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質監局 更新時間:2015-09-02 09: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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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清單 |
責任清單 |
備注 | ||||||
職權類別 |
職權編碼 |
職權名稱 |
職權依據 |
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 |
追責依據 |
追責形式 | |
行政 許可 |
01263588X-XK-0004 |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六條、第八條 |
1.受理責任:公示計量標準器具核準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標準,對計量標準器具核準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組織現場勘察。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的,核發許可證書,送達并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1.不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的;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的;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
【法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條;《公務員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條; ?【行政法規】《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95號令) ?【規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18號令)? ?【地方性法規】《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第十三條、第四十至四十二條; 【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
一、行政處理????? 1.誡勉談話或者責令書面檢討; 四、其他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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