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司法局 更新時間:2020-12-28 15:53:00
依法分類處理群眾信訪訴求工作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堅持依法分流、依法處理原則;堅持訴訪分離原則、堅持公開、公正、規范、高效、便民原則;堅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原則?!?/span>呂梁市司法局依法分類處理群眾信訪訴求清單》整合司法行政職能各項業務依法分類處理群眾信訪訴求的訴求情形、分類處理途徑及法律依據,是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法定途徑、程序、時限、文書要求處理群眾信訪訴求,提高依法辦事能力的重要依據。
一、行政復議方面
1.對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有異議。
分類處理途徑: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不服復議機關決定。
分類處理途徑: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二、法律服務方面
(一)司法鑒定工作管理
1.司法鑒定機構組織未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的人員違規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鑒定活動的;司法鑒定機構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司法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鑒定委托的;違反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規定的;違反司法鑒定程序規則從事司法鑒定活動的;支付回扣、介紹費以及進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行為的;因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司法鑒定人經人民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的;司法鑒定人故意做虛假鑒定的;其他違反司法鑒定管理規定的行為。
分類處理途徑:依法向司法鑒定機構住所地或者司法鑒定人職業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導入司法行政機關法定程序。不服司法行政機關投訴處理結果的,可依法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行政復議仍然不服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對司法鑒定意見有異議。
分類處理途徑:通過庭審質證解決,或向辦案機關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1.《行政復議法》;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3.《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4.《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5.《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
(二)公證工作管理
1.當事人或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
分類處理途徑: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九條、《公證程序規則》(司法部令第103號)第六十一條。
2.當事人或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
分類處理途徑:就該爭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條、《公證程序規則》(司法部令第103號)第六十八條。
3.當事人或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機構作出的撤銷或者不予撤銷公證書的決定有異議的。
分類處理途徑:向地方公證協會投訴。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司法部令第103號)第六十七條。
4.當事人或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行為的。
分類處理途徑:依法向公證機構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導入司法行政機關法定程序。不服司法行政機關投訴處理結果的,依法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行政復議仍然不服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三)律師工作管理
1.投訴或者舉報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有違反《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分類處理途徑:依法向律師事務所住所地或者律師執業機構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投訴或者舉報,導入司法行政機關法定程序。不服司法行政機關投訴處理結果的,依法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行政復議仍然不服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律師法》第五十二條;司法部《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
(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
1.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提出異議;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終止法律援助決定提出異議;對法律援助機構給予法律援助決定中確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不服。
分類處理途徑:依法向法律援助機構所屬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九條,司法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第三十三條,《行政復議法》第十五條。
2.違反規定辦理法律援助受理、審查事項,或者違反規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員的;法律援助人員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職責的;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其它違反法律援助管理規定的行為。
依法分類處理:依法向法律援助機構所屬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導入司法行政機關法定程序。對司法行政機關投訴處理答復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投訴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三、其他方面
(一)信息公開
1.司法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依法分類處理: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五十一條。
(二)人事管理
1.司法行政系統內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對機關事業單位作出的人事處理不服的。
依法分類處理:申請復核、申訴或者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五條,《公務員申訴規定(試行)》第十四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第十六條,《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第三條。
司法行政系統內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等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依法分類處理: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