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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3-12648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
發文機關:呂梁市生態環境局興縣分局 | 關 鍵 字: |
標 題:呂梁市生態環境局興縣分局2021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 |
主題分類:財政 |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9日 |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興縣分局2021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第一部分 概況
一、本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政策、方針和法律、法規。參與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貫徹執行地方環境保護的法規和行政規章;組織擬定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審核縣城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二)負責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執法工作。依法進行環境保護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牽頭組織環保聯合執法。
(三)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突發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應急、預警工作;統籌協調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擔國家、省及市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全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實施;
(五)負責提出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管理權限指導、管理、監督環保稅的征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縣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組織審查全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社會經濟、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等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權限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七)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環保稅征收、“三同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統一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九)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核與輻射地方性政策法規和標準;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全縣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在線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一)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與污染控制標準;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環境保護獎罰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2、內設機構
興縣環境保護局成立于1989年12月,屬于縣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建制。2019年3月因機構改造正式掛牌呂梁市生態環境局興縣分局,局機關下設有1個事業單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附件1)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部門決算公開相關信息統計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可根據實際情況附圖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入總計1535.47萬元、支出總計1535.47萬元。與2020年相比,收入總計減少2142.73萬元,減少139.54%,支出總計增加199.84萬元,增長13.01%。主要原因是經費上劃,市局撥付經費減少。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入合計1535.4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535.47萬元,占比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比0%;事業收入0萬元,占比0%;經營收入0萬元,占比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比0%;其他收入0萬元,占比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支出合計1535.4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08.39萬元,占比33.11%;項目支出1027.08萬元,占比66.8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比0%,經營支出0萬元,占比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比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535.47萬元、支出總計1535.47萬元。與2020年相比,財政撥款收入總計減少2142.73萬元,減少139.54%,財政撥款支出總計增加199.84萬元,增長13.01%。主要原因是經費上劃,市局撥付經費減少。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535.4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20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99.84萬元,增長13.01%。主要原因是蔚汾河、嵐漪河出境斷面采水系統項目。其中,人員經費404.75萬元,占比26.36%,日常公用經費1130.72萬元,占比73.64%。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535.47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節能環保(類)支出1535.47萬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08.3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404.7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其他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公用經費103.6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差旅費、培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0萬元,支出決算9.11萬元,完成預算的91.1%,比2020年增加7.11萬元,增長71.1%,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已到達報廢時限,年久失修,維修費用增加。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公務接待費預算0萬元,支出決算0萬元,完成預算的0%,比2020年增長(減少)0萬元,增長(減少)0%,主要是無公務接待費。全年國內公務接待0批,共0人次。
國公出國(境)預算0萬元,支出決算0萬元,完成預算的0%,比2020年增長(減少)0萬元,增長(減少)0%,主要是無國公出國(境)費用。全年國公出國(境)團組數0個,因公出國(境)0人次。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10萬元,支出決算8萬元,完成預算的91.1%,比2020年增長7.11萬元,增長71.1%,主要是公務用車已到達報廢時限,年久失修,維修費用增加。
2021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未購置公務用車),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主是用于等下行政執法、公務出差。
八、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3.64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2020年增加103.64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機關性質變更。
(二)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21年度本單位沒有政府采購支出。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副部(?。┘壖耙陨项I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1年無重點項目需要評價。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部門應當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對本部門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以下模板僅供參考,以單位實際為準)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提取的專用結余以及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的金額等。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指省直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