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更新時間:2015-09-08 11:08:57
權力清單 |
責任清單 |
備注 | |||||||
職權類別 |
職權編碼 |
職權名稱 |
職權依據 |
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 |
追責依據 |
追責形式 | ||
項目 |
子項 | ||||||||
行政許 可 |
48577725-6—XK—0003 |
人防工程設計、監理乙級以下資質的審批(認定、變更、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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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規】《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六條 【規范性文件】 1、關于印發《工程設計行政許可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國人防﹝2013﹞417號) 2、關于印發《人防工程監理行政許可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國人防﹝2013﹞227號) 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晉政發﹝2015﹞7號)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標準,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組織現場勘察。????????????????????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的,核發許可證書,送達并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不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審查、決定行政許可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4、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 5、未依法說明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的; 6、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審批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7、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 1、《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四十三條。2、《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第二十九條。 |
組織處理: (一)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二)通報批評; (三)暫扣或者吊銷行政執法證件; (四)調離行政執法崗位; (五)國家、省規定的其它種類。 政紀處分: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黨紀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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