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教育局 更新時間:2015-08-14 15:28:04
權力清單 |
責任清單 |
備注 | |||||||
職權類別 |
職權編碼 |
職權名稱 |
職權依據 |
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 |
追責依據 |
追責形式 | ||
項目 |
子項 | ||||||||
行政許可 |
01263517—7—XK—0001 |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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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三條第一款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 ?2、審查責任:對照條件和標準,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組織現場考察。?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 5、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
【法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二條 第一、三、四、五款;第七十三條 第一、二款???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條;? ?【行政法規】《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95號令)? 【地方性法規】《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第十三條、第四十至四十二條? 【規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18號令)?? 《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 |
一、行政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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