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民政局 更新時間:2024-04-09
各縣(市、區)民政局、網信辦、法院、檢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應急局、團委、婦聯、殘聯: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兒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根據省民政廳等15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聯合市委網信辦等14部門制定了《呂梁市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呂梁市民政局?????中共呂梁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呂梁市人民檢察院呂梁市教育局
呂梁市公安局??????呂梁市司法局???????呂梁市財政局???
呂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呂梁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呂梁市應急管理局???????????共青團呂梁市委
呂梁市婦女聯合會???????呂梁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4年1月8日
呂梁市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實施辦法
為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完善困境兒童保障制度,進一步提高我市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兒童工作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順應新時代兒童身心發展特點,不斷完善關愛服務措施,全面提升關愛服務質量,筑牢基層基礎,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全面發展,為建設美麗幸福呂梁貢獻力量。
二、目標任務
到2026年,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精神素養明顯提升,監護體系更加健全,安全防護水平顯著加強,以兒童需求為導向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更加精準高效,支持保障力度進一步加大,基層基礎更加堅實,服務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氛圍更加濃厚,關愛服務高質量發展態勢持續鞏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障。
1.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各縣(市、區)要根據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不同年齡段的認知水平和特點,采取喜聞樂見、生動活潑的方式,分類提供有針對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引導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堅定理想信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校要將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單親家庭兒童作為重點關愛對象,培養其良好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各縣(市、區)團委、婦聯要依托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黨史館、兒童校外教育陣地等平臺,組織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開展實地參觀、紅色觀影、主題征文等形式多樣的紅色主題教育,引導其從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市教育局、團市委、市民政局、市婦聯、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法律意識培養。各縣(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列入普法重點群體,加強法治教育,切實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法治意識。教育部門牽頭制定實施《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的措施,建立法治副校長庫并進行動態調整,對法治副校長開展培訓。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門選派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熱愛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利用學校班會課、選修課、社團活動等渠道,重點關注農村學校,每年在任職學校承擔或者組織落實不少于?4 課時的、以法治實踐教育為主的法治教育任務,幫助兒童提高法治素養,實現“平安校園”。(市教育局、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團市委、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各縣(市、區)民政局要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等,有針對性地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閱讀指導、運動游戲、精神陪伴等服務,豐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各縣(市、區)團委、婦聯要依托“童心港灣”、“陽光驛站”、家庭教育創新實踐基地、三晉家教家風館等,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實踐活動。學校組織開展各類社團活動、興趣小組、課外活動實踐時,積極動員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參與,不斷充實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精神文化生活。(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團市委、市婦聯、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監護職責落實。村(居)民委員會加強對家庭監護的督促指導,教育引導父母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發現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侵犯兒童合法權益時,要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訓誡,并可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推動相關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對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法治宣傳。各縣(市、區)婦聯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其積極關注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婦聯、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完善委托照護制度。村(居)民委員會協助監督農村留守兒童委托照護情況,兒童主任入戶走訪發現被委托照護人缺乏照護能力或怠于履行照護職責的,要告知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重新選擇被委托照護人或幫助、督促被委托照護人履行照護職責。各縣(市、區)民政局應當指導外出務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對留守子女親情關愛和日常聯絡溝通。(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民政局負責)
6.加強監護干預工作。各縣(市、區)要加大強制報告制度宣傳力度,相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兒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各相關部門接到涉及兒童的檢舉、控告或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受理、處置,并以適當方式將處理結果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對于符合臨時監護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民政部門可以采取委托親屬撫養、家庭寄養等方式進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或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嚴重侵犯被監護兒童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撤銷監護人資格;必要時,可以責令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兒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單位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現有關單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及時發出司法建議或檢察建議。(市中院、市檢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政府兜底監護。持續開展兒童福利機構“精準化管理?精細化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實現兒童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加強孤兒成年后安置工作。各縣(市、區)民政局要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盤活各類民政服務機構人員、場所和設施設備等資源,優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規范化建設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為兒童提供養育、教育、基本醫療、心理輔導等支持和服務,配備適應兒童服務需求的設施設備和人員,提高居住環境舒適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娛樂功能,提高工作人員專業化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民政局負責)
8.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健全家校社協同育人機制,做實做強各類家長學校,為廣大家長提供多元化、便捷化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務。打造高質量的家庭教育實踐基地。組織開展“最美家庭話家風”系列活動。積極組織開展家庭教育知識宣傳和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引導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對兒童使用網絡、手機行為監管,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責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發揮婦女主任、兒童主任和社會組織專業人員的力量,幫助調解家庭矛盾,促進建立和諧家庭關系,為隔代照顧家庭提供代際溝通、關系調適和能力建設服務。(市教育局、市婦聯、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開展摸底走訪建檔。各縣(市、區)民政局要組織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嚴格按照有關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文件規定,對轄區內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進行全面摸底排查,落實數據動態更新機制,及時錄入和更新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健全完善定期走訪制度,兒童主任至少每個月聯系一次,每三個月入戶走訪一次,對父母雙方或一方存在嚴重身體或智力殘疾、兒童自身存在身體或智力殘疾、有心理或行為異常的以及單親家庭兒童,兒童主任要加大走訪頻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積極協調解決問題。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檔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檔,檔案包括兒童基本信息、走訪記錄、工作日志、關愛幫扶記錄、發現問題和解決方案等內容。要積極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檔案電子化。各縣(市、區)民政局要加強對檔案管理的監督檢查,每年開展一次抽查工作。(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民政局負責)
10.強化救助保障服務。各縣(市、區)民政局要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分類精準保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納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保障范圍。要進一步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引導鼓勵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加強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學、醫療康復等方面精準保障工作,做到應保盡保。健全兒童致殘性疾病篩查、診斷、治療與康復救助銜接機制,規范工作流程,實現早篩查、早診斷、早干預、早康復的一體化管理。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等救助服務。(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團市委、市殘聯、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提升教育幫扶能力。各縣(市、區)要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制度,落實教育資助政策,加大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工作力度,確保應返盡返。學校要根據復學學生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教學計劃,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堅決防止輟學;推動建立學校教師、志愿者等與學業困難兒童“一對一”結對幫扶機制,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增強學習興趣,提高學習能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2.開展生活關愛服務。各縣(市、區)要結合重要節假日和寒暑假等時間節點,組織多種形式的兒童關愛服務活動,讓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懷,條件具備的地方要常態化開展生活關愛服務工作。各地民政部門、婦聯要引導農村留守婦女積極參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工作。各縣(市、區)團委要持續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團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大力實施“童心港灣”、紅領巾學堂項目,精準提供親情陪伴、情感關懷等關愛服務,發動青年志愿者開展兒童生活關愛服務。各縣(市、區)婦聯要組織引導婦聯執委、巾幗志愿者等,深化開展“愛心媽媽”關愛服務活動,根據兒童需求提供生活幫助、精神撫慰等,當好兒童成長的引路人守護人筑夢人,打造兒童關愛服務工作品牌。(市民政局、團市委、市婦聯、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3.開展源頭幫扶服務。各縣(市、區)要大力推動落實支持農民工創業就業政策舉措,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向鄉村延伸,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供就業創業政策咨詢、就業失業登記、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鼓勵有培訓意愿和條件的留守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農村留守婦女等參加屬地相應職業技能培訓,開發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方面的就業崗位,優先吸納農村留守婦女就業,鼓勵靈活就業和居家就業。(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強安全教育引導。各縣(市、區)要充分運用宣傳條幅、各類電子顯示屏、村(社區)宣傳欄、新聞媒體、新媒體平臺等,采取兒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傳普及安全常識和常見意外傷害等知識,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安全防護、應急避險和自防互救能力??h級教育、公安、民政、團委、婦聯等相關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知識進村(社區)活動,面向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開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監護人監護能力。學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組織一次安全知識大講堂,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婦兒工委辦公室、團市委、市婦聯、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安全風險防范。各縣(市、區)要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各類涉及兒童機構場所的風險隱患防范,重點開展消防安全、校車安全、衛生情況、自然災害防范等,嚴格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措施。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平臺作用,組織有關部門,發動基層力量,加強對人口集中居住地區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設置隔離防護設施,推進落實一個警示牌、一個救生圈、一根救生繩、一根救生桿“四個一”建設,強化涉水安全防范。高度重視汛期自然災害風險防范,對各類涉兒童機構場所周邊的建筑物、圍墻、山體、水域等進行細致排查。依法嚴懲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網絡保護工作。各縣(市、區)網信辦要在預防網絡沉迷等專題教育活動和“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時,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列入重點人群,緊盯重點平臺關鍵環節,緊抓直播、短視頻平臺涉及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突出問題,及時處理違規問題。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網絡巡查機制,加強涉相關兒童網上信息巡查監測,要建立健全信息發布關鍵詞預審機制、不良信息舉報受理機制、輿情應對處理機制,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作為網絡安全保護重點對象,加強對兒童網絡欺凌、造謠攻擊、人肉搜索、侵犯隱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監測、舉報受理、有效處置。加大對未成年人網絡視聽節目的監管力度,及時處置違規網絡視聽內容。(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安全整治工作。深化“護校安園”專項工作,持續完善校園周邊高峰勤務、“護學崗”等機制,開展校園安全專項整頓,積極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糾紛,整治校園周邊治安秩序,嚴防嚴打涉校違法犯罪,嚴格校車登記檢驗和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審核。指導住宿經營者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制度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相關規定,切實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發生。(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負責)
18.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各縣(市、區)教育、民政等部門在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時,要重點研究困境兒童面臨的特殊困難和心理問題,重點關注困境兒童心理需求,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鼓勵學校為有需求的困境兒童選配有愛心有經驗的心理教師或思政課教師作為成長導師,安排品學兼優的學生結為互助伙伴。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通過引入專業社會力量等多種途徑,針對機構內兒童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各縣(市、區)民政局和共青團、婦聯組織要利用入戶走訪、主題活動、家庭教育指導、關愛幫扶等時機和12355服務熱線心理疏導平臺,加強對困境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心理健康常識普及,并主動與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交流兒童身心發展情況,引導他們密切關注兒童心理健康,更好履行家庭監護職責和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責任,助力兒童塑造健康心理,提高應對挫折的能力。(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市婦聯、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9.開展心理健康監測。各學校要引導有需要的困境兒童主動接受心理健康測評,掌握心理健康測評情況,加強關心關愛。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定期對機構內兒童進行心理健康測評,并加強對測評結果的分析,相關測評情況應當及時納入兒童個人檔案。托育機構、社區教育機構、兒童活動中心等機構或場所工作人員要及時關注兒童心理健康狀況。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結合日常工作,可以通過定期家訪、談心談話、問卷調查等方式,重點關注兒童面臨學業壓力、經濟困難、家庭變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等情況,發現困境兒童心理異常的,及時與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溝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婦聯、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0.及早開展有效關愛。各縣(市、區)民政、教育等部門要引導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掌握一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加強親情陪伴、情感關懷,以積極健康和諧的家庭環境影響兒童,疏導化解兒童的負面情緒。要充分發揮學校教師、兒童主任、兒童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為有需求的兒童分類制定心理關愛方案,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導、心理慰藉等幫扶服務。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通過多種方式密切家校合作,關注兒童在校表現,組織心理健康教師等提供有針對性的輔導和關愛,幫助他們增強同伴支持,融洽師生關系,更好融入校園和社會。民政部門要鼓勵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人員,為機構內兒童提供關愛幫扶。民政、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和共青團、婦聯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協同配合,暢通家庭、學校、社區、社會心理服印務機構等與醫療衛生機構之間預防轉介干預就醫通道。對患有精神障礙且經過門診或住院治療的兒童,出院回歸社區、學校后,各縣(市、區)民政、教育等部門要動員學校教師、兒童主任、兒童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與困境兒童建立結對關愛服務關系,開展定期隨訪、跟蹤服務,在家庭探訪、咨詢服務、愛心幫扶等方面,給予精準關愛服務,努力為困境兒童創造促進其身心健康成長的環境和條件。(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市婦聯、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1.加強兒童主任隊伍建設。各縣(市、區)民政局要選優配強工作隊伍,每個村(社區)擇優選任至少一名兒童主任,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選擇政治素質過硬、道德品行優良、熱愛兒童工作、熟悉村(社區)情況、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員會委員或社會工作者等人員擔任兒童主任,對于轄區內常住兒童數量較多或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總人數超過30人的村(社區),根據實際需要增配兒童主任。建立兒童主任信息臺賬,加強動態管理,及時錄入和更新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相關數據。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兒童主任職責清單和關愛服務內容清單,建立工作評價機制。構建兒童主任綜合培訓體系,建立覆蓋全員的兒童主任培訓檔案,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示范培訓,縣級民政部門要確保實現每年對兒童主任培訓的全覆蓋。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大對兒童主任的補助力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2.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各縣(市、區)民政局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兒童福利領域社會組織,通過政府委托、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種形式,引導和規范兒童福利領域社會組織參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鼓勵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等深入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數量集中的地區,積極參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行動,對于作出突出貢獻的,給予相應表彰。(市民政局、團市委、市婦聯、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3.加強數字化建設。各縣(市、區)民政局要依托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加強與教育、公安等部門間數據信息共享,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撐,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探索智能技術在兒童福利信息領域的應用,通過數字賦能,主動發現需要幫助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精準匹配需求,量身定制關愛幫扶方案,切實提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質量。(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的重要性,加強統籌協調,及時安排部署。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不斷提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服務保障水平,使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取得實效。
1、部署啟動(2024年1月)。各縣(市、區)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部門間協作機制,明確部門責任、實施主體、完成時限。各縣(市、區)相關部門對照市級主管部門職責任務,在要求時限內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2、重點推進(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底)。各縣(市、區)民政局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扎實推進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加大攻堅力度。2024年6月底前完成轄區內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全面摸底排查,并完成信息系統更新工作,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全部建立檔案,對摸排發現的需重點關注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態化幫扶機制。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精神素養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持續加強,監護體系初步建立,安全防護能力進一步增強,關愛服務精準化水平持續提高,兒童主任隊伍規范化、專業化水平明顯提升。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預期目標。
3、鞏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認真總結工作成效和經驗,及時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協作方式,鞏固階段性工作成果,對存在的困難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揚鼓勵,持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高質量發展。
各縣(市、區)民政局要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并于每年11月25日前將本地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