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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3-12659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
發文機關:呂梁市生態環境局 | 關 鍵 字: |
標 題:呂梁市生態環境局2021年度局機關決算 | |
主題分類:財政 |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9日 |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2021年度局機關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概況
一、本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部門決算公開相關信息統計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況
一、本部門職責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及生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內容。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市級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開展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核與輻射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地方性政策和規劃。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或者對生態破壞嚴重、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區域、流域區段,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九)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落實國家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范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反饋問題整改。承擔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接、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制度,根據授權對市有關部門、縣鄉兩級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執行情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進行監察問責。
(十二)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依法進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牽頭組織聯合執法。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開展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全市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對外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國外環境保護項目、資金、技術的引進工作,協調處理省市間生態環境保護事務。
(十五)完成省廳、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國家、省和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效”改革,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全過程”監督管理,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建設美麗呂梁。
二、機構設置情況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接受省生態環境廳的領導,實行以省生態環境廳管理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正處級建制,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設10個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機關黨辦)、綜合科、大氣環境科(應對氣候變化與對外合作科)、水生態環境科、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管理科)、自然生態保護科(核與輻射源安全監管科)、政策法規與應急信訪科(生態環境執法與生態環境保護監察辦公室)、生態環境監測科(機動車和噪聲環境科)、土壤與固體廢物科(化學品科)。設13個派出機構(正科級):市生態環境局離石分局、市生態環境局交城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文水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汾陽分局、市生態環境局孝義分局、市生態環境局中陽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市生態環境局交口分局、市生態環境局石樓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方山縣分局、市生態環境局臨縣分局、市生態環境局嵐縣分局、市生態環境局興縣分局。局直屬事業單位3個: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副處級建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市生態環境監控監測中心,正科級建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市環境科學研究所,正科級建制,公益二類事業單位??h(市)執法隊伍12支:孝義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汾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文水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交城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興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臨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柳林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石樓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嵐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方山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中陽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交口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附件1)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部門決算公開相關信息統計表
(注:如果公開表中某張表是空表也要掛空表,并附說明,格式如下圖所示:
說明:XX單位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無數據)
(附件2)
國控站點(市環保局)、VOCS站點搬遷及站房建設項目績效自評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可根據實際情況附圖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入總計3491.16萬元、支出總計4348.78萬元。與2020年相比,收入總計減少879.17萬元,下降20.12%,支出總計減少1036.75萬元,下降19.25%。主要原因是2021年決算中收入預算按照實際支出數核定,與2020年統計口徑不一致,支出數下降原因為我局部分項目正在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未達到付款要求。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入合計3491.1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491.16萬元,占比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支出合計4348.7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89萬元,占比23.84%;項目支出3311.89萬元,占比76.16%。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3491.16萬元、支出總計4348.78萬元。與2020年相比,財政撥款收入總計減少879.17萬元,下降20.12%,財政撥款支出總計減少1036.75萬元,下降19.25%。主要原因是2021年決算中收入預算按照實際支出數核定,與2020年統計口徑不一致,支出數下降原因為我局部分項目正在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未達到付款要求。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348.7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20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036.75萬元,下降19.25%。主要原因是支出數下降原因為我局部分項目正在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未達到付款要求。
其中,人員經費1156.76萬元,占比26.60%,日常公用經費80.76萬元,占比1.85%。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348.78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衛生健康(類)支出2.13萬元,占0.05%;節能環保(類)支出4267.30萬元,占98.12%;住房保障(類)支出76.35萬元,占1.76%;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支出3.00萬元,占0.07%。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036.8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956.13萬元,主要包括工資福利支出909.0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47.12萬元;公用經費80.76萬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80.76萬元。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54.20萬元,支出決算19.05萬元,完成預算的35.15%,比2020年減少0.06萬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支出。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公務接待費預算0萬元,支出決算0萬元,完成預算的0%,比2020年減少0.13萬元,減少100%。全年國內公務接待0批,共0人次。
國公出國(境)預算0萬元,支出決算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比2020年增長(減少0萬元,增長(減少)0%。全年國公出國(境)團組數0個,因公出國(境)0人次。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54.20萬元,支出決算19.05萬元,完成預算的35.15%,比2020年減少0.06萬元,減少0.06%,主要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支出。
2021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未購置公務用車),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0輛,主是用于機要、執法、應急以及特種專業用車。
八、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0.76萬元,比2020年減少8.73萬元,減少9.76%。主要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90.9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90.9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67.2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19.5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0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5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10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3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21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支出中其他運轉類項目和特定目標類項目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0個,二級項目20 個,共涉及資金3683.8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84.71%。
(2) 部門決算中重點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國控站點(市環保局)、VOCS站點搬遷及站房建設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績效自評得分為 100分。項目全年預算數為45.51萬元,執行數為45.51萬元,完成預算的100%。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一是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情況及分析:呂梁市國控站點(環保局)、VOCs站點搬遷及站房建設標準站房2套,新建站房面積共50平方米;站房防雷2套;設備搬遷及調試2套。全部完工,并通過驗收,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項目完成后已一次性付清全款。二是產出情況及分析:站房應滿足《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HJ 664—2013)和《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自動連續監測系統安裝驗收技術規范》(HJ193-2013)指標要求;監測儀器應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3095-2012)修改單、《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監測方法》(HJ653-2013)修改單及《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654-2013)修改單《國家環境空氣監測網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連續自動監測質量控制技術規定(試行)》 ,按要求及時完成標準站房2套面積共50平方米,通效益情況及分析:新建站房建筑面積達標率為100%,通過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儀提供的數據,反映離石區環境空氣質量是否對公眾身體的影響,進行環境空氣針對性治理,達到提高環境空氣質量目的。四是滿意度情況及分析:跟蹤調查反饋情況:儀器的穩定性、準確性達到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滿意度為100%。五主要經驗做法:按照項目服務工作程序落實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者的服務職能。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要掌握負責的服務項目概況。人員技術培訓、數據記錄、質控設備的保證,質量保證措施的落實,為項目實施過程創造良好的條件。在項目過程中,實行質量責任制和質量否決權,從對項目服務的質量把關、設計文件的控制和實施過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對出現的質量總是要堅持“不放松任一環節的服務質量控制,堅決制止對服務質量有不良影響的發生。
項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未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未將績效目標量化為可衡量的指標,不利于后期考核。下一步改進措施及管理建議:制訂詳細而周密的總體質量計劃,明確規定每一個過程,每一個環節的質量控制內容、控制方式、質量要求和負責人,便于在整個項目中真正實現服務質量監督和管理。(項目自評表見附件2)。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我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
2、我單位無國有資本經營收支預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提取的專用結余以及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的金額等。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指市直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