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民政局 更新時間:2024-06-17
各縣(市、區)民政局:
《整治困難群眾救助領域違法違紀問題實施方案》已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呂梁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7日
整治困難群眾救助領域違法違紀問題實施方案
為扎實做好困難群眾救助領域違法違紀問題整治工作,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據山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社會救助領域重點問題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晉民發〔2024〕20號),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治重點
1.低保金未發放、少發放、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貪污侵占問題。
2.為不符合條件人員違規辦理城鄉低保待遇、為服刑和死亡人員超期發放救助補助資金問題。
3.困難群眾救助領域相關職能部門不作為、亂作為、假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4.影響困難群眾救助的其他違法違紀問題。
二、時間安排
(一)部署階段(5月)。制定印發《整治困難群眾救助領域違法違紀問題實施方案》,成立重點問題整治工作專班,召開重點問題整治工作動員部署會,指導各縣(市、區)民政部門細
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節點、落實舉措和進度安排,夯實工作責任。
(二)整治階段(5-10月)。堅持問題導向,持續整治社會
救助經辦服務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清理糾正低保等社會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強化資金監管,加強信息公開公示和政策宣傳,對特殊群體社會救助政策落實等情況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治,推動各項整治內容有效落實。
(三)總結階段(7月、10月)。各縣于7月18日前向工作專班報送階段性整治進展情況,10月17日前向工作專班報送重點問題整治工作情況總結。
三、整治措施
(一)按時足額發放社會救助資金。落實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山西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晉民發〔2020〕30號),不斷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城鄉低保金實行按月發放,每月10日前發放到戶;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按季發放,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每季度初10日前發放到戶,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統一支付到供養服務機構。
(二)規范社會救助資金使用范圍。落實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山西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晉民發〔2020〕30號)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社會救助資金用途,規范使用范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擴大資金支出范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社會救助資金,或用于工作人員日常辦公經費、機構運轉、大型設備購置和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
(三)強化社會救助資金監督管理。落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山西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晉民發〔2020〕30號)相關規定,嚴格對領取社會救助資金銀行卡(折)的管理,加大對社會救助資金發放中騙取套取、貪污侵占問題的查處力度,對發現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同級紀檢監察機關。
(四)定期開展特殊人群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排查。貫徹落實《關于強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呂民發〔2023〕50號),定期組織開展死亡人員、服刑(在押)人員等特殊群體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的排查。低保對象死亡后,應當自其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其家庭狀況核查,并辦理低保金增發、減發、停發等相關手續。服刑人員按照規定程序及時退出保障范圍。
(五)及時準確認定救助對象。貫徹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核確認辦法》《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等政策制度,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完善政策措施,簡化優化程序,按規定及時受理、審核、確認,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按規定程序納入救助范圍,實現應保盡保,應救盡救,確保救助申請動態清零。
(六)暢通救助申請渠道。暢通市、縣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和“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嚴格規范值守,及時受理救助申請,及時回應群眾訴求,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整治工作,成立重點問題整治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由楊麗局長擔任工作專班組長,陳義明副局長擔任工作專班副組長,辦公室設在社會救助科,各級民政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強化各崗位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統籌安排部署,明確整治目標,細化任務措施。要按照項目化推進、臺賬式管理有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按時序進度推進重點問題整治工作,確保綜合治理取得實效。
(二)加強監督檢查。加強督促調度,規范臺賬管理,及時全面掌握工作進度。對整治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加強實地調研,分析問題,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推動各項整治重點任務抓到底抓到位。
(三)定期交流會商。加強與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和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協同配合,健全完善部門聯動的社會救助問題線索查處機制,及時向同級紀檢監察機構報送問題線索,及時收集并通報各地查處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強化以案釋紀,發揮震懾作用。
(四)完善制度機制。堅持邊整治、邊建設、邊完善,針對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深化源頭治理,認真查找制度機制建設不足和短板,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優化政策供給。及時總結提煉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制度形式規范固化下來,形成監督檢查有效手段。
(五)扎實做好信訪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信訪工作條例》《山西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領域信訪工作的通知》(晉民函〔2024〕20號),健全社會救助領域信訪事項上下聯動處置機制,進一步加強信訪舉報問題線索處置管理,對群眾實名投訴舉報線索要建立臺賬、逐一核實、及時處置,避免發生重復訪、越級訪問題。
(六)加強信息共享。積極主動加強與教育、公安、司法、人社、住建、退役軍人事務、衛健、農業農村、醫保、殘聯等相關部門協調,強化部門信息數據共享,簽訂共享協議,確保困難群眾及時納入社會救助保障范圍,確保社會救助對象及時納入教育、醫療、住房、養老保險等救助保障范圍,提升綜合救助能力。
(七)按時報送工作進展。工作進展情況實行雙周報,每月14日、29日前向工作專班辦公室(社會救助科)報送重點問題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統計表等。遇到重大問題、重大線索隨時上報。重點問題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要針對整治內容逐條認真梳理總結,總結要有具體數據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