水區域,內設排水泵,排水應實現水情在線監測和水泵自動輪換控制,排水水泵房主排水泵實現遠程集中控制、無人值守。

        5.輔助設施裝備

        資源整合后大中型露天礦山礦區通信聯絡應實現無線網絡全覆蓋,支持視頻、語音、定位、監測、控制等綜合應用,宜采用新型高速無線通信網絡。地質條件復雜、災害因素較多的礦山設置應急通信或救災通信系統,并與礦區無線通信系統互聯互通。

        建設高陡邊坡在線監測系統、排土場在線監測系統,對邊坡表面位移、爆破振動、降雨量、風量風向以及視頻進行監測監控,實現數據采集、分析與風險預警。鼓勵有條件的露天礦山建設應急通信系統,實現緊急模式下的快速組網。

        (三)尾礦庫

        1.運輸裝備

        (1)干式尾礦庫采用皮帶運輸時,皮帶的長度、數量及布置應滿足在采用機械攤平的條件;皮帶的末端應具有一定仰角和高度,滿足機械作業的安全距離;應采取冬季防凍措施。

        (2)帶式輸送機應具有相應的防止逆轉、膠帶撕裂、斷繩、斷帶、跑偏及脫槽的措施,并應有制動裝置及清理膠帶和滾筒的裝置,線路上應有信號、電氣聯鎖和停車裝置。更換欄板、清掃器(刮泥板)和托輥,應停車、切斷電源進行,并應有專人監護。

        (3)砂泵站(特別是高壓砂泵站)應設必要的監測儀表,容積式的砂泵站應設超壓保護裝置。靜水壓力較高的泵站應在砂泵單向閥后設置安全閥或防水錘。串聯的尾礦輸送系統上的逆止閥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應經常檢查和維護,確保完好有效。加強管、閘、閥的維護管理,采取防凍措施。

        (4)機動車駕駛人員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實習人員駕駛機動車,操作信號以及進行行車作業等,應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員監護下進行。

        (5)當采用汽車運輸赤泥濾餅時,壓濾廠房內應設置裝車用的下料斗,下料斗應設置備用并采用電動開關。壓濾廠房內宜設置濾餅暫存庫或應急膠帶輸送機,暫存庫容積應能存放48h的濾餅量。暫存庫內應配置裝載機、推土機及其他作業機械。運輸車輛宜選擇載重量為15t~30t的自卸汽車;運輸車輛的備用臺數宜取工作臺數的20%;運輸車輛車廂底部宜設置防粘板。

        (6)采用膠帶輸送機運輸濾餅時,膠帶輸送機數量應根據需運輸的赤泥濾餅產量和膠帶輸送機的運輸能力經計算確定,并宜設置備用;運輸膠帶輸送機寬度不宜小于1.2m,行走速度宜為1.6m/s~2.5m/s;膠帶輸送機的安裝坡度不宜大于16°;膠帶輸送機應設置防雨、防凍措施以及檢修、巡視設施。

        (7)運輸道路構造應滿足重型車輛長期通行需要,當需要會車時,路面寬度不宜小于8m。不需要會車時,路面寬度不宜小于5m;運輸道路沿線應設置照明設施;運輸道路最大坡度不宜大于9%;運輸道路應與堆場環庫道路平順連接。

        (8)赤泥輸送主泵應根據輸送的赤泥漿流量、所需揚程、赤泥漿濃度進行選型,泵站內應設置流量、壓力檢測儀表,宜設置礦漿濃度檢測儀表。

        (9)漿體干法赤泥堆存工藝的赤泥漿輸送泵站宜采用隔膜泵。濾餅干法赤泥堆存工藝的赤泥漿輸送宜采用離心泵、水隔離泵或油隔離泵。赤泥漿輸送流量波動范圍宜取±10%。

        2.鏟運、碾壓裝備

        (1)漿體干法赤泥堆場,當僅靠自然晾曬后赤泥層含水率難以達到設計要求時,應使用濕地型推土機或其他機械對赤泥進行輔助翻曬作業;當某一庫區的赤泥堆積高程達到設計高程時,應采用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和壓實機將干赤泥推運到堆積壩構筑區進行筑壩作業;應配置滿足堆場正常運行需要的推土機、濕地型推土機、壓實機、裝載機和挖掘機。

        (2)濾餅干法赤泥堆場,應劃分為若干作業區塊,輪流卸料并用推土機攤平。當經晾曬后赤泥層平均含水率達到設計要求時,應用推土機或壓實機進行碾壓,達到設計壓實度后,可重新布放上一層赤泥;應配置滿足堆場正常運行需要的推土機、壓實機、裝載機和挖掘機;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赤泥排放不均勻或作業機械誤操作而損傷膠帶輸送機或轉運站支柱。

        (3)整平設備通常采用濕地推土機推運整平,推土機推運距離宜為10m~50m,推刀的偏角宜在20°以內,尾礦堆場采用濕地推土機推運為宜。碾壓設備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3.監測監控裝備

        (1)尾礦庫在線安全監測系統應當符合《尾礦庫安全監測技術規范》(AQ2030)和《尾礦庫在線安全監測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1108)要求。2024年底所有尾礦庫監測信息應當接入全國尾礦庫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尾礦庫運行時,應按設計及時設置人工安全監測和在線安全監測相結合的監測設施,并應按照設計定期進行各項監測,人工安全監測與在線安全監測監測點應相同或接近,并采用相同的基準值。

        尾礦庫在線安全監測系統應全天候連續正常運行。系統出現故障時,應盡快排除,故障排除時間不得超過7d,排除故障期間應保持無故障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加強人工監測;系統改建、擴建期間,不得影響已建成系統的正常運行。

        (2)濕式尾礦庫監測項目包括:壩體位移、浸潤線、干灘長度及坡度、庫水位、降水量、尾礦庫區重要部位視頻監控。三等以上濕式尾礦庫必要時還應監測孔隙水壓力、滲透水量及渾濁度。

        干式尾礦庫監測項目包括:壩體位移、最大壩體剖面的浸潤線、降水量及重要部位視頻監控。

        尾礦庫安全監測預警應由低級到高級分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四個等級,明確給出各監測項目的各級預警閾值。尾礦庫安全狀況預警應由尾礦庫安全監測項目的最高預警等級確定。

        尾礦庫處于正常狀態時,在線安全監測頻率為1次/10min~1次/24h;

        尾礦庫安全狀況處于非正常狀態時,在線安全監測頻率為1次/5min~1次/30min。

        (3)尾礦庫在線安全監測和人工安全監測的監測成果應定期進行對比分析。在線安全監測與人工安全監測的結果應基本一致,相同監測點在同一監測時間的在線安全監測成果與人工安全監測成果差值,不應大于其測量中誤差的2倍。

        (4)應對在線監測系統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系統檢查,做好正式記錄,存檔備查;必須對在線監測系統加以防護。

        在線監測系統應采用專用電源供電,不應直接用現場照明電源。系統電源應有穩壓及過電壓保護措施,應有可靠的防雷電感應措施,電纜應加以保護,特別是室外電纜應布設在電纜溝或電纜保護管內;電纜溝宜封閉,并應采取防排水、防動物竄入啃咬的措施。

        易受周圍環境影響的傳感器應加以保護;安裝在壩體外部的設備,應考慮日照、溫度、風沙等惡劣天氣對監測設備的影響,必要時應采取特殊防護措施。

        4.排洪設施設備

        新建設的尾礦庫排洪構筑物(含拱板、蓋板)在使用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質量檢測,已投入運行的每3年進行一次質量檢測,檢測報告應當對排洪構筑物質量給出結論性意見。尾礦庫企業要對排洪構筑物質量檢測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進行整改,質量達不到有關規程規范和設計要求的不得使用;每年汛期前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尾礦庫進行調洪演算,復核防洪能力;定期開展尾礦庫壩體穩定性分析,檢查壩體浸潤線埋深和排滲設施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按規定對尾礦壩進行安全性復核。

        5.應急廣播系統、應急救援裝備設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尾礦庫應急物資庫,儲備滿足預案要求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定期進行檢查、維保及更新補充。

        尾礦濃度、含水率、壓實度、干容重等的檢測應配備檢測設施:

        安全檢查不得使用生產運行日常巡檢結果及安全監測數據代替。需要采用儀器進行測量的,應按人工安全監測的要求進行測量,測量儀器的精度不得小于日常人工安全監測儀器的精度。

        尾礦庫內應設置清晰醒目的水位觀測標尺。汛期應加強對排洪設施檢查,確保排洪設施暢通。

        6.照明

        檢查尾礦庫照明設施時,應檢查照明設施是否滿足夜間安全生產使用要求,照明線路、設備及其布置是否安全規范。

        7.赤泥堆場管理站

        干法赤泥堆場應配置管理站、筑壩機械、工程車、交通道路、現場值班室、通信、供配電和照明設施。

        管理站應配置供管理人員上下班使用和巡庫用的交通工具;

        管理站應配置生產調度電話和供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使用的無線通訊工具;

        管理站宜設置檢修間,并配置檢修和吊裝設備;

        管理站應設置應急器材庫;

        管理站宜設置機具庫;

        堆場宜設置土工試驗室,配置試驗設備,并配備專職試驗人員。

        堆場應設置入庫道路,并宜設置環庫檢修便道。堆場入庫道路應隨著堆積壩的加高逐漸延伸。道路寬度、坡度、等級應滿足堆場運輸或作業機械的通行需要。

        8.赤泥取樣與試驗

        碾壓赤泥筑壩的赤泥采用堆場內含水率接近最優含水率的干赤泥,應取代表性赤泥樣進行試驗。

        赤泥筑壩料試驗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土工試驗規程》SL?237的有關規定進行。

        赤泥土工試驗應進行下列內容:

        (1)比重、干密度和含水率;

        (2)顆粒分析試驗;

        (3)滲透試驗;

        (4)擊實試驗;

        (5)剪切試驗;

        (6)固結試驗。

        9.回水設施

        赤泥壩下游應設置回水池,回水池有效容積應滿足要求;?回水池宜至少分為兩格;回水池應設置水位計并與進水支管上的電動閥門連鎖;回水池進水閥門關閉后,洪水pH值小于9時可直接排放,pH值大于9時,應加廢酸進行中和處理達標后再排放;回水池結構設計應設置抗滲設施和清理設施。

        回水泵房水泵流量應根據回水量和廠區工藝系統接納能力經計算確定;回水泵應設置備用;回水泵房應設置吊裝、計量和配電設施。

        回水管線可與赤泥輸送管線共架敷設,管徑、壁厚應根據回水量和回水泵揚程經計算確定。

        赤泥堆場不得采用機械排洪。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2024年5月各縣(市、區)、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積極推動裝備“靠前”工作,定期研究裝備治本攻堅進展情況,明確責任單位、人員,及時分析問題不足,研究制定強化措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精準安全投入。2024年年底前各礦山企業要將裝備治本攻堅列入安全生產費用支出計劃,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納入企業財務預算,優先保證、推進“技防”治本之策。

        (三)強化督促檢查。2025年和2026年年底前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礦山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監督指導,強化任務推進過程管控,建立健全督導督辦、責任倒查等工作機制,嚴格問責問效,推動“強裝備”治本攻堅落地落實。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呂梁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子方案(2024—2026年)—系統篇

        一、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治本攻堅,系統性解決影響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關鍵性、突出性問題,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完成率達100%。全市非煤礦山生產、提升運輸、通風、排水、安全監控、視頻監控等各大系統運行穩定可靠,礦山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不斷增強非煤礦山安全保證能力。

        二、具體任務

        (一)井工礦山

        1.生產開拓系統

        (1)鼓勵非煤地下礦山采用充填采礦法。新建、改擴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原則上采用充填采礦法,不能采用的應由自然資源部門組織論證。

        (2)開采深度超過800米或者生產規模超過30萬噸/年的非煤基建礦山采用機械化撬毛作業。

        (3)中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不得有4個及以上生產水平同時采礦。

        (4)礦山積極推廣應用破碎錘、鑿巖臺車等機械化作業設備,提高掘進機械化程度。

        (5)巷道支護應優先選擇錨網、錨網噴、U型鋼棚等主動支護方式,盡量減少工字鋼架棚等被動支護方式。

        (6)掘進工作面必須有安全可靠、操作便捷的超前臨時支護方式。錨網(索)噴巷道宜采用前探梁、液壓點柱等方式,架棚巷道宜采用前探梁支護,臨時支護方式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詳細描述,杜絕空頂作業。

        (7)礦層巷道及錨網支護巷道交岔口及其它需要安裝頂板離層儀的位置須安裝機械式頂板離層儀,開展頂板離層觀測和巷道變形觀測。

        2.提升運輸系統

        (1)垂深超過50m的地下礦山,在2024年底前完成專用乘人裝置的建設,并投入運行。采用無軌膠輪車運輸的主要巷道道路路面應采用混凝土硬化,水溝應用蓋板封嚴、穩固;架空乘人裝置工作制動器、安全制動器、超速保護等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

        (2)2026年前用于連續運輸的生產系統實現無人值守集中綜合智能控制方式。

        3.通風系統

        (1)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達到煤礦安全生產條件。

        (2)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采用機械通風,主要通風機應安設在線監測系統,實現遠程集中操控、無人值守;鼓勵局部通風機實現遠程集中控制。

        (3)每個進入采掘工作面的班組都必須攜帶氣體檢測儀,以便隨時監測有毒有害氣體。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應能夠同時檢測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氧氣濃度,并具有報警參數設置、報警功能以及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通風檢查工應攜帶滿足要求氣體檢測儀對井下作業環境進行監測。

        (4)主要風門實現開關自動化,兩風門間相互閉鎖,同時有聲光語音報警功能。

        4.防排水系統

        (1)水泵房實現遠程集中控制、無人值守。

        (2)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的礦井建立水文動態觀測系統。

        5.防滅火系統

        (1)嚴格礦山地面建(構)筑物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質量管控,落實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2)礦山企業嚴格按規定設置防火門、消防器材和煙霧報警裝置,加強易燃材料管理。

        (3)礦山企業必須嚴格管控動火作業、爆破施工等關鍵環節的風險,加強地面吊籃等設備、“三堂一舍”等消防設施的管理。

        6.六大系統與智能化礦山建設

        (1)全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進一步健全人員定位、安全監測監控、通信聯絡、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統。繼續加強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應用和升級改造,推動重點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重大災害風險防控項目建設,構建多災種智能感知和預警技術體系。

        (2)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增加視頻監控布點密度,確保所有人員作業場所和重點區域關鍵設備都在視頻監控范圍內,實現全覆蓋;深化落實“無視頻不作業”措施。

        (3)落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利用人臉識別、虹膜識別和視頻識別等技術,與入井人員定位卡相匹配,實現入井人員身份唯一性,杜絕代打卡或不帶卡入井的情況。同時,實現對入井人員活動軌跡的動態監測,準確定位人員位置。

        (4)依據《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在用設備設施安全檢測檢驗目錄》,全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每年完成對六大系統的檢測,并及時進行升級改造。

        (5)全市非煤礦山推行地壓監測系統,對礦山壓力危險情況進行實時在線監測,實現井上計算機實時動態顯示采場周圍巖體應力監測參數,出現異??蓪崟r報警并記錄報警事件;建立安全管理系統,包括雙預控系統、三違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等;建立數據上傳系統,與上級公司及政府對接,實現數據共享。

        (6)創建非煤礦山地質資料智能化管理模式,建設集地質資源管理、測量管理、采礦智能設計等功能于一體的礦山基礎資料數字化系統。

        (二)露天礦山

        1.生產系統

        (1)露天開采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采順序,分臺階開采。

        (2)露天礦山應該采用機械方式進行開采。

        (3)禁止使用淘汰落后工藝及設備。

        (4)多臺階并段時并段數量不超過3個,且不應影響邊坡穩定性及下部作業安全。

        (5)露天采場應設安全平臺和清掃平臺。

        (6)鉆機穩車時,應與臺階坡頂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7)發現懸浮巖塊或崩塌征兆時,應立即停止鏟裝作業,并將設備轉移至安全地帶。

        (8)露天爆破應遵守GB6722-2014的規定;帶式輸送機傳動裝置、拉緊裝置周圍應設安全圍欄。

        (9)輸送機轉載處應設防護罩和溜槽堵塞保護裝置與報警裝置。

        (10)礦山企業應設專職人員負責排土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11)排土作業應按經過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

        (12)礦山開采現場、運輸道路等作業現場應設置照明裝置和監控裝置。

        2.排水系統

        (1)有遭遇洪水危險的露天礦山應設置專用的防洪、排洪設施。

        (2)山坡排土場周圍應修筑可靠的截、排水設施。

        (3)對礦山可能形成堰塞湖或儲水地形的,要及時予以整改消除,如暫無法整改消除的應做好日常檢查工作并配備機械排水裝備。

        3.邊坡監測系統

        (1)現狀高度超150米的露天邊坡應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和按規定周期編制穩定性分析報告。

        (2)露天邊坡應符合設計要求,保證邊坡整體的安全穩定。

        (3)露天采場工作邊坡應每季度檢查1次,運輸或者行人的非工作邊坡每半年檢查1次。

        (4)對承受水壓的邊坡應進行水壓監測。露天礦最終邊坡應進行變形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排土場監測系統

        (1)現狀高度超150米的排土場應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和按規定周期編制穩定性分析報告。

        (2)現狀堆置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場,應當進行在線監測?,F狀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場,應當每年進行一次邊坡穩定性分析。

        (3)排土場應設攔擋設施,堆置高度大于120米的溝谷型排土場應在底部設置擋石壩。

        (4)山坡排土場周圍應修筑可靠的截、排水設施。

        (三)尾礦庫

        1.全市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保持總量只減不增,不再產生新的尾礦庫“頭頂庫”和沒有礦山的獨立選礦廠。黃河流域干流岸線3公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不得新建和改擴建尾礦庫。

        2.用以貯存金屬非金屬礦山進行礦石選別后排出尾礦的場所均應按尾礦庫標準建設和管理,取得尾礦庫審批手續。嚴禁以低品位礦石存儲、填溝造地、沉淀池等名義違規排放尾礦。

        3.尾礦庫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由省級及以上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

        4.對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不再排尾作業、停用超過3年或者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內相關規定及時閉庫治理并銷號。

        5.完成閉庫治理的尾礦庫,閉庫工程驗收合格后,經縣級及以上政府公告銷號,不再納入尾礦庫監管范圍,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做好土地復墾和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管工作。

        6.尾礦庫閉庫及閉庫后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對解散或關閉破產的企業,廢棄尾礦庫閉庫及閉庫后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出資人或其上級主管單位負責。無上級主管單位或出資人不明確的,由縣級政府指定管理單位負責。

        7.尾礦庫應當按照《尾礦庫安全規程》(GB39496—2020)等有關規定規范建立在線安全監測系統,并與國家礦山安監局監測預警系統聯網。新建四等、五等小型尾礦庫應當采用一次性建壩。

        8.新建設的尾礦庫排洪構筑物(含拱板、蓋板)在使用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質量檢測,已投入運行的每3年進行一次質量檢測,檢測報告應當對排洪構筑物質量給出結論性意見。尾礦庫企業要對排洪構筑物質量檢測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進行整改,質量達不到有關規程規范和設計要求的不得使用;每年汛期前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尾礦庫進行調洪演算,復核防洪能力;定期開展尾礦庫壩體穩定性分析,檢查壩體浸潤線埋深和排滲設施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按規定對尾礦壩進行安全性復核。

        三、工作要求

        (一)2024年全面普查。7月底完成系統會診,8月底提出整改方案,12月底前生產系統消滅淘汰落后設備;要害場所、關鍵作業點視頻監控覆蓋率達到100%;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達標率100%;2024年復工復產后,第一批智能化非煤礦山開始投入建設包括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袁家村鐵礦、國家電投集團山西鋁業有限公司興縣楊家溝鋁土礦和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文水石灰巖料場。

        (二)2025年全面提升。6月底前,隱蔽致災因素受控率達到100%;12月底前,單班入井30人及以上、設計采深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礦山和邊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露天礦山等高風險非煤礦山智能化建設全部開工。

        (三)2026年全面達標。年底前新建或者高風險非煤礦山實現采掘工作面、供配電系統、通風排水系統、運輸系統、監測預警系統、網絡通信系統智能化,其他具備基礎條件的非煤礦山智能化建設全部開工;采掘一線智能化使用率達到60%;井下全面實現“無監控不作業”;災害監測全部使用先進技術裝置;致災因素治理完成率100%。2026年年底前,第一批智能化非煤礦山建設完成包括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袁家村鐵礦、國家電投集團山西鋁業有限公司興縣楊家溝鋁土礦和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文水石灰巖料場。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呂梁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子方案(2024—2026年)—人員篇

        為提高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切實預防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鼓勵非煤礦山企業在人員準入、薪酬待遇上,按照以下規定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另有規定的,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一、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治本攻堅,安全監管人員、企業相關人員學歷和專業達到國家要求,執法手段和能力不斷改進,人才引進機制逐步完善,用人體系不斷改進,從業人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水平和強烈意愿大幅提升。

        二、具體任務

        (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

        1.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創新礦山領域人才引進機制,提高人才待遇保障,市縣年度增人計劃要保證礦山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的招錄、招聘需求,招聘專業監管執法人員,到2026年年底監管隊伍中具有相關專業學歷背景和實踐經驗的專業監管人員配備比例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

        2.加大非煤礦山領域專業執法骨干力量培養力度,組織開展監管執法人員2024到2026年每年輪訓。加大實操培訓力度,加大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到礦山企業鍛煉交流力度,完善考核獎懲機制,選樹執法先進典型,切實提高執法專業素養,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二)企業從業人員準入條件

        1.“五職”礦長(露天礦山及尾礦庫按“三職”礦長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要求;

        (1)學歷、職稱

        “五職”礦長需相關專業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工作經驗

        “五職”礦長需具有十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歷。

        (3)合格證件

        主要負責人需持有金屬非金屬礦山主要負責人培訓合格證書,總工程師、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需持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注冊安全工程師需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證件并注冊單位為本礦山企業。

        2.“五科”(露天礦山及尾礦庫按“三科”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學歷、職稱

        礦山主體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工作經驗

        五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歷;

        (3)合格證件

        “五科”科長、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需具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

        3.特種作業人員及井下從業人員人員要求

        (1)學歷、職稱

        特種作業人員需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井下老工人需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歷,新工人需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2)工作經驗

        特種作業人員需具備與本崗位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

        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井下老工人每年崗前培訓24小時以上并通過考核,新工人需參加崗前培訓72小時以上并通過考核,并在老員工的帶領下工作四個月以上。

        4.外委人員準入和企業人員準入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2024年全面普查。各級各部門各企業務必高度重視,清醒認識當前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和人員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漏洞,在2024年復工復產初期全面排查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及從業人員素質現狀,在2024年年底前“五職”礦長、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要求100%配備齊全。

        (二)2025年全面提升。各級、各部門、各企業按照三年行動清單進一步完善,“五科”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要求100%配備齊全。

        (三)2026年全面達標。至2026年年底,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技術人員、特殊工種等人員按照三年行動方案配備全面達標,從業人員素質實現質的蛻變。??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呂梁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子方案(2024—2026年)—管理篇

        一、主要目標

        通過三年治本攻堅行動,全市非煤礦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常態化制度化開展,非煤礦山重大災害超前治理進一步強化;2025年底前,全市露天采石場全部整合為大中型礦山,2026年底前,全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全部整合為中型及以上礦山;非煤礦山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實現非煤礦山井下人員減少10%以上;正常生產的地下非煤礦山、三等及以上尾礦庫全部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及以上,正常生產的露天非煤礦山和四等、五等尾礦庫全部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及以上;執法規范化、信息化水平明顯提升,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專業及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水平和執法效能明顯提升;企業從業人員學歷專業水平全部達標;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總量持續下降,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具體任務

        (一)資源管理

        1.地下礦山

        嚴格按照礦產資源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學合理設置礦山,全市金屬非金屬礦山保持總量只減不增。按照省、市已出臺的政策規定及省自然資源廳的工作部署,繼續推進全市露天采石場資源整合工作,同時先行開展鋁土礦整合優化工作,并總結經驗,適時開展其他金屬非金屬礦山的資源整合工作,涉及省級發證的礦種資源整合工作,積極爭取省自然資源廳的支持。2025年全面實施,2026年底前,全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全部整合為中型及以上礦山。

        2.露天礦山

        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后獨立生產系統生產規模小于30萬噸/年水泥用灰巖礦、10萬噸/年冶鎂白云巖礦、50萬噸/年露天采石場,以上礦種新建和改擴建后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不含基建期)。自2025年底起,現有金屬非金屬礦山達不到上述最低生產規模和服務年限的,不再延期采礦許可證。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礦山不得以山脊劃界。礦體埋藏深度小于200米新建建筑石料礦山,不得采用地下開采方式。

        (二)體系管理

        1.安全保障體系

        (1)人員及機構:非煤礦山企業必須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按規定取得安全知識和能力考核合格證,應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地下礦山每個獨立生產系統應當配備專職的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五職”礦長應從事礦山工作10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歷、具備采礦、地質、礦建(井建)、通風、測量、機電、安全等全日制礦山主體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中專及以上主體專業并有5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歷;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從事礦山工作5年及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歷、具有相應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數量按不少于從業人數的百分之一配備,且每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獨立生產系統(不含外包施工單位)應當不少于3人,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應當不少于2人,三等及以上尾礦庫應當不少于4人,四等、五等尾礦庫應當不少于2人;每個非煤礦山至少配置1名注冊到本礦山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2)制度及規程:非煤礦山企業要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健全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各層級、各部門、各類人員的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作業規程。

        (3)師傅帶徒弟:建立和完善師傅帶徒弟制度,進一步提高新入職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技能,規范作業行為,杜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預防事故的發生。

        2.安全投入體系

        非煤礦山企業依據當月開采的原礦產量,于月末提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1)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5元;

        (2)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3元,地下礦山每噸8元;

        (3)小型露天采石場,即年生產規模不超過50萬噸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場,每噸2元。

        (4)尾礦庫運行按當月入庫尾礦量計提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4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5元。

        (5)尾礦庫回采按當月回采尾礦量計提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費用限于以下支出: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支出,包括礦山綜合防塵、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及防治邊幫滑坡、防冒頂片幫設備、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和尾礦庫等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以及實施地壓監測監控、露天礦邊坡治理等支出;

        (2)完善非煤礦山監測監控、人員位置監測、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等安全避險設施設備支出,完善尾礦庫全過程在線監測監控系統支出,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及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預案制修訂與應急演練支出;

        (3)開展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支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支出,機械化、智能化建設,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運維和網絡安全支出;

        (4)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5)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從業人員發現并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

        (7)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智能化、機器人等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8)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檢定校準支出;

        (9)尾礦庫閉庫、銷庫費用支出;

        (10)地質勘探單位野外應急食品、應急器械、應急藥品支出;

        (11)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支出;

        (12)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出現赤字(即當年計提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加上年初結余小于年度實際支出)的,應當于年末補提企業安全生產費用。

        3.應急救援體系

        (1)應急預案:非煤礦山企業要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2)救護協議:企業應建立專職或者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并與轄區內最近的有資質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

        (3)應急演練:要持續推進應急處置能力提升,督促指導礦山企業全面細致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要加強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和修訂,至少每年組織1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組織1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1個預案周期內要對所有預案進行1次演練。非煤礦山企業要完善應急響應機制,認真開展應急演練,從業人員緊急撤離和逃生避險意識能力提升,加強對所有相關人員正確使用自救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實操培訓,自救器使用要達到30秒盲戴熟練程度,并做好記錄。非煤礦山要聚焦井下從業人員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加強應急演練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緊急撤離和逃生避險應急演練,讓全體從業人員熟知避災路線、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險應急處置要求。

        (4)應急保障:非煤礦山企業應配足配齊應急救援物資和器材,并有專人負責對應急物資和器材的采購、保管、維護、使用等。

        (三)重點工作管理

        1.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督促礦山企業對所有崗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合格一律不得上崗作業。要深入開展“反三違”警示教育,加強不安全行為量化考核;加強對所有相關人員正確使用自救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實操培訓,培訓使用專用培訓自救器,達到30秒盲戴熟練程度,并做好記錄。

        2.設施、設備檔案管理:安全設施設備檔案中應記錄購買日期、設備型號、保養方式、檢測檢驗、運行狀態、報廢時限等;使用的涉及人身安全的設備應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由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檢驗,并出具檢測、檢驗報告。

        3.圖紙管理:非煤礦山企業應當按照要求繪制、更新相關圖紙,其中正常生產建設地下礦山每月更新一次,并報送屬地礦山行業主管和安全監管部門。相鄰礦山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圖紙交換。

        4.雙控管理:非煤礦山企業健全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完善安全風險辨識、研判、預警、防范、處置和責任“六項機制”。非煤礦山企業應每月組織開展全員全覆蓋隱患排查,建立隱患臺賬清單,分析隱患產生原因,制定從源頭上防范隱患重復產生的整改措施,推動隱患源頭治理,實現閉環管理。

        5.標準化管理:正常生產的地下非煤礦山、三等及以上尾礦庫全部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及以上;正常生產的露天非煤礦山和四等、五等尾礦庫全部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及以上。持續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動態監管。

        6.致災因素的普查和治理:非煤地下礦山企業要從災害普查、安全投入、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系統優化、工程質量、程序標準、責任落實等方面,完善規章制度措施,查清隱蔽致災因素,嚴格落實治理措施。非煤地下礦山企業應按照國家礦山安監局《關于開展非煤地下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礦安〔2022〕76號)要求,實行一礦一檔、一礦一策,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并編制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報告,報屬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重大自然災害后要及時研判,并根據研判情況組織普查。非煤露天礦山采場及排土場邊坡高度大于100米的,應當逐年進行邊坡穩定性分析。采場及排土場現狀邊坡高度大于150米的,應建立完善的邊坡監測系統,進行在線監測,并與國家礦山安監局監測系統聯網,滿足預警響應要求。

        7.重大災害管理:推進非煤礦山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統治理。該鑒定全鑒定、該戴帽全戴帽、應按等級設防、鑒定應真實有效。不按災害等級設防或者鑒定弄虛作假的,責令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推動建設一批水害、火災、沖擊地壓防治示范礦井。推動礦山企業落實重大災害治理主體責任,強化重大災害治理基礎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災害治理管理制度、機構和隊伍,保障治理資金投入,重大災害治理措施不落實、冒險組織生產建設的,依法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

        8.“體檢式”精查:持續推進非煤礦山企業“體檢式”精查。督促礦山企業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提升監管效能在全省礦山企業全面開展“體檢式”精查工作的通知》(晉應急發〔2023〕300號)要求深入開展“體檢式”精查,全市所有正常生產建設非煤礦山2024年6月底前,要完成“體檢式”精查:2024年底前,對精查發現的問題全部整改完成;2025年起“體檢式”精查常態化,非煤礦山企業每年按照體檢式精查要求自查一次,部門檢查一次。

        9.外包管理

        (1)資質與人員要求:承包單位必須具備承包項目所需要的相應的資質。承包單位應向項目部派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需和正常生產礦山配備人員標準一致,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掘施工承包單位項目部要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專職技術人員。

        (2)安全管理協議:非煤礦山項目外包時,發包單位必須與承包單位簽訂的《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

        (3)外包要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嚴禁爆破作業專項外包,承包單位嚴禁轉包和分包采掘工程及爆破作業項目。金屬非金屬地下基建礦山掘進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家,大中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生產礦山采掘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家,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生產礦山采掘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1家。2025年起,嚴禁將采掘(剝)工程作為獨立工程發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10.“吹哨人”管理:非煤礦山企業建立“吹哨人”制度,及時向主要負責人通報非煤礦山安全重大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向主要負責人專報本非煤礦山安全突出問題和工作建議,讓主要負責人掌握本非煤礦山安全真實狀況;非煤礦山企業建立緊急撤人制度。非煤礦山企業發現透水征兆、遇極端天氣時,要及時啟動預警叫應響應回應機制,立即停止作業、撤出相關人員。

        11.考核管理。企業要制定符合本企業實際的考核和獎懲制度并嚴格落實,鼓勵企業設立獎勵基金,執行過程中獎勵總金額原則上不得少于處罰總金額。

        12.民爆物品管理。非煤礦山民爆物品供應量應當根據礦山采掘計劃確定的工程量供應,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按照采掘計劃嚴格核查企業每月采掘工程量,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安全監管部門核實確定的采掘工程量,核算到每月供應相應的民爆物品數量,確保井下民爆物品規范有序使用。公安部門嚴格按照安全監管部門核算每月供應民爆物品數量批準每月的供應量,堅決杜絕超量供應帶來的違規布置采掘作業面、超能力生產等問題。

        13.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管理。推動各市、縣政府摸清本轄區礦山基本情況,制定分類處置措施,健全關閉退出遺留問題配套政策和保障機制。對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越界開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許可證采礦且拒不整改的,對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礦山經停產整頓仍達不到煤礦安全生產條件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且拒不整改仍然生產建設的,或者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依法提請當地政府按程序予以關閉取締;對長期停產停建、資源枯竭、災害嚴重且難以有效防治的礦山,積極引導退出。

        (四)礦山安全生產精準執法和幫扶

        1.深入推進精準安全執法檢查。綜合運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異地交叉執法、遠程監察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隱患的查處,加大重點抽查、突擊檢查力度,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實行“一案雙罰”。用好礦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電子封條”、用電量監測等信息化手段,注重從超限報警、數據異常、斷網斷線等預警信息中及時發現問題線索,找準薄弱環節,精準開展現場檢查。嚴格執行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統計、執法考評和典型案例報送制度,精準把握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對“零處罰”“只檢查不處罰”等工作不力、處罰條款落實不到位的縣(區)進行約談通報,抓好以案說法、以案促改。持續加大“互聯網+執法”推廣應用力度,推廣運用非現場執法方式實現“遠程+現場”執法。

        2.嚴格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嚴格落實《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調查制度》《山西省遏制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行為辦法》,及時報送事故信息;加強重大事故掛牌督辦和典型較大事故跟蹤督導,督促加快事故調查進度,精準認定事故原因和責任;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責任企業實際控制人責任,推動各級視情況對典型較大、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提級調查。強化警示教育,發生較大事故或涉險事故的,一律約談企業及上級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責令停止生產、開展全員集中培訓;發生亡人事故的礦山,必須停工停產整頓,嚴格組織復工復產驗收。

        3.強化入企幫扶指導。2024年底前,推動各縣礦山安全監管部門統籌建立礦山安全生產專家庫,完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輔助開展監督檢查的工作機制,選聘執法技術檢查員參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充分利用外部力量提高執法檢查質效。對執法檢查發 現的重大問題隱患,要強化幫扶指導,提出整改建議;對想干好、

        愿投入但技術弱、基礎差的礦山,要推動地方政府組織專家進行“一對一”定向幫扶,指導礦山企業強化技術管理,夯實安全基礎,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2024年全面普查。6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要推動礦山企業查清3-5年采掘范圍內礦區及周邊采空區、地質構造等各類隱蔽致災因素,建立完善隱蔽致災因素動態普查治理臺賬。

        (二)2025年全面提升。2024年3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牽頭,對企業安全管理全面排查,至2025年年底,各企業安全費用投入和使用全部透明化,雙重預防機制全面落實,項目發包、承包全部達到規范。

        (三)2026年全面達標。6月底前,非煤礦山企業全面達到二級標準化,安全生產水平大幅提高,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解讀鏈接:【圖解】市煤礦安全事務服務中心關于《呂梁市煤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子方案(2024-2026年)—裝備篇》等8個子方案的通知的解讀

        政策咨詢:市煤礦安全事務服務中心??83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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