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度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概況
一、本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
二、“三公”經費情況
三、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四、政府采購情況
五、績效管理情況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七、其他說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預算收支總表
二、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預算收入總表
三、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預算支出總表
四、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一般預算支出預算表
六、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經濟科目表
七、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表
八、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九、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統計表
十、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統計表
十一、山西省呂梁市市級預算部門(單位)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基本支出
二、項目支出
三、三公經費
四、機關運行經費
五、政府購買服務
第一部分 概況
一、本部門職責
1、全面負責呂梁市駐京信訪工作,維護呂梁形象,維護首都社會治安;
2、對全市各縣(市、區)駐京工作的信訪、公安人員進行管理;
3、負責對我市進京上訪人員的排查、勸返、接返,協調處理在京發生的信訪事件;
4、負責從北京市分流中心及敏感場所、有關部委接離上訪人員;
5、組織、督促責任單位來京接訪,化解信訪事項;
6、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各縣(市、區)提供上訪輿情,提出整改意見、建議;
7、承辦市委、市政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預算包括:市本級預算。
本單位無編制沒有正式人員,人員臨時構成,呂梁市信訪局派駐2人,正副領導2人,司機3人,內勤1人,會計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
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預算收入229.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資金229.4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撥款0萬元,其他資金0萬元。
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預算支出229.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229.4萬元。
較2020年相比,增加18.2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與2020年相比無變化,主要原因是:無基本支出。項目支出與2020年相比增加18.25萬元,變動主要原因是:房租費增加。
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29.4萬元,支出229.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229.4萬元。較2020年相比,增加18.2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與2020年相比無變化,主要原因是:無基本支出。項目支出與2020年相比增加18.25萬元,變動主要原因是:房租費增加。
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支出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與2020年持平。
二、“三公”經費情況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31.8萬元,與2020年無變化。
1、2021年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0年無變化。
2、2021年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0年無變化。
3、2021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1.8萬元,與2020年無變化。
4、2021年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0年無變化。
三、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21年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0萬元,包括駐京接訪工作組1個事業單位。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政府采購總額0萬元。
五、績效管理情況
1、績效管理情況
2021年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涉及績效管理的項目共2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29.4萬元。同時,實行績效管理的項目都已設定績效目標,并填寫《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隨同預算上報,待項目完成后再進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
2、績效目標情況
根據預算批復文件精神,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2021年涉及預算績效的項目有:
1、工作運行經費83.4萬元;
2、房租費146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1、車輛情況: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公車改革后車輛編制數為0輛,車輛實有數0輛。
2、房屋情況:呂梁市駐京接訪工作組辦公用房面積0平方米。
七、其他說明
無其他需要向社會公開的相關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見附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是行政事業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編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計劃?;局С鲱A算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分為經常性項目支出和重點項目支出。經常性項目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履行職能,在日常公用經費定額以外、維持單位運轉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務所必需的支出。重點項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規定的政策性項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經費,國家、省要求的配套資金,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項目支出。
三、“三公”經費:指市直預算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五、政府購買服務:根據我國現行政策規定,政府購買服務,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交由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并根據數量和質量等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政府購買服務是一種契約化的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具有權責清晰、結果導向、靈活高效等特點。
2021年4月1日
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