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繼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
通 知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動簡政放權,市人民政府決定繼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職權事項(共26項,取消6項、下放和部分下放20項)。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職權的落實和承接工作。對取消的事項,要分類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相應取消。對下放管理層級的事項要認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時完善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同時各部門要加強對基層的業務指導和培訓,進一步跟進后續工作,確保無縫銜接、承接落實到位。
取消和下放行政職權后,各部門要及時對應調整更新權責清單及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廉政風險防控圖。
附件: 呂梁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下放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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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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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