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交通運輸局 更新時間:2023-09-01
(以案釋法)不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
巡游出租汽車? 違規收費? 行政處罰
【要旨】
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
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按照國家出租汽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并遵守下列規定:(一)做好運營前例行檢查,保持車輛設施、設備完好,車容整潔,備齊發票、備足零錢;(二)衣著整潔,語言文明,主動問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帶;(三)根據乘客意愿升降車窗玻璃及使用空調、音響、視頻等服務設備;(四)乘客攜帶行李時,主動幫助乘客取放行李;(五)主動協助老、幼、病、殘、孕等乘客上下車;(六)不得在車內吸煙,忌食有異味的食物;(七)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并按規定擺放、粘貼有關證件和標志;(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選擇合理路線行駛,不得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故意繞道行駛;(九)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載客時應當文明排隊,服從調度,不得違反規定在非指定區域攬客;(十)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搭載其他乘客;(十一)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執行收費標準并主動出具有效車費票據;(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文明禮讓行車。
【基本案情】
行政機關:呂梁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
行政相對人:劉某某
事由:不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
違法事實及證據:乘客通過呂梁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反映,2023年5月29日中午通過高德地圖小程序打車,從呂梁火車站乘坐晉JD*****出租車前往呂梁市政務大廳,手機上小程序計價器顯示17元左右,但實際司機打表收費為26元。經我隊執法人員調查詢問發現,該駕駛員確實存在不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行為。證據主要有呂梁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工單、詢問筆錄。
【查處理由及結果】
經調查認定,該行為人存在如下違法行為:不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
該行為人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十一項的規定,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給予5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本案針對劉某某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查處。辦案中,應根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十一項規定判斷,“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按照國家出租汽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并遵守下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