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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2025-05-10 回復部門 離石區人民政府
信件內容

尊敬的市長,您好,離石區服務期已滿的在職教師報考其他單位,需要人事主管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請問關于辦理該證明的具體流程或條件有無相關規定,或不予出具有無相關依據。


回復狀態 已辦結 回復日期 2025-05-26
回復內容

網民朋友,您好!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教師報考公務員(事業人員)規定如下。

一、教師報考公務員(事業人員)須筆試前向學校申請,學校初審后提交區教育體育局審核。

二、學校要依法依規加強教師隊伍管理,須嚴格審核教師報考資格,避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對隱瞞報考或違規參考的教師,可按合同及規定處理。

三、教師應誠信報考,如實申報,仔細查閱聘用合同中的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避免糾紛。

四、區教育體育局根據學校提交情況,綜合全區教育工作及教師隊伍穩定性決定是否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報考。

感謝您對我區工作的關注、理解和支持,歡迎繼續批評和監督,同時祝您身體健康,生活順心,工作順利!


回復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