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更新時間:2019-12-26
文件鏈接:呂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呂梁市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管理辦法的通知
日前,市政府印發了《呂梁市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管理辦法》(呂政發〔2019〕13號,以下簡稱《辦法》)。為更好貫徹落實《辦法》各項措施,規范權責清單的運行和監管,建立法治政府、廉潔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現就《辦法》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說明如下:
黨中央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則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決定中,均提出要推行地方各級政府權責清單,《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也將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作為建設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務和措施之一。
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視權責清單管理工作,多次就推行權責清單制度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完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加強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做到所有職權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清單之內必須為,管住權力任性、堵住尋租腐敗,使之清單化、公開化、法治化。2015年7月,我市作為“六權治本”試點市率先完成市級權責清單的編制和發布工作。經過近一年的運行,權責清單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2016年7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出臺了《山西省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16〕35號),2016年9月呂梁市人民政府轉發了《山西省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管理辦法》,隨著“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行政職權事項增加、取消、下放和相關行使層級、權限范圍的調整越來越頻繁,同時出現一些不規范的問題;由于2019年機構改革,各單位職能發生了新的調整,清單管理覆蓋面越來越寬,事項類型體系越來越大,有些地區和部門對各類清單的概念、內容、類型的界定還很模糊,必須統一標準、統一界定、統一規范。
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研究起草了《辦法》送審稿,《辦法》先后2次征求了市委編辦、市司法局的意見。
權責清單將法律法規規章賦予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和規定的責任、義務進行梳理和統計后進行統一公開和監管,扎緊行政權力的制度“籠子”,對于約束行政權力、確保各級政府部門職權合法、程序正當、過程公開和責任明確、優化政務環境、建設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的出臺,將對規范權責清單運行和監管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增強了權責清單嚴肅性和權威性。權責清單是法律法規的細化和直接表現,要樹立落實權責清單就是執行法律法規、違背權責清單就是怠于執行法律法規,就是過錯或失誤,要追究責任。市政府各部門要堅決維護權責清單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將其作為決策、審批、管理和服務的基本遵循。
二是確保權責清單真正得到貫徹和執行。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學會用法治思維分析和解決問題,按照權責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辦事,要用剛性的決策程序套住行政權力的韁繩,防止長官意志、隨意決策。要明白本部門權力的邊界,不在權責清單的審批不能批,不在權責清單的職權不能濫用,屬于部門的責任事項要堅決履行,不能推諉扯皮,或視而不見。
三是加強權責清單執行過程中的監督和制約。權力不受監督就容易濫用,甚至滋生腐敗。把權力關進權責清單制度的籠子里,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做到授之有據、行之有規、錯之有責,讓嚴格依法辦事的干部受到支持和保護,讓濫用權力的干部受到追責和懲戒?!掇k法》建立了系統、完整、科學、有效的權責清單運行監督體系和工作機制。逐步形成依法辦事、廉潔自律、風清氣正的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
四是對權責清單進行規范和完善?!掇k法》進一步規范各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內容,確保行政職權來源合法、清單要素標準統一、清單數量長短一致,真正做到內容大于形式,發揮權責清單的作用。
《辦法》共有15條。主要內容有:《辦法》起草的指導思想、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權責清單基本概念的解釋和界定、權責清單管理的基本原則、權責清單調整的程序、市政府工作部門責任分工等內容;權責清單公開要求、清單動態管理、清單調整程序等內容;權責清單中增加、取消、下放、變更的具體情形等內容。
呂梁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