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 |
01263525-7 -XK-0005 |
再生育審批 |
【地方性法規】《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五條 |
1.受理責任:公示再生育審批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再生育審批條件和標準,對書面申請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核;提出審查意見,組織病殘兒醫學鑒定。?????????????????? 3.決定責任;做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送達責任:對許可的制發送達《再生育服務證》,對不予許可的制發送達《不予批準再生育通知書》。????????? 5.事后監管責任:對領取《再生育證》人員進行跟蹤隨訪服務。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1.對符合再生育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不公示再生育審批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審查、決定行政許可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4.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 5.未依法說明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的; 6.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 7.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審批或者超越法定職權做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8.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做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法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條;《公務員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條;????????????????????? 【行政法規】《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95號令)????????????????????? 【規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18號令)????????????? 【地方性法規】《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八至六十條;《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第十三條、第四十至四十二條;????????????? 【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規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呂梁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七、二十四條。 |
一、行政處理???? 1.誡勉談話或者責令書面檢討; 2.通報批評; 3.暫扣行政執法證件; 4.責令離崗培訓; 5.調離執法崗位; 6.取消執法資格; 7.依法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賠償費用。 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三、黨紀處分: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四、其他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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