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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3-12573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
發文機關: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汾陽分局 | 關 鍵 字: |
標 題: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汾陽分局2021年度部門決算 | |
主題分類:財政 |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9日 |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汾陽分局2021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概況
一、本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見附件)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部門決算公開相關信息統計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況
一、本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及生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內容。
2.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4.負責提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市級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5.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開展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6.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7.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核與輻射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地方性政策和規劃。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8.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未完成國家、省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或者對生態破壞嚴重、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區域、流域區段,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9.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落實國家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范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10.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11.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反饋問題整改。承擔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接、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制度,根據授權對市有關部門、縣鄉兩級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執行情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進行監察問責。
12.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二、機構設置情況
現有行政:公務員10人、工勤人員2人;事業:汾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20人,呂梁市生態環境監控監測中心汾陽監測站33人,共計在職人員65人。內設機構包括行政股室7個,事業機構2個。從部門預算構成看,本部門屬于二級預算單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附件1)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汾陽分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無數據。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汾陽分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無數據。
十、部門決算公開相關信息統計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入總計803.74萬元、支出總計803.74萬元。與2020年相比,收入總計減少3785.05萬元,下降82.48%,支出總計減少3785.05萬元,下降82.48%。主要原因是2021年主要包含運行保障經費支出,專項項目支出占比很小。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入合計803.7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03.74萬元,占比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比0%;事業收入0萬元,占比0%;經營收入0萬元,占比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比0%;其他收入0萬元,占比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支出合計803.7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89.11萬元,占比85.74%;項目支出114.63萬元,占比14.2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比0%,經營支出0萬元,占比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比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803.74萬元、支出總計803.74萬元。與2020年相比,財政撥款收入總計減少3785.05萬元,下降82.48%,財政撥款支出總計減少3785.05萬元,下降82.48%。主要原因是2021年主要包含運行保障經費支出,專項項目支出占比很小。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803.7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20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3785.05萬元,下降82.48%。主要原因是2021年主要包含運行保障經費支出,專項項目支出占比很小。其中,人員經費638.04萬元,占比79.38%,日常公用經費165.7萬元,占比20.62%。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803.74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節能環保(類)支出803.74萬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89.1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37.1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社保繳費、住房公積金、帶薪休假工資;公用經費52萬元,主要包括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員交通補貼、福利費、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勞務費等。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20.52萬元,支出決算20.47萬元,完成預算的99.76%,比2020年減少49.03萬元,下降70.55%,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購置三輛公務車輛。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公務接待費預算0萬元,支出決算0萬元,完成預算的0%,比2020年增長0萬元,增長0%。全年國內公務接待0批,共0人次。
國公出國(境)預算0萬元,支出決算0萬元,完成預算的0%,比2020年增長0萬元,增長0%。全年國公出國(境)團組數0個,因公出國(境)0人次。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0.52萬元,支出決算20.47萬元,完成預算的99.76%,比2020年減少49.03萬元,減少70.55%,主要是2020年新購置三輛公務車輛。2021年未購置公務用車,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為8輛,主是用于執法執勤。
八、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2萬元,比2020年減少33.31萬元,降低39.05%。主要原因是:辦公設施設備購置經費減少, 2021年本單位由呂梁市生態環境汾陽分局垂直管理交通費按照12000元/輛測算,機關運轉一般公用經費按 2200元/人年測算;2020年汾陽市交通費按照25000元/輛測算,機關運轉一般公用經費按 1500元/人年測算。
(二)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2.1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2.1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0.7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48.6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0.7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48.69%.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9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單位上劃,資產還未上劃,車輛信息在縣級決算中體現。
(四)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 績效管理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21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支出中其他運轉類項目和特定目標類項目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二級項目 5個,共涉及資金 803.74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 100%。
(2)部門決算中重點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國考及跨界斷面水質自動站運行保障經費-裴會、冀村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績效自評得分為 91.32 分。項目全年預算數為4萬元,執行數為0.53萬元,完成預算的13.25%。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保障對國考(裴會)及跨界(冀村)斷面水質自動站的正常運行,對磁窯河裴會、文峪河冀村斷面水質污染物濃度的監測,確保兩個水站正常安全運行,為進一步改善河道水質治理提供科學有效數據。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省廳委托第三方對國考及跨界斷面水質自動站運維管理,發現不可抗力的損壞情形(雷擊使監控視頻損壞),造成與省廳監控平臺無法聯網,后期向汾陽分局申請維修維護經費,我局及時支付。加強日常設備的維護管理。(項目自評表見附件2)。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指省直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六、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七、環境監測:是通過對人類和環境有影響的各種物質的含量、排放量的檢測,跟蹤環境質量的變化,確定環境質量水平,為環境管理、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基礎和保證。簡單地說,了解環境水平,進行環境監測,是開展一切環境工作的前提。
環境監測通常包括背景調查、確定方案、優化布點、現場采樣、樣品運送、實驗分析、數據收集、分析綜合等過程??偟膩碚f,就是計劃-采樣-分析-綜合的獲得信息的過程。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附件2:國考及跨界斷面水質自動站運行保障經費-裴會、冀村項目績效自評表
???2021年部門決算公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