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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111423LL00100/2021-18367 主題分類: 衛生
        發文機關: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標      題: 關于印發呂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呂政辦發〔2021〕64號 發布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呂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新修訂的《呂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8年4月28日印發的《呂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呂政辦發〔2018〕27號)同時廢止。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指導和規范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公共衛生風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政治和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部門協作,依法科學、高效處置,分級分區、精準施策、社會參與、群防群控的原則。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方案》《重大突發事件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規程》《山西省重特大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協助處置工作流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制度、規章。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突發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突發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突發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工作。

        與食品、藥品、疫苗、學校、人畜共患傳染病、環境污染相關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和相關預案執行。

        1.5 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詳見附件1。

        2呂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體系

        呂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市、縣各級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呂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衛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協助分管衛生健康工作的副秘書長、市衛生健康委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呂梁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武警呂梁支隊副支隊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外事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紅十字會、市醫保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呂梁軍分區、武警呂梁支隊、呂梁飛機場、呂梁火車站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際情況,可增加相關市直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并明確其部門或單位的職責。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主任兼任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必要時,經市指揮部請示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市委書記、市長雙組長制。市指揮部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結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際,建立平急一體化突發疫情應急指揮機制,提級指揮、扁平化管理。事件發生地縣人民政府縣長臨時列為市級指揮部副指揮長,在市級指揮長的領導下,市縣工作專班融合第一時間趕赴事件發生地開展工作。

        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和成員組成、主要職責詳見附件2。

        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

        2.2 聯防聯控

        市指揮部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以下簡稱“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成員單位實施特定情形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風險管理、監測預警、信息互通、局部聯動和協同處置等行動。同時與其他市級專項應急指揮部相關工作組開展跨突發事件類別的公共衛生工作會商研判和對接聯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按照部門職能由主管部門承辦,相關部門協辦,職責分工為:

        對較大級別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預防接種引起的群體性反應事件的調查處理,由衛健部門牽頭承辦,相關部門協辦。

        對較大級別職業中毒的調查處理,由衛健部門牽頭承辦,相關部門協辦。

        對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按照部門職能分工,由主管部門牽頭承辦,相關部門協辦。

        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設綜合協調組、醫療防疫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科研技術組、善后處置組、專家咨詢組等七個工作組。

        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詳見附件3。

        工作組及人員組成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進行調整。

        2.3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及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各醫療衛生機構要結合本單位的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業務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當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要服從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指揮、調度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3.1 醫療機構

        主要負責病人的搶救、轉運、診斷、治療; 做好醫院感染控制和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配合對住院病人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檢測樣本采集。

        2.3.2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主要負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及病源的確定工作,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非住院病人和環境標本,對環境和物品進行衛生學處理, 開展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等進行指導。

        2.3.3 衛生監督機構

        主要負責事件發生地的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醫療機構和傳染病防治等工作的衛生監督。

        市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承擔市級監管單位的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對各縣(市、區)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2.4 事權劃分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國家、省級指揮部的領導下應對。市級指揮部是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體??h級指揮部是應對本行政區域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體。

        跨市界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在省指揮部協調下,由市指揮部指揮。

        跨縣界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相關縣級指揮部分別指揮,市級指揮部予以協調。

        3 監測和預警

        3.1 事件監測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種類和特點,劃分監測區域,完善監測網絡,確定監測哨點,明確監測任務,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應急監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強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應急監測。

        市、縣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對可能發生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等開展臨床癥狀、流行病學、病原學和血清學等監測,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進行監測。

        市、縣教育部門督促學校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落實日常晨午檢、因病缺勤登記制度。

        市、縣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組織所屬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站),市、縣自然資源部門組織所屬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對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開展動物間和暴露環境的病原學、血清學監測。

        3.2 風險評估

        市、縣指揮部組織本級衛生健康、教育、農業農村(畜牧獸醫)、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日常和應急監測大數據分析。必要時,同時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進行聯合會商,對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綜合現實證據、緊迫性、危害性、趨勢性、可行性等因素,提出風險溝通、應急準備和防范等對策,明確預警等級和范圍。

        認為可能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向上級人民政府或指揮部報告,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駐地軍隊和武警部隊、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3.3 預警發布

        市、縣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

        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

        三級、四級預警信息分別由市、縣(市、區)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已發布三、四級預警信息,市、縣級指揮部組織動態研判、審慎會商后認為需要調高預警等級的,應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報告,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布程序發布。

        預警信息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p>

        3.4 防范化解

        進入預警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指揮部根據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種類、特點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項措施:

        啟動部門間聯防聯控工作,有關工作組、成員單位、專業技術機構、專業處置應急隊伍和專家等進入應對或待命狀態。

        有序合理籌集、調撥醫藥和防護消殺等必需物資。

        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完善技術和能力準備。

        采取必要的預防性措施,化解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公共衛生風險。

        強化監測,及時收集報告和動態分析研判有關信息。

        公布咨詢電話和渠道,適時發布健康提示、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常識。

        開展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回應社會和公眾關切,及時管控和處理謠言。

        3.5 解除預警

        經分析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危險已經消除的,發布預警的人民政府或指揮部應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緊急應對措施。

        4 信息報告、通報和發布

        4.1 信息報告

        4.1.1 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

        縣級人民政府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均為責任報告單位。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鄉村醫生、個體醫生均為責任報告人。

        4.1.2 報告流程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縣級以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初步判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及時組織采取相應級別的應對措施,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指揮部報告,同時向上一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

        確認發生較大以上或暫時無法判定級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按以下流程和時限報告:

        (1)市縣衛生健康部門1小時內書面報告本級政府和指揮部,并同時向上一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告。緊急狀態下,可直接向省衛健委報告。

        (2)市縣政府和指揮部接報后,1小時內報告上級政府和指揮部,緊急狀態下,可直接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重大、特別重大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告,同時向省衛生健康委報告。

        4.1.3 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初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發病例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床癥狀、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等。

        進程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判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初次報告進行補充和修正。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至少按日進行進程報告。

        結案報告:事件處置結束后,應進行結案報告。

        4.2 信息通報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省指揮部決策部署,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揮部通報相關信息。

        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照市指揮部決策,市指揮部辦公室向成員單位、有關縣人民政府和縣級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及相鄰市通報。一旦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范圍超出我市行政區域的態勢,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向相關市政府對應組成部門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呂梁軍分區、武警呂梁支隊向駐呂部隊、武警部隊等通報。

        市、縣衛生健康部門與教育部門間相互通報涉及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市場監管部門間相互通報涉及食品、藥品、疫苗安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農業農村部門間相互通報涉及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3 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原則上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蚪泧倚l生健康委授權后,省衛健委(省指揮部辦公室)在省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發布本省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市縣衛健部門和指揮部辦公室不得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市縣衛生健康部門(指揮部辦公室)在同級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發布處置信息。

        5 應急響應

        5.1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指揮部要迅速啟動本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先期處置,實行信息日報和零報。及時、科學地開展相關人員洗消、病例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同時要控制傳染源和危害媒介、切斷傳播途徑、消除暴露環境、保護易感人群,嚴防局部事件演化為全域事件,嚴防低級別事件演化為高級別事件。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突發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有關成員單位要積極采取疫情報告系統重建、飲用水檢測和消殺等措施,快速反應、提前干預,為分級響應爭取時間。

        5.2 聯防支援

        事發地外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密切關注事發地處置進展,密切監測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在風險評估、脆弱性評價和綜合研判基礎上,組織完善相關應急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嚴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服從市人民政府、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指揮調度,支援事發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3 分級響應

        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和應對能力等因素,市指揮部的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在不同階段采取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因地制宜實施分級分類督導,統籌協調區域支援。

        縣級指揮部自行確定本級指揮部應急響應等級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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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市指揮部報請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批準后,立即啟動Ⅰ級響應。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國家衛生健康委、省委、省人民政府、省衛生健康委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決策部署,細化分解領導同志指示、批示和各項指令,高位推動和組織落實本市區域內的事件處置工作。統籌防輸入、防擴散、防輸出,根據需要實施以下響應措施:

        (1)高級別指揮調度。市政府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必要時執行調度會議制度。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統籌社會面防控,市指揮部牽頭做好專業領域防、控、治、研工作。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及各專項工作組牽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統籌本工作組防控和處置保障工作。

        (2)流動人口管理和群防群控。在入市干線設置臨時檢疫點,對市外入(返)呂,特別是疫情發生地入呂車輛、人員進行登記、檢疫,對傳染病病例、疑似病例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在當地縣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居民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做好流動人口和外來暫住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好區域內患病居民的社會救濟工作,安排好本行政區域內居民生活。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3)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交通運輸、民航機場、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 對相關異常癥狀人群、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屬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專業機構轉運移交。

        (4)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政府報經市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放射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以及放射事故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須報請省人民政府。

        (5)強制控制措施。事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征用賓館設置為臨時隔離醫學觀察點;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

        (6)開展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所屬所管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全員培訓。

        (7)醫防一體強化監測、篩查和救治。指定市、縣兩級定點醫院,督導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預檢分診制度,規范設置發熱門診。醫療機構接診、收治和轉運患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診療常規進行診斷、治療和采取隔離措施。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廢物處理等工作,預防醫院感染發生。對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事故和各類中毒等病例實行首診醫師負責制。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按照“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原則統籌重癥病例救治,派駐市級專家組參與重癥救治,必要時邀請省級專家參與救治。以定點醫院為中心,分圈層建立醫護力量梯隊,實施市級醫療機構、非事發地醫療機構醫護力量對口支援重點地區定點醫院救治工作,盡最大努力降低病死率。

        (8)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病例發病情況、流行病學史、分布特點等進行調查分析。對傳染病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和跨區域協查,查明傳播鏈,并向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有關單位通報情況。市級疾病控制機構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的標本進行病原學和血清學檢測,并根據規定將標本送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復核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9)處置措施評估和趨勢研判。組織多學科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例救治概況、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評價等。開展階段性和中長期趨勢研判,向領導小組提出措施建議,分區分類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

        (10)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健康宣教。市指揮部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上報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處置進展,由省衛生健康委發布。市衛生健康委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零報制度,每日向社會發布全市相關動態。新聞媒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道應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有針對性的開展衛生知識宣教工作,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激和危機干預工作。

        (11)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制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12)督導檢查。市政府、領導小組組織對全市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13)開展科研與學術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技術交流合作,提高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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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市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實施以下響應措施:

        (1)市指揮部及辦公室、成員單位、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迅速展開指揮調度和聯動響應,迅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職責。組派現場工作組,調派專家和專業處置應急隊伍等趕赴事發地,聯合屬地展開深入調查,組織、督導和參與事件處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態發展。

        (2)召開指揮部會商研判會議,組織有關地區、單位和專家學者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動態綜合評估,研究和明確處置策略、方案,依法劃定疫點、疫區,依法確定需要緊急采取的強制、征用等階段性應急措施,并分級、分類督導執行。

        (3)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病例救治和轉歸信息的日報、零報制度。強化值班值守、應急監測和數據信息統計分析及結果應用。

        (4)按需配齊配強處置人員和藥品、防護消殺用品、檢測試劑、設備、裝備等急需物資。依法追蹤、轉運和管理相關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組織開辟定點醫院、應急床位或救治專區,強化院前洗消、規范診斷、醫療救治和心理干預等工作,早識別、早處置,最大限度減少死亡;科學組織衛生防護,依法妥善處理醫療廢物,嚴防發生醫院感染,嚴防事件處置人員感染;強化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盡快排查、辨明致病因素和暴露或傳播機制,阻斷傳播途徑。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性服藥。做好相關病例救治費用的醫療保障工作。

        (5)超出市級處置能力或必要時,及時向省級指揮部、省衛生健康委等省有關廳局請求支援、支持。必要時,依法依規申請市軍分區和駐呂武警部隊的衛勤力量、防生化專業兵力支援事件處置。

        (6)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在相關區域的鐵路、公路、飛機場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及相關媒介進行檢疫查驗, 對發現的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轉運移交。

        (7)督導事發地政府和指揮部,組織開展群防群控;協調保障相關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的社會救助、生活救濟;組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等開展愛國衛生和健康宣教;指導居民、村民落實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社區傳播、擴散;引導公眾就近到定點醫院或正規醫療機構就診。

        (8)強化輿情監測,正確引導輿論和預期。及時糾正不實、錯誤或片面報道。依法查處通過網絡媒體、自媒體等渠道違法違規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制造謠言、散布謠言等行為。

        (9)維護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組織有關部門保障相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和擾亂社會治安等違法犯罪行為。

        (10)依法依規妥善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別是傳染病疫情遇難人員遺體的防疫消毒和火化等工作。

        5.3.3Ⅲ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級指揮部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啟動三級響應,視情況派出工作組,加強對縣級應急處置工作的督導,并根據需要組織調派有關隊伍和專家,協助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4 響應調整和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危險因素和病例的變化,由本級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調整和終止響應的建議,報本級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指揮部報告。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和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最后1例相關病例經過最長潛伏期再無新發病例出現。

        5.4.1 ?、窦?、Ⅱ級響應終止

        較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達到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Ⅰ級、Ⅱ級響應的建議,報市指揮部批準后終止Ⅰ級、Ⅱ級響應,并向省衛健委報告。

        5.4.2 ?、蠹夗憫K止

        市指揮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地處置進展,適時終止Ⅲ級響應。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市縣財政部門按照各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提供資金保障。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

        市縣發展改革部門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

        市縣醫保、衛生健康等部門組織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病例醫學排查和治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等相關政策。

        6.2 物資保障

        市縣工信、發展改革、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建立本級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藥和物資儲備及調撥機制。

        6.3 通信保障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通信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電信運營商為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通信傳輸等提供保障。

        6.4 交通保障

        市縣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企業)為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中的人員、物資、裝備等快速投送和優先通行提供保障

        7后期處置

        7.1 總結評估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學者和參與處置的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總結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溯源和流行病學調查概況、病例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中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終止響應后需進一步跟蹤落實及常態工作相關建議。

        7.2 撫恤和補助

        市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致病、致殘、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犧牲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并依規撫恤優待烈士遺屬。對直接參與傳染病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一線工作人員,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計發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

        7.3 征用補償

        市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響應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和勞務進行評估,并歸還或給予補償。

        8 宣貫和培訓演練

        8.1 預案宣貫

        市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宣貫,對社會公眾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知識技能的宣傳和教育。

        8.2 培訓演練

        市指揮部及辦公室、成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應急處置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

        9 預案管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預案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縣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印發后,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市指揮部成員可編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部門或單位應急預案,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各工作組可制定聯動方案,并與本預案做好銜接。相關預案、方案印發后,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附件:1.呂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和應急響應條件

        2.呂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及職責

        3.呂梁市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解讀鏈接:1、【圖解】市衛健委關于《呂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解讀

        ??????????2、【文字解讀】市衛健委關于《呂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解讀

        政策咨詢:市衛健委 應急監督科 82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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