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安監局 更新時間:2015-08-27 21:53:42
權利 |
職權編碼 |
職權名稱 |
職權依據 |
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 |
追責依據 |
追責形式 |
備注 |
||
項目 |
子項 |
|||||||||
行政許可 |
01263559-9-XK-0005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二款;????? |
1、受理責任:公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
1、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或無正當理由拖延受理;收受財物或娛樂消費等;未一次性告知和說明所需材料。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二條至七十七條;?《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至五十五條 ;【行政法規】《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95號令);【規章】《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第十八條至二十九條;【地方性法規】《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第十三條、第四十至四十二條;【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
一、行政處理?? ?1、誡勉談話或者責令書面檢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