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更新時間:2024-06-11
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科技創新券是指通過財政資金,對中小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研發活動中對外購買的科技創新服務費用進行后補助,是旨在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支撐創新創業的普惠性政策工具。根據《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晉科發〔2024〕16號),現就2024年度山西省科技創新券(以下稱“創新券”)兌現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申請主體須為在山西省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認真閱讀并遵守《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晉科發〔2024〕16號),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運行管理規范;
(二)科研誠信等信用記錄良好,未納入“信用中國”失信主體名單;
(三)通過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并在庫;符合統計上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標準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
企業;入駐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的企業或團隊,團隊由其入駐的孵化器等平臺企業代為申請;
(四)與接收創新券的服務機構無任何隸屬、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關聯關系。
二、支持范圍
(一)企業以開展科技創新為目的,利用山西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網絡管理服務平臺,向服務機構購買的各類測試檢測、科學數據、科技查新、生物種質與實驗材料、數據計算、技術(產品、工程)設計、樣品加工、小試中試試驗等創新服務。時間周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以發票日期為主要依據,參考服務合同、服務結果報告等材料)。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創新服務,本年度暫不兌現,納入2025年度兌現范圍。
(二)創新券不支持以下服務:
1.已列入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基金、專項)或其他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創新活動;
2.與科技創新無關的服務,主要包括:企業購買服務所需經費已獲得各級財政科技資金資助的活動;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活動;質量管理體系等認證、商標服務、財務審計、企業上市輔導等服務;一般性的市場數據分析、商務法律咨詢、技術培訓和技術中介服務;工程
項目等非研發類項目可行性報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咨詢等服務。
(三)開展創新券工作的服務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山西省省內注冊(另有規定見注意事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市級以上管理部門認定),國家級、省部級、市級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中試基地、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工程研究中心等;
2.科研誠信等信用記錄良好,未納入“信用中國”失信主體名單;
3.在山西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網絡管理服務平臺及山西科技創新券管理系統注冊,對外開展相關科技創新服務,并公布服務內容和服務規范;
4.與所服務企業無任何隸屬、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關聯關系。
三、兌現額度
創新券兌現按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費用50%的比例核定,晉創谷外各企業每年度兌現總額不超過50萬元、晉創谷內每家企業每年度創新券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省與市財政資金按1:1分擔。
鼓勵有條件的市,采取市級創新券補助額度高于省級創新券補助額度的方式予以配套。
實際補助金額經專家評審和省科技廳審核后確定。
四、創新券使用及兌現程序
(一)單位注冊
服務機構、企業提前在創新券管理系統(http://218.26.228.127:11188/inno)中進行注冊。服務機構注冊時需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副本)、市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批準文件。企業注冊時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二)創新服務
企業根據科技創新活動需要,通過創新券管理系統查詢服務機構及其服務事項,隨時申請,隨時使用,向服務機構購買創新服務。
(三)創新券綁定
創新服務完成后,企業將創新券兌現申請、服務合同、支付憑證、服務結果報告(檢測報告、查新檢索報告等)等有關證明材料上傳創新券管理系統,并通知服務機構通過系統進行確認,實現創新券綁定。
(四)兌現申請
企業將完成創新券綁定的兌現申請資料,下載生成水印版并雙面打印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所在市科技局,完成線下提交兌現申請程序。首批創新券申請兌現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17:00,第二批創新券申請兌現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企業提交《山西省科技創新券兌現申請表》,同時應包括以下印證資料復印件:
1.服務合同。
2.發票。
3.資金支付憑證。
4.服務結果報告(檢測報告、查新檢索報告等)。
5.有效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或文件、或創新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或文件、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或文件、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文件,或入駐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的證明,未注冊企業的團隊由其入駐的孵化器等平臺企業代為申請。
6.與接收創新券的服務機構無任何隸屬、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關聯關系的承諾書。
7.營業執照副本。
8.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五)市科技局初審推薦
各市科技局應在企業提交兌現申請后盡快完成初審和推薦,一式二份報送山西省科技資源與大型儀器開放共享中心(以下簡稱“省共享中心”)。省共享中心受理各市推薦的首批創新券申請兌現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15日17:00,第二批創新券申請兌現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省科技廳審核
省科技廳、省共享中心開展創新券申請兌現審核工作。
(七)公示
省科技廳對擬兌現名單、金額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八)兌現
省科技廳完成審核后,按程序向各市下達省級創新券資金,各市科技局連同省資金同時下達本級財政應承擔的創新券資金,完成本輪創新券兌現工作。
五、注意事項
(一)創新券實行即申即用、事后補助(企業先期支付服務費用,待服務履行完成后按創新券核定金額兌付給企業)、擇優支持、兌完為止的支持方式,請各市科技局做好組織實施和初審推薦工作。
(二)每個企業可就多項服務申請創新券支持,多項服務累計申請不得超過創新券兌現額度。
(三)已經享受省科技創新券補助的創新服務活動,不得重復申請。
(四)入駐晉創谷企業或團隊可在全國范圍內購買創新服務,服務機構須在山西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網絡管理服務平臺及山西科技創新券管理系統注冊。
(五)根據《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科技創新券合作協議》相關約定,省內企業購買海南省服務機構的創新服務,可享受山西省創新券補助,服務機構須在山西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網絡管理服務平臺及山西科技創新券管理系統注冊。
(六)企業和服務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創新券服務活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得泄露創新券有關各方商業機密,不得侵害創新券有關各方合法權益。
(七)創新券不得轉讓、贈送和買賣。對創新券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不配合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的企業和服務機構,追回已支持的財政資金,3年內不再給予創新券支持,并將相關單位和個人納入誠信記錄;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統計上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執行。
(九)2022和2023年度省級創新券資金存在結余的市,先從其結余資金中列支2024年度省級創新券資金。
六、聯系方式
(一)創新券管理系統技術支持
山西省信息產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0351-8065503、7199808
(二)各市科技局
太原市科技局 ?
宋世斌?0351-3330931
大同市科技局 ?
賀? 巍?0352-5028339
朔州市科技局 ?
武? 斌?0349-2029435
忻州市科技局 ?
馮振宇?0350-3399649
呂梁市科技局 ?
裴向東?0358-3368807
晉中市科技局 ?
郝優佳?0354-3263478
陽泉市科技局 ?
張? 龍?0353-6699010
長治市科技局 ?
韓? 卓?0355-2115320
晉城市科技局 ?
趙陵曦?0356-2033825
臨汾市科技局 ?
崔安寧?0357-2100985
運城市科技局 ?
曲引換??0359-8711218
(三)山西省科技資源與大型儀器開放共享中心
資源共享部??
楊? 波??0351-5281256
(四)省科技廳
平臺處??陳紅科??0351-4067991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